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危機時代的全球治理與國際經濟法的發展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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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美國金融危機後,經過全球各個國家的不斷努力,國際經濟發展趨於穩定,由此全球開始進入後危機時代。當前後危機時代全球經濟發展的現狀對國際經濟法的發展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本文中主要闡述後危機時代的全球治理及國際經濟法的發展,旨在通過研究現階段國家資本市場與其經濟利益之間權衡關係的,從而進一步促進國際市場經濟的發展,為全球經濟的發展帶來新的轉機。

後危機時代的全球治理與國際經濟法的發展論文

隨著全球經濟發展的.格局的改變,面對後危機時代全球經濟治理應如何發展成為當前國際經濟研究中首要解決的問題[1]。現階段全球經濟在治理過程中仍然具有其實際應用價值,並且根據全球經濟治理中不同層次的發展狀態進行研究發現,全球經濟在治療過程中展示出不同的穩定性、透明性和時效性。因此,在未來全球經濟治理中需要針對當前市場經濟發展及全球經濟發展的現狀及多層次特點進行鍼對性研究,以客觀規律的形式對其國際經濟法的發展進行研究和改進,從而適當前全球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局面。

一、後危機時代的全球治理

後危機時代的發展主要是由於2008年經融危機爆發後,世界各國之間逐漸開始對其國家內部的經濟結構和自由貿易結構等進行研究的調整,從而從根本上將國家經濟發展及貿易限制策略進項改進,以期對國家經濟進行巨集觀調控,從而應對經融危機。由此全球經濟治理逐漸步入一個保護主義浪潮中。根據歐盟國加對其內部經濟保護主義措施的改進,我們不難看出,在經融危機爆發後首先各國之間機內相對獨立的內部保護狀態。

隨著各國之間不斷的對國內經濟發展政策進行調整,2010年之後各國開始建立各種自由貿易交往,以期通過國際間的貿易往來促進各國之間經濟的發展,從而從整體對全球進行治理,此時全球逐漸步入一個自由發展的經濟浪潮中。根據各國之間相關自由貿易的法律法規中對其國家內部的自由貿易開放政策進行改進,能夠有效的促進市場經濟的逐漸進步和發展。但是在此過程中,國際上對其自由貿易的總體經濟效益的發展仍然具有自我保護意識[2]。根據國際經濟發展資料中對個國家理性世界貿易交往來看,通過國家與國家之間簽訂雙邊、區域、全球性自由貿易協定來促進自由市場的建立,從而對全球進行治療。

根據當前全球經濟發展中自由貿易及國際經濟治理中來看,當前國際市場在其發展過程中逐漸開始以長期邁向發展為治理目標。“貿易與發展”是全球進步的主要研究主題,如何能夠對各國之間的經濟進行共同性貿易往來,從而帶動世界經濟的逐漸發展,從總體水平上對全球物質觀念和國際貿易秩序進行研究,是當前全球自由發展的市場發展的長遠趨勢及目標[3]。因此,在後危機時代全球治理中主要以貿易和發展共存為主要治理方式和治理目標。

二、後危機時代的國際經濟法發展

法制的發展是維護世界經濟發展的基礎,在後危機這一特殊的經濟時期,全球性質的經濟發展,是每個國家發展的主要依據。國際經濟法的建立與國際經濟組織結構的發展均離不開世界國家發展現狀及新興市場在國家經濟發展中的地位關係。以中國經濟發展為例,中國是開發中國家,因此,在其經濟法建立過程中一般以國家經濟長期權衡結構為基礎,從而根據國際經濟情況對本國內部經濟法進行調整[4]。但是,由於後危機時代是全球範圍內的經濟危機,各國之間應該針對其在市場中的不同主導地位對其內部經濟結構和法律進行調整。

根據不用時期國際經濟法的發展過程進行研究,發現其主要是從原有的放松管制,到現階段的平衡投資者利益,逐漸進行改進。2009年國際證監會相繼出臺一系列相關當前全球治理中國際經濟法,並且在2010年明確的頒佈《增強國際金融標準實施的框架》,在此條例中對後危機時代國際金融監管的標準進行整合,並且在2010年11月通過了《巴賽爾協議III》,各國家在國際峰會上進行研究和協商逐漸對國際經濟法進行進一步完善,以適應當前後危機時代國際之間的經濟發展,對各個貿易國進行主權利益的維護,促進全球市場經濟的長遠發展[5]。

三、總結

後危機時代全球經濟治理需要以國際經濟法為主要依據,從而對各國之間的經濟政策進行巨集觀調控。由此不難看出,全球治理與國際經濟法的發展之間是相輔相成的關係,其資本與國家、資本與社會之間的經濟發展總是在一個平衡到動態,動態到平衡的重複發展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