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優化策略與方法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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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優化策略與方法論文

摘要:

在我國"網際網路+"戰略深入實施的時代背景下,"網際網路+"與各個領域的融合日益深化。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網際網路金融更是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各類網際網路金融平臺越來越多。由於網際網路金融具有開放性等突出特點,在發展的過程中也面臨一系列風險因素。如何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大力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的有效監管,是政府始終高度重視的重大問題。論文就政府如何進一步優化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方面進行了研究和探討,在簡要分析網際網路金融以及主要發展模式的基礎上,重點分析了網際網路金融面臨的風險,同時還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綜合分析,最後就如何促進政府更科學、更有效、更系統地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工作提出優化策略與方法。

關鍵詞:

政府;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

1、引言

隨著"網際網路+"戰略的深入實施,我國經濟發展模式已經發生了深刻變化,特別是隨著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網際網路金融呈現出快速發展的態勢,已經成為我國金融體系不可匱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儘管從總體上來看,隨著我國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力度的加強,互聯金融在規範化發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且也與過去相比有了較大的進步和提升,但是由於網際網路金融風險複雜多變,危害性愈發嚴重,如果不繼續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的監管力度,勢必會制約網際網路金融的科學和健康發展,甚至會對我國整個金融體系造成不良影響。因而,政府應當切實發揮在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中的作用,既要深刻認識到網際網路金融面臨的一系列風險,同時也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系統思維,著眼於解決政府在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運用科學的方法和措施,大力推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改革、創新與發展,努力使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取得更大突破。對此,政府特別是監管部門應當深入研究加強和改進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的有效路徑,努力提升監管的科學化、規範化、效能化水平,推動我國網際網路金融步入良性發展軌道。

2、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現狀

2.1網際網路金融的定義和特點

網際網路金融是指運用現代的網際網路技術、移動通訊技術以及一系列現代資訊化科學技術來實現資金融通的金融服務模式。從總體上來看,網際網路金融是現代資訊科技、網路技術的產物。由於網際網路具有很強的開放性、融合性和互動性,這使網際網路金融具有一些突出的特點,使其具有較強的發展能力。從網際網路金融的特點來看,突出表現為:網際網路金融具有規模效應更大的特點,這其中至關重要的就是隨著網際網路與金融的深度融合,無論是商業銀行還是其他相關金融機構以及網際網路金融平臺都已經將網際網路金融納入發展體系當中,而且在組織實施的過程中更加重視規模效應,這使網際網路金融規模不斷擴大。目前,商業銀行在發展網際網路金融的過程中更加重視擴大規模,傾力構建"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發展模式,特別是在"線上"模式方面已經形成了一定的比較優勢,這對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網際網路金融還具有交易成本低的特點,最根本的就是網際網路金融是依託網際網路開展的金融活動,由於網際網路的速度十分快捷,因而在處理各種業務方面具有很強的比較優勢。網際網路金融還具有參與更加廣泛的特點,最根本的就是網際網路金融可以在政府、企業、個人等諸多方面發揮作用,而且在應用的`過程中更具有便捷性,如"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臺十分便捷,目前已經得到廣泛應用,各個領域和行業都參與到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中來。

2.2我國網際網路金融主要模式

網際網路金融作為一種創新性的金融發展模式,隨著網際網路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特別是隨著金融機構的快速發展,使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模式不斷創新。從當前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的整體發展情況來看,目前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模效應,而且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使其具備十分強大的綜合效應,而且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模式也在不斷創新。從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的整體發展情況來看,除了傳統的商業銀行電子化業務之外,網際網路金融模式具有多元化的特點,歸納起來主要有4種模式。

(1)第三方支付。隨著網際網路金融模式的不斷創新,第三方支付應運而生,"支付寶""微信支付""京東支付"等已經具備了十分強勁的發展勢頭。從總體上來看,我國第三方支付具備較強的發展能力,而且也得到了方方面面的青睞和認識,但第三方支付也面臨一系列風險,如果不加強對第三方支付風險的監管,勢必會對第三方支付科學和健康發展十分不利。

(2)P2P網貸。隨著我國中小微企業的快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與日俱增,P2P網貸過去得到了快速發展。從總體上來看,P2P網貸在滿足中小微企業以及個人資金需求的同時,也在我國網際網路金融體系中具有一定的地位,但由於其發展缺乏規範性,我國對P2P網貸進行了很大力度的監管,很多P2P網貸平臺都已經消失,而且很多地方對P2P網貸還採取了更加嚴格的監管,目前我國P2P網貸平臺的數量在持續減少。

(3)眾籌融資。作為一種新型融資模式,眾籌融資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近年來,很多企業和個人都採取這種方式進行融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從總體上來看,眾籌融資是網際網路金融的創新性模式,而且也具有一定的"自發性",參與者相對較多,但也需要進行規範。

(4)網際網路理財。作為"中間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理財具有較強勁的發展勢頭,特別是隨著人們理財觀念的變化,理財產品也越來越多。"網際網路+理財"更將成為網際網路金融的普遍形式,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都將大力發展理財產品上升到戰略層面,而且在網際網路理財方面也進行了改革和創新。如一些商業銀行在發展理財業務的過程中,為使其更具有便捷性和效能性,不僅在官方網站銷售理財產品,而且還建立了專門的APP平臺,使理財業務形成了"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模式。儘管網際網路理財具有很強的比較優勢,而且也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但目前很多客戶對網際網路理財的信任度相對較低,因而網際網路理財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受到了一定的制約。

3、網際網路金融面臨的風險

網際網路金融具有很強的開放性,特別是能夠融合各方資源,因而網際網路金融的滲透性與互動性也很強。儘管從總體上來看,隨著國家對網際網路金融規範化發展越來越重視,使網際網路金融在規範化、科學化發展方面具備了一定的基礎和條件,而且也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但網際網路金融仍然面臨諸多風險。

(1)安全風險。從當前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的整體發展情況來看,儘管與過去相比有了較大的進步和提升,而且也具備了一定的發展基礎,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在經營與發展的過程中也重視安全管理工作,但網際網路金融的開放性使其安全隱患具有客觀性的特點,如個別網際網路金融平臺不注重安全防範與控制,不注重對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各類資料、資訊的有效管理,直接導致出現了資料、資訊風險,甚至會對網際網路金融平臺造成較大的影響。事實上,不少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在經營與發展的過程中,儘管業務規模不斷擴大,而且也具備持續發展能力,但由於對安全管理工作不夠重視,直接導致出現了很多安全風險。因而,如何有效防範和控制網際網路金融安全隱患,是政府以及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必須高度重視的重大問題。(2)操作風險。由於網際網路金融具有很強的開放性,在經營與發展的過程中應當防範和控制可能出現的一系列操作風險。從網際網路金融面臨的風險來看,操作風險是其比較突出的風險之一,既包括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的操作風險,也包括使用者的操作風險。從網際網路金融平臺來看,操作風險主要來自業務人員自身風險意識不強,同時網際網路金融平臺也缺乏對業務人員的教育和培訓,直接導致業務人員風險意識、風險管理能力相對比較薄弱,進而造成了較大的操作風險。從使用者的角度來看,由於網際網路金融需要通過網際網路或者移動網際網路才能發揮作用,同時還要通過計算機、平板以及智慧手機進行操作,由於個別使用者不注重安全管理工作,在使用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的過程中缺乏安全管理意識,不能有效識別各類網站,被"釣魚"的現象頻生,直接導致出現了較大的風險,造成了經濟損失。

(3)法律風險。儘管我國對網際網路金融規範化發展越來越重視,而且還進行了規範化管理與控制,《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頒佈實施使其更具有一定的法律規制作用。但網際網路金融在發展的賽程中仍然面臨諸多法律風險。例如,目前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普遍都採取"協議式"的支付規則,法律對此還沒有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定,如果第三方支付平臺與使用者之間發生糾紛,只能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無法通過法律途徑進一步解決,必然影響消費者權益保護,同時也不利於網際網路金融機構進行操作。網際網路金融面臨的法律風險,也表現為個別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的法律意識相對薄弱,在經營與發展的過程中更加重視"經濟效益",而對其"社會效益"存在一定的漠視現象,如不注重發揮自身的積極作用規範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的發展,甚至個別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為實現利益最大化而出現了違法的現象,如P2P網貸平臺"跑路"的現象相對較多。

4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現狀與存在問題

4.1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現狀

在我國網際網路金融快速發展的新時代,加大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的監管已經上升到戰略層面,而且在"頂層設計"方面也取得了較大突破。《電子商務法》的頒佈實施,使我國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擁有了法律保障,同時我國在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方面也不斷加強和改進方法措施,使網際網路金融的整體水平在不斷提升。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國網際網路金融處於"無序"發展狀態,隨著國家對網際網路金融規範化發展的認識越來越深刻,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也加大了工作力度,除了加強法律法規建設之外,也在管理方面進行了改革和創新,而且在監管政策方面也進行了優化和完善,如《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資訊披露指引》等,都具有很強的支撐作用。此外,各地在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的過程中也進行了改革和創新,如2017年江蘇省出臺了《P2P備案細則》,對P2P網貸進行了規範,使其具備了一定的科學發展能力。從總體上來看,目前我國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已經引起了高度重視,而且在組織實施的過程中也進行了優化和完善,使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的整體性、綜合性水平在不斷提高。但也要看到,由於目前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的規模十分巨大,在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進行監管的過程中也存在一些"空白點".因而,需要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面臨的問題有清醒的理解和認識,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認真加以優化和完善。

4.2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存在的問題

(1)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理念缺乏創新性。深入分析政府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的就是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理念缺乏創新,最根本的就是一些地方在組織實施的過程中還沒有把促進網際網路金融科學和健康發展作為第一要務,在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方面更多的是"整頓",而不是從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採取更加科學的方法和策略。有些地方不注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的法律法規建設,儘管能夠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進行監管,但卻沒有從當地網際網路金融的實際情況制定更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還有些地方則不注重運用多元化的方法和措施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如缺乏對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的教育和引導,"前置監管"不到位,在調查研究與分析問題方面顯得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的有效開展。(2)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機制缺乏完善性。從當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存在的問題來看,也包括在監管機制建設方面不夠完善,直接導致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的科學化、規範化、效能化水平不高。如在監管政策方面還存在一定的缺失現象,特別是一些地方不注重監管政策的多元化和系統性,"部門監管"仍然佔據主導地位,但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涉及方方面面,"部門聯合監管"機制還沒有形成,同時在行業監管方面也缺乏有效的執行機制。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機制缺乏完善性,也表現為不注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制度建設,特別是在優化和完善監管制度方面還沒有進行科學設計,如沒有將PDCA迴圈應用於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制度建設當中,在持續優化和完善相關制度方面仍然不夠到位。(3)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體系缺乏系統性。健全和完善的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體系,對於更有效地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具有很強的支撐作用。從目前我國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的整體執行情況來看,儘管國家已經進行了"頂層設計",而且還出臺了更加嚴格的監管政策,但一些地方對此並沒有進行深入研究,在組織實施的過程中不注重監管體系建設,不注重發揮各方面的積極作用,在構建"行政監管"與"社會監管"相結合模式方面不夠到位,表現為還沒有將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納入"社會治理"體系當中,行業協會、行業商會、各類媒體、社會公眾參與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的渠道還相對較少。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體系缺乏系統性,也表現為不注重加強監管資源的有效整合,如在構建網際網路金融平臺信用評價體系方面仍然缺乏全面性。(4)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模式缺乏融合性。從當前政府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的模式來看,儘管與過去相比有了一定的創新性,但在組織實施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融合性不足的問題,比較突出的就是還沒有將各種監管模式進行有效結合,監管模式的"疊加"效應沒有得到有效發揮。有的監管部門不注重進一步強化法律監管與技術監管的有效結合,在進行監管的過程中還沒有將資訊科技等廣泛應用其中,如大資料技術的應用相對較少,在運用資料探勘技術對網際網路金融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風險進行綜合分析還不到位,而且一些監管部門不注重構建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點"排查與監測平臺。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模式缺乏融合性,沒能將管理與服務進行有效結合,如在引導網際網路金融機構進行"自查自糾"方面相對較少,"事後監管"仍然佔據主導地位。

5、加強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的策略與方法

5.1創新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理念

網路技術、資訊科技、智慧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已經成為一種發展趨勢,因而網際網路金融在我國金融體系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這就需要政府在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進行監管的過程中,一定要進一步創新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理念,應當將防範和控制系統性風險作為重中之重,同時還要在促進網際網路金融科學化、規範化發展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只有這樣,才能使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取得更大突破。對此,政府應當進一步優化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使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擁有良好的法治保障。國家應當進一步加大對網際網路金融發展情況的調查研究,瞭解和掌握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趨勢,找出面臨的風險特別是系統性風險,進而出臺更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創新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理念,也需要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著眼於強化網際網路金融的服務功能,切實加大對使用者的教育和引導,使他們能夠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在應用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的過程中能夠確保安全。

5.2完善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機制

健全和完善的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機制,對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規範化、科學化、效能化建設至關重要。對此,政府在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的過程中,應當把完善監管機制上升到戰略層面,運用科學的方法和策略,努力使其取得更大突破。要大力加強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制度建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同時還要根據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趨勢,不斷優化和完善監管制度,如將PDCA迴圈應用於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制度建設當中,對於各地具有較強特色化、針對性、實效性的監管制度,應當進行總結和推廣;對於已經過時的監管制度,應當進行優化和完善,努力形成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制度"長效創新機制".在完善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機制的過程中,還要大力推動"聯合監管機制"建設,改變傳統的"機構監管"方式,切實發揮各個部門的協同作用,如建立"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協調機制",與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相關的部門應當成立聯席會議制度,共同研究和落實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工作。

5.3優化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體系

政府在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進行監管的過程中,應當進一步強化綜合效應,特別是要在優化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體系方面加大力度,努力使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形成強大的合力。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各地以及監管部門應當從促進網際網路金融科學和健康發展的角度入手,傾力構建多元化監管體系,重中之重是要大力推動"行政監督"與"社會監督"的有效結合,將"社會治理"理念融入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當中,大力推動網際網路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有效解決政府監管不足以及有關領域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可以將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納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體系當中,切實發揮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協會、行業商會的作用,賦予他們一定的監管職能,給予一定的政策和資金支援,使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協會、行業商會能夠在引導網際網路金融平臺自我管理、自我提升、自我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要大力加強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資源體系建設,構建政府、司法、社會、媒體、公眾"五位一體"監管體系,切實發揮各類組織和群體的積極作用,努力使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主體和監管領域得到有效拓展。

5.4改進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模式

為使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取得更大突破,還要在改進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模式方面進行改革和創新。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應當更加重視各種監管模式的有效融合,將法律監管和技術監管進行有效融合,重視監管技術的創新性,將資訊科技、網路技術、智慧技術廣泛應用於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當中,構建全國統一的"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平臺",促進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資訊的共建、共享和共用,這對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向縱深開展具有重要的支撐作用。要高度重視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的針對性,運用大資料技術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工作,建立"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大資料平臺",收集與網際網路金融相關的各類資訊和資料,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找出網際網路金融存在的風險以及各方面因素,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管方案。要大力加強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點"排查、監督平臺建設,將事前、事中、事後進行有效結合,形成"全生命週期"監管模式,進而才能使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更具有實效性。

綜上所述,在我國網際網路金融快速發展的新時代,如何促進網際網路金融科學、健康、持續發展,是政府需要高度重視的重大問題。為有效防範和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政府應當將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上升到戰略層面,特別是要著眼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規範化發展,採取更加科學的方法和措施,提升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整體水平。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既要深刻認識到大力加強和改進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同時也要堅持問題導向,著眼於解決政府在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運用科學的方法和措施,大力推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改革、創新與發展,重點要在創新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理念、完善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機制、優化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體系、改進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模式等諸多方面加大力度,推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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