完善國庫會計制度 規範國庫會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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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國庫會計制度 規範國庫會計行為
近些年來,各級國庫在國庫核算和國庫監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較好地為財政、稅務等部門提供了服務,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國庫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和隱患,個別地方還發生了盜竊或挪用國庫資金的案件,除要加強對人員管理外,還亟需完善制度。為此,人民銀行2000年4月出臺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國庫會計核算管理與操作的規定》(簡稱《規定》),對國庫的各項會計業務提出了明確的管理要求,對其處理手續作出具體、細緻的規定,是新形勢下國庫工作的行為指南,對於規範國庫會計行為,統一全國各級國庫的會計核算,加強國庫會計核算業務管理,便於國庫業務檢查,防範國庫資金風險,確保國庫資金安全,為財政等部門提供優質、規範的服務,都具有重要意義。本文試就《規定》與現行或以前國庫會計制度相比的主要變化簡要剖析,以便於各級國庫幹部和經辦人員、理解和貫徹《規定》。  一、國庫會計核算管理方面的主要變化  在《規定》中首次將國庫會計業務按管理要求與具體處理手續分開,單獨進行表述。以前的國庫制度,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金庫條例實施細則》、《國庫會計核算操作規程》、抑或其他制度,雖對國庫會計業務或多或少都有一些管理要求,但總的講,還很不繫統、不全面。本《規定》對國庫會計核算管理作出的系統、全面論述主要包括:  一是明確了國庫會計核算的崗位設定與職責。根據國庫業務的實際情況規定各級國庫應設定記賬、複核、綜合、會計輔導、系統維護、事後監督和國庫會計主管等會計崗位,明確了各崗位的職責,並提出了崗位設定的基本原則,強調記賬、複核與事後監督崗位不得相互兼任。  二是強調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國庫內部控制、加強國庫會計核算崗位人員之間的制約監督是消除國庫風險隱患、確保國庫資金安全的重要舉措。本《規定》提出了要建立國庫主任(副主任)四級內控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了各級人員的職責,要求逐級把關、負責;提出了建立國庫會計核算崗位輪換制度、業務交接制度、重要會計事項逐級稽核制度;特別強調了國庫會計財務檢查責任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是國庫會計核算管理制度的重中之重。  三是明確了國庫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特別提出了一個國庫工作機構內有多級多庫的,其會計核算業務應按“稅票按庫清分,賬務按庫核算,資金統一進出,憑證單獨裝訂保管”的原則辦理。旨在維護各級財政的合法利益。  四是對印章、密押和重要空白憑證的使用與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以前各地各級國庫使用的印章從名稱上、形狀上和用途上差異較多,對此《規定》都有具體要求;而對於行庫往來專用憑證等重要空白憑證的印製、領取、保管、出入庫、使用、作廢與銷燬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五是對機核算首次提出了基本管理要求。在《規定》中明確了國庫會計人員使用計算機進行業務處理的原則要求,對計算機使用也作出了管理規定。此外,對國庫會計人員的培訓與獎懲也作了原則規定。  二、在國庫監管方面的主要變化  國庫監管是國庫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金庫條例實施細則》等制度相比,本《規定》特別強調了“事中監管”或“臨櫃監管”,對國庫的各項會計核算業務都提出了具體、明確的監管原則與要求。  一是在庫款收納中強調及時收納,準確、及時辦理劃分、報解、入庫。  二是在庫款退付中明確了國庫辦理退庫應堅持的8條基本原則。規定凡屬於違反國家、法規等政策規定的8個方面的退庫,各級國庫一律拒絕退付;在庫款支撥中明確了具體的管理要求,即:財政機關在簽發撥款憑證時,應按規定填明撥款的'用途等各項要求,並向國庫提供年度財政預算收支計劃、財政預算撥款單位的名單及其開戶銀行和賬號等資料。拒不提供有關檔案、資料或依據的,國庫有權拒絕辦理庫款的支撥。這也是1998年財政部與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局在進一步加強國庫監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的。  三是在預算收入更正中,主要強調了以下:第一,重申了“誰的差錯誰更正”原則,強調由發生差錯的一方填制更正通知書,交國庫部門辦理更正;第二,強調各部門對發現的錯誤事項,不得辦理彙總更正;第三,強調“審計、監察部門發現以前年度的預算收入混庫問題,由審計、監察部門專門行文,交出錯部門確認並填制更正通知書後,送國庫部門辦理更正”;四是規定對財政部門因國家政策的特定要求而需調庫的,財政、徵收機關須出具更正通知書及有關檔案,國庫部門核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