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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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境內展覽會、展銷會(專業室內展館),給予每個標準展位2000元補貼,單個企業最多補貼兩個展位。

馬鞍山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全文)

馬鞍山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承接產業轉移,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進一步提升城市服務功能,增強城市核心競爭力,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檔案精神及《馬鞍山市扶持產業政策的若干規定》,制定本政策。

一、設立“加快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預算管理。

二、凡在馬鞍山市註冊並納稅的服務業企業或組織,不分所有制及隸屬關係,均屬專項資金支援範圍。

三、凡符合《馬鞍山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馬鞍山市創業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扶持範圍的服務業,適用其規定。

四、分行業政策—生產性服務業。

(一)鋼鐵生產交易產業。

1.鋼鐵年交易量突破100萬噸、150萬噸,且入住經營戶達30家以上的鋼鐵交易市場,分別按30萬元、50萬元給予市場建設運營主體一次性獎勵,對同一市場主體交易規模檔次提升給予一次性差額獎勵,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2.鋼鐵電子商務年交易額突破5000萬元、1億元、3億元,分別按30萬元、40萬元、50萬元給予經營主體一次性獎勵,對同一市場主體交易規模檔次提升給予一次性差額獎勵,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3.鋼鐵交易市場被期貨或國內知名大型電子商務平臺指定為交易庫或協議庫,且交易庫或協議庫年交易量達到15萬噸、20萬噸,給予市場建設運營主體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補貼或獎勵,對同一市場主體交易規模提升給予一次性差額獎勵,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二)服務外包業。

4.我市年營業額超過500萬美元的服務外包企業租用國際通訊、網路資料專線開展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發生的年度總費用超過100萬元的,經市商務部門認定,市財政每年按實際發生數給予50%的資助,每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對首次被商務部評定為年度“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被商務部評定為年度“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服務外包企業新建投資專案(含續建專案,續建期不超過2年),貸款金額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1000 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50萬元的貸款貼息,單個專案不重複享受。

7.對通過軟體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整合(CMMI)認證的本市國際服務外包企業給予獎勵。其中通過CMMI3級、4級、5級認證的,分別給予30萬元、4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級的,給予10萬元差額獎勵。對通過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認證、資訊保安管理(ISO27001/BS7799)認證、IT服務管理(ISO20000)認證、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認證等相關國際認證的本市國際服務外包企業,給予認證費50%的獎勵,最高獎勵至50萬元。

(三)外經貿。

8.支援出口企業防範收匯風險體系建設。對出口信用保險承辦公司給予預撥專項資金支援,支援總額以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年度應繳保費的20%予以核定,由信用保險承辦公司對企業年度實際繳納保險費用給予最高20%的減免,單個企業最高獎勵20萬元。

9.鼓勵企業開拓海外市場,在境外開展產品促銷活動。本著“扶優扶強”的原則,對馬鞍山市支柱產業的重點進出口企業進行支援,對企業當年累計參加境外展會費用(包括展位費、布展費、大型展品海外運雜費)、產品國際認證費用、商標國際註冊費用、境外專利申請費用和境外貿易摩擦的應訴費用等合計超過50萬元的重點企業按照20%給予資金支援,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0.鼓勵進口資源類產品。對年進口鐵礦石規模超過100萬噸的企業,按照馬鞍山海關統計的屬地報關資料,增量部分給予1元/噸的補貼,單個企業最高400萬元。當年新發生實績的企業全部認定為增量。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11.鼓勵進口先進裝置。對進口列入《安徽省重點鼓勵進口先進技術、裝置和產品目錄》內的先進技術、裝置及產品,進口額超過3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每美元獎勵0.02元,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

12.鼓勵企業“走出去”。對企業年度完成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營業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給予20萬元的補貼。

(四)建築業。

13.對年施工產值首次超過100億元、50億元、20億元、10億元的我市建築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對市外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企業,當年將註冊地變更到我市的`給予150萬、50萬的獎勵。

上述獎勵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對晉升為特級資質的企業獎勵150萬元,對晉升為綜合類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綜合資質監理企業獎勵50萬元。

對晉升為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築業企業、甲級勘察設計企業獎勵20萬元,對新晉升為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築業企業、專業甲級勘察設計企業和甲級監理企業獎勵10萬元。

14.本市企業獨立承建的工程獲得“魯班獎”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黃山杯”獎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總部經濟。

15.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企業總部、地區總部貿易公司、銷售中心,由載體單位提出政策支援意見按程式報批後執行。

(六)軟體業。

16.對企業投資運營的園區,新獲得國家級和省級軟體服務業專業化園區或產業基地稱號的,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一次性獎勵。

17.鼓勵引進國內外骨幹軟體企業。對全球軟體500強企業、國內軟體100強企業、國內外上市軟體企業在我市設立且正常運轉一年以上的首個從事軟體服務業務的獨立法人公司,給予其實際到位註冊資金2%的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分三年等額兌現。對上述企業在我市設立區域運營中心、結算中心、呼叫中心及研發中心,每個專案再給予100萬元支援,分三年等額兌現。

18.引導企業實施資訊化業務分離。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行主輔分離,剝離並組建獨立的軟體服務企業,在對原母企業提供資訊服務的基礎上,面向市場開展定製開發、電子商務、遠端控制、IC設計、資料處理等資訊服務。對新組建的軟體服務企業,軟體銷售規模首次超過500萬元的,按不高於其實際到位註冊資金的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申報年度以其軟體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0萬元為準。

19.對獲得“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體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獎勵企業50萬元。對通過省級“軟體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獎勵企業5萬元。對獲得省級以上認定的軟體產品,每個獎勵1萬元。

20.對軟體、電子商務等企業新建專案的銀行貸款,按照當年實際支付利息的20%給予補助,貸款金額在20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貼息最高不超過10萬元、30萬元、50萬元。國有擔保公司應加大對軟體企業的幫扶力度。

21.對入駐花山軟體園的企業給予電費補助,此政策自2014年起執行,暫定三年,2014年給予花山軟體園100萬元定額電費獎補,以後每年增加20萬元。同時,對入駐花山軟體園的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市級財政實得部分,由市財政局全額劃撥給花山軟體園。花山軟體園所屬軟體企業獎勵政策由花山軟體園自行制定並負責兌現,不再享受上述其他軟體業政策。

五、分行業政策—生活性服務業

(一)商貿服務業。

22.鼓勵和支援商貿企業申報成為限額以上企業。經統計部門確認,對首次達限額以上統計範圍的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3萬元獎勵。

23.支援我市特色農產品、綠色家裝、機床刃模具等優勢產業建設專業性電子商務應用平臺,平臺正常運營滿一年後,對平臺建設裝置和軟體實際投資額超過200萬元的專案,按15%給予補助,單個平臺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4.鼓勵大型企業按照“標準化、資訊化、連鎖化、品牌化、規模化”五化一體的要求,建設城鄉便利直營連鎖店(便利超市、生鮮超市和社群直銷菜店)。對當年新建改造直營店達到10家以上,總投資100萬元以上的,且符合有關標準的連鎖超市企業、農業生產合作社和農產品流通企業,按每個3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25.繼續推進“放心早餐工程市場體系”建設。對擁有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早餐工程實施企業,當年新建改造直營門店達到10家以上,總投資100萬元以上的,按每個給予3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26.支援限上商貿流通企業開展電子商務,實現線下線上融合發展,積極拓展移動支付、線上代購及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增值服務業務。對通過電子商務形式實現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的經營主體(不包括鋼材、煤炭、廢紙等大宗商品網上交易企業),分別按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同一經營主體年銷售收入規模檔次提升給予一次性差額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國內外知名的綜合性或專業性電子商務企業在我市設立總部、或建設對我市電子商務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專案,及新建大型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專案,由載體單位提出政策支援意見按程式報批後執行。

(二)會展業。

27.在本市舉辦超過200個標準展位或展覽面積6000㎡以上的全國性、區域性展會,室外按每個標準展位150元給予獎勵,室內按每個標準展位250元給予獎勵。對在我市舉辦全年室內展覽面積累計達到5萬㎡的會展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超過5萬㎡的,每增加1萬㎡,再獎勵1萬元。

28.企業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境內展覽會、展銷會(專業室內展館),給予每個標準展位2000元補貼,單個企業最多補貼兩個展位。

29.積極支援企業在我市舉主辦或承辦全國性或國際性相關會展活動,依據其規模、影響力給予一定的專項獎勵,每項最高獎勵30萬元。

(三)衛生事業。

30.非政府機構投資新建符合衛生准入條件的醫療機構,對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不含土地費用)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貼息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1.新晉級為三級甲等綜合醫院的,獎勵100萬元;新晉級為三級甲等專科醫院的,獎勵50萬元。

(四)高階、重點服務業。

32.鼓勵和支援服務業企業申報成為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經統計部門確認,對首次達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範圍的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3萬元獎勵。

六、附則。

(一)本政策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衛生計生委和市貿促會負責解釋。

(二)涉及縣區(開發園區)配套的政策資金,市財政兌現市級承擔部分,縣區(開發園區)財政按比例承擔。

(三)本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複享受。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四)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年一維護,之前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檔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