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與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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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與控制方法

摘要:隨著我國審計的不斷髮展,審計風險越來越受到審計理論界與實務界的高度關注。但對於審計風險的概念、審計風險的成因及審計風險的控制方法卻存在著不同的見解。

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與控制方法

關鍵詞:審計風險;形成原因

一、審計風險的基本涵義

國際審計準則第25 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 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註冊會計師審計後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二、審計風險的二種形式

1、評估審計風險

評估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接受某審計專案後, 在初步瞭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採用一定的審計手段,所評估的該專案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評估審計風險主要與被審計單位本身的各方面情況有關。被審計單位的規模越大、經營性質越複雜、內部控制越弱、管理當局的可信賴程度越低,則評估審計風險也就越高。評估審計風險是導致財務報表產生重大錯報和漏報的可能性,是客觀的.存在,它不受審計人員的影響和控制。

2、終極審計風險

終極審計風險是指審計專案完成後所實際形成或審計人員實際承擔的審計風險。終極審計風險主要與審計程式的設計和執行情況有關。審計程式設計和執行得越好,終極審計風險就越低。終極審計風險在數量關係上、理論上應與可接受審計風險一致,但實際上,它既可能大於也可能小於可接受審計風險,因為審計程式的設計和執行受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某些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因而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過程中, 應儘量按計劃規範操作,以使終極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審計風險範圍內。

三、審計風險存在的因素分析

1、客觀經濟活動的複雜性以及審計範圍的擴充套件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業務的種類和性質在不斷的多樣化和複雜化,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訊資料越來越多,客觀上加大了審計風險的發生。而社會公眾對審計的要求也由此越來越高,社會公眾要求審計人員揭示企業經營中存在的重大差錯和舞弊,並要求審計人員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做出評價,不僅加大了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也使審計人員的工作內容和工作難度大幅度增加。

2、社會公眾的審計期望值過高

職業界和社會公眾對註冊會計師的要求過高,絕大部分人認為經過註冊會計師審計的會計報表就應該絕對正確,完全可以信賴,這就形成了社會公眾與註冊會計師職業水平的審計期望差。實際上,由於被審計單位的因素、註冊會計師的能力有限等因素的影響,註冊會計師無法保證能夠覺察所有的舞弊行為, 他們也只有在遵守職業規範基礎上,一定程度上保證會計報表的正確,按公認會計准則公允表述發表意見。

3、被審單位配合不默契

在審計中,如果審計範圍受到限制,審計人員將無法取得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限制審計範圍的原因有兩方面, 一方面是被審單位怕問題被揭露,而對審計施加限制,妨礙審計人員進行正常的審計檢查;另一方面,由於審計人員對被審單位相關情況不熟知,對方提供資料不全,有意隱匿其經濟活動內容, 而又未對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做出承諾,這都會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四、審計風險的控制方法

1、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
  
  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高低直接影響到審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因此應當加強對審計人員的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和風險分析與控制能力,從而降低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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