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促進現代農業發展若干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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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批准立項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予以專項補助,列入全國專項規劃和省級計劃建設的小型水庫,給予一定補助。以下是小編分享的馬鞍山市促進現代農業發展若干政策全文,歡迎大家閱讀!

馬鞍山市促進現代農業發展若干政策全文

馬鞍山市促進現代農業發展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發展現代都市農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檔案精神及《馬鞍山市扶持產業政策的若干規定》,制定本政策。

一、明確財政支農專案資金支援範圍

財政支農資金專案實行申報備案制、招投標制和績效考核制,重點加強對市級層面農業發展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援,發揮示範引導作用,放大資金效應。

在本市區域內從事農業發展、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實施有關農業專案並符合現代都市農業產業佈局及相關規劃要求的,均屬資金支援範圍。

財政支農專案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二、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支援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對批准立項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予以專項補助,列入全國專項規劃和省級計劃建設的小型水庫,給予一定補助;經批准立項的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專案,市、縣區財政按照規定安排配套資金。

三、支援優勢主導產業發展,推動農業區域化佈局和標準化、資訊化、品牌化生產經營

對五大優勢主導產業發展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予以扶持。市財政扶持資金按“因素法”分配給各縣區額度。縣區在市級扶持專案庫範圍內,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原則上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具體實施專案,同時報市級農業和財政主管部門備案。對確實不便招投標的專案,可以採取專家評審方式,但須報市農委、市財政局聯合批准。重點扶持的專案庫和實施要求由市農業主管部門編制,另行下發。

四、支援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發揮其示範帶動作用

對市級現代農業示範區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按基礎設施投入的一定比例,在預算控制額度內,對建設主體予以獎補。

五、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農業集約化經營水平

支援現代農業創業孵化器建設。依託龍頭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現代農業創業孵化器。結合“一村一品”發展,鼓勵、引導其吸納城鄉有一定文化基礎和創業願望的知識青年進入孵化器。

六、推動農村土地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支援開展土地預流轉工作。對報市農業主管部門備案的200畝以上土地預流轉專案,通過市區或縣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成交的,對其操作主體(鄉鎮或村或農業園區)給予每畝30元一次性獎補。

七、扶持建立農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增強農業投融資能力

對縣區專門設立的面向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的信貸補償資金,按資金額度,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

八、支援農業保險,化解農業生產經營風險

鼓勵縣區自主開展農業保險,增加保險品種,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

九、推動秸稈綜合利用,改善農村生態環境

鼓勵縣區開展秸稈綜合利用,按縣區財政性投入(不包含省市規定由縣區承擔的秸稈還田補貼配套資金),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

十、支援農業科技創新載體建設,著力提高農業科技創新能力

1、對農業企業新組建的產業技術聯盟、院士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載體及新承擔的國家、省級科技計劃專案配套均享受工業倍增科技政策。

2、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給予100萬元獎勵。

3、對企業獲得國家、省審定的大宗農作物新品種(主要指:糧棉油),分別給予30、10萬元獎勵。

十一、附則

(一)本政策由市農委、市科技局、市水利局按各自職責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二)原市農委、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馬鞍山市促進現代農業發展若干政策》(農政〔2015〕12號)、《促進農業科技創新若干獎勵政策(暫行)》(馬政辦〔2012〕92號)不再執行。

(三)涉及縣區(開發園區)配套的政策資金,市財政兌現市級承擔部分,縣區(開發園區)財政按比例承擔。

(四)本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複享受。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年一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