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風險的防範與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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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當前我國的全面改革正處在深化階段,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對我國額金融業發展也起到了促進作用,金融風險也隨之而得到了增加。金融風險和金融法律之間有著緊密相關性,也是金融理論實踐的具體化體現,本文主要就金融風險及其風險因素加以詳細分析,然後就金融立法價值取向及完善策略進行詳細探究。

金融風險的防範與法律制度的完善

關鍵詞:金融風險;完善;法律制度

引言

法律作為是金融基礎設施中的重要組成,這也是決定金融執行質量及金融安全的一個重要因素,金融機構主要的職能就是充當資金供應者及資金需求者間的媒體,所以如果資訊存在不對稱就會造成金融風險的發生。加強對金融風險的防範就要能夠在相關法律制度層面得到有效強化,對其進行理論研究就有著實質性意義。

一、金融風險的主要情況以及發生的因素分析

1、金融風險的主要情況分析

金融風險的型別是多樣的,對於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來說主要有資本不足風險,存在於資本的重複計算以及母公司把債務轉成股權所造成的財務槓桿效應,再有就是金融控股公司通過集團內不受監督公司規避監管當局對單個機構最低資本要求,還有是對不同金融行業利用對資本的要求不同,從而造成了資本不同情況[1]。而在利益衝突風險層面有內部利益和外部利益之分,內部利益衝突是內部成員間的利益衝突,外部利益衝突則主要是內部成員和外部金融業務參與者間的利益衝突。除此之外還有不當關聯交易風險以及傳遞性風險、壟斷風險及透明度風險。

金融行業中的信用風險是最為主要的風險形式,在金融機構中所面臨的風險就是交易物件無力履約風險,倘若金融機構沒能及時對發生問題的金融資產加以界定,以及沒有建立專項準備金核銷不良資產等,這就會在經營上帶來諸多負面影響。操作風險方面的問題體現也是比較常見的風險形式,具體表現為資訊科技系統的失效帶來的經濟損失,然後是內部控制和治理的失效造成的風險,以及金融詐騙風險等。

2、金融風險的發生因素分析

從金融風險的發生因素來看,金融風險在我國的經濟執行過程中矛盾較為突出,從金融風險的成因層面來看,主要就是徵信管理的相關法規的缺失對徵信業發展以及金融機構對借款人信用狀況評估產生很大影響。法律層面的缺失就在資訊的採集和披露等方面無法可依,這就對當事人權益很難得到保障。除此之外就是當前的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層面較為滯後,這就對金融機構的保全資產有著諸多不利[2]。還有在金融詐騙以及違反金融管理秩序行為刑事責任追究上存在法律缺陷,以及金融主體和金融業務法律制度比較缺失等。對此,要想將金融風險得到有效處理解決,就要能夠對金融法律層面加強完善。

二、金融風險和法律制度的完善策略探究

第一,金融風險的防範需要法律作為支撐,在具體的措施實施上要能從多方面進行考慮,對資本充足率監督法律制度要能加強改進完善,結合銀行業監管實踐來構建評級體系,並加以適當性的調整。還要能夠有效制定合理化資本充足率監管標準,加強金融機構的資訊披露法律制度的完善性,要能讓金融機構的行為置於社會公眾以及監管機構的監督下。

第二,我國的.金融改革正處在深化階段,對金融風險的防範工作也就更加的艱鉅,對於金融立法雖然不能夠從根本上來消除風險的發生,但是對法律制度的完善能將金融風險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為金融機構的執行營造良好的環境[3]。從巨集觀層面來看要能夠樹立科學立法價值取向,在立法的指導思想以及判斷標準層面要能夠得以充分重視,要能鼓勵金融的創新,加強對金融風險的防範控制,並要能夠按照成本效益原則合理化設定。

第三,對金融風險的防範需要法律的具體落實併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從具體法律層面的措施實施來看,要能夠統籌以及科學全域性將金融立法工作做好。針對金融機構要能夠逐步按照功能監管思想採用統一規則來對機構創新和業務產品等創新加以規範化。也要能始終將保護存款人及投資者利益作為是金融立法基本指導思想,制定金融機構破產條例以及存款保險條例等等,還需要將金融法律關係的研究工作得以做好。

第四,要能在全社會的金融法律意識層面加大培養力度,這也是對金融風險以及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舉措。將金融法律知識得以有效宣傳,並要能夠在全社會真正樹立金融法治的觀念,對金融法律的意識進一步強化過程中要能夠對全社會信用觀念的建立得以充分重視,以及對公眾和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等觀念進行積極培養。

第五,從金融法律制度的優化措施實施層面來說,主要能夠將資訊披露的原則得以明確,堅持資訊披露的準確性及真實性和完整性等。還要能夠將資訊披露的內容得以有效完善,在內部關聯交易層面以及內部控制制度和實施情況上等要得到有效強化,對資訊披露的頻率要能得以有效完善,還要能夠正確的處理資訊披露和商業祕密保護關係,對資訊披露的法律責任也要能夠進一步的完善,對於一起資訊披露的違規事件要能夠堅持雙罰的原則,切實的將警示作用得到發揮[4]。

三、結語

總而言之,對於金融風險的防範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等要從多方面進行考慮,處在當前的發展改革階段,要能夠充分重視法律的作用。對金融風險要能有進一步的認識,通過詳細的分析探究,來找到風險防範的有效措施,在這一基礎上才能夠將金融機構的執行得以健康的呈現出來,此次主要從金融風險的型別及成因上進行分析,然後從法律解決的角度進行探究,希望此次理論研究對實際發展有所裨益。

參考文獻:

[1]李瑞娥,劉紅.金融風險管理悖論的經濟學釋析[J].財經科學, 2015(01).

[2]杜文意.基金市場中管理者與監管者的不完全資訊動態博弈研究[J].阿壩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3(04).

[3]劉曉婧,杜文意.我國金融風險管理研究綜述[J].全國商情(理論研究),2014(03).

[4]申楓.融資融券交易帶給商業銀行的機遇、風險及應對對策[J].中國外資,20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