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的稅收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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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的稅收政策研究
以證券市場為主體的資本市場是市場中最重要的也是最核心的市場。有越來越多的跡象表明,以資本市場為基礎而形成的正在成為現代經濟的核心。資本市場或現代金融在經濟活動中的這種核心作用,源於金融活動市場化和全球化基礎上的強大的資源配置功能,即“促進資源在不確定條件下進行跨時期、跨區域以及跨部門的有效配置”。在這一基本功能的基礎上,資本市場及由此為基礎而形成的現代金融,通過改善儲蓄——投資轉化機制,提高儲蓄——投資的轉化效率和全資源的流動性,整合傳輸複雜的經濟資訊,分散並轉移經濟體系的巨大風險,從而引導實體經濟有效執行,促進國民經濟的成長。正是由於具有上述重要功能,以資本市場為軸心的現代金融已逐步成為現代經濟的核心。由此可知,作為現代經濟發動機的資本市場,如果其經濟功能得以充分發揮,將實現對經濟增長的巨大推動作用;反之,如果資本市場功能失衡,整個市場體系的有序執行勢必受到嚴重的負面。  我國資本市場正處於一個高速成長的量變過程。證券市場以1370餘家上市公司、約4萬億人民幣市價總值而成為亞太地區規模僅次於日本的第二大市場。不過與已開發國家(地區)相比,我國資本市場規模太小,上市公司的數量較少且規模小,股市綜合水平與歐美等國的差距很大。以證券化率對比來看,我國證券市場的市值佔的比重不僅低於已開發國家,也低於一些新興的市場經濟國家。從世界範圍內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來看,直接融資替代間接融資成為金融市場的主導力量。在此背景下,我國惟有加快證券市場的發展速度,才能與整個世界金融市場逐漸接軌。而要發展證券市場,就有必要從各個方面為證券市場提供寬鬆的發展環境,以鼓勵資源向這一市場集中,更大程度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將社會資金有效轉化為長期投資。  從已開發國家證券市場發展的歷程來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需要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稅收是其中的重要要素之一。稅收對證券市場的影響比對商品市場、勞動力市場的影響更大,因為證券市場屬於一種中介服務,對稅收的反應更敏感。證券市場的交易物件是資金、投資者的目的是利用這些資金獲取更大的收益,但同時也承擔著更大的風險。一旦稅收對其收益造成較大影響,就有可能降低投資者的熱情,從而影響金融市場的效率。我國證券稅制由於起步較晚,且落後於證券市場的發展,已暴露出一些弊端,影響了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為此,借鑑世界各國證券稅制的成功經驗,制定合理的稅收政策,儘快完善我國的證券稅制,是資本市場發展程序中亟待解決的。  一、我國證券稅制的課稅現狀  證券稅制是指與證券行為過程有關的各種稅收法令和規章制度的總稱,具體包括證券發行、證券交易、證券所得及證券的遺贈等環節的稅收。我國的證券稅制仍屬於以流轉稅為主的稅制,涉及的稅種包括印花稅、個人所得稅、所得稅、營業稅等。  1.印花稅。該稅種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在發行市場上,對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企業發行的債券和股票所取得的收入,按“營業賬簿”稅目課徵0.5‰的印花稅。二是對流通市場上交易的證券課徵證券交易印花稅,這是目前我國證券稅制的主體稅種。稅法規定:對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雙方徵收的1‰的印花稅,對非上市的股票交易不徵稅,對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投資基金等證券的交易也不徵稅。證券交易印花稅統一由滬、深證券登記公司代扣代繳。  2.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對個人擁有股權、債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20%的比例稅率課徵個人所得稅,不作任何扣除。但應稅個人所得的利息僅指企業債券利息,對投資於國債、金融債券及重點企業債券所獲得的投資收益則免予徵稅。對個人轉讓股票所取得的收入也免徵個人所得稅。為減少個人投資者的投資成本,鼓勵投資者長期投資,2005年9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計徵個人所得稅。  3.企業所得稅。現行稅法規定:企業投資獲取的利息、股息及紅利收入併入企業所得額中按 33%的比例稅率課徵企業所得稅。對於在境內設有機構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其取得的上述收入按30%的稅率納稅,並附徵3%的地方所得稅。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但又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利息、股息及紅利收入的外國企業,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對各類機構投資者從事各類證券買賣業務的收益併入計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債收益除外)。  4.營業稅。現行稅法規定:對金融機構從事股票、基金、企業債券、金融債券和金融期貨買賣業務的,應分季預繳、按年結算就其差價徵收5%的營業稅,對非金融機構及個人從事上述業務的差價收入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