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WTO面臨的困境與改革策略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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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WTO面臨的困境與改革策略論文

一、WTO 面臨的外部挑戰

(一)區域貿易協定的衝擊

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簡稱RTA)是指兩個或以上的國家或不同關稅地區之間,為了消除成員間的各種貿易壁壘,規範彼此之間貿易合作關係而締結的國際條約。GATT 第24 條和GATS 第5 條規定,RTA 是作為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存在的。但是國際經貿交往的實踐中,RTA 卻成為了常態。且RTA 的發展速度令人驚歎,截止到2013 年7 月31 日,WTO已收到575 個區域貿易協定的通知,其中有379 個已經開始實施。RTA 因其自身的優勢使得談判更為容易,因而世界上許多國家很自然地將精力放在其身上,如跨太平洋經濟貿易伙伴關係(Tans-pacificPartnership,簡稱TPP)、跨美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議(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簡稱TTIP)幾乎將世界上所有的已開發國家囊括其中。RTA 注重的是雙邊或者區域利益的協調,與WTO 所主導的多邊貿易體制不相協調,對多邊貿易體制的發展構成了威脅。

(二)南北國家矛盾的衝擊

南北矛盾,也就是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之間的矛盾,一直以來是國際經貿領域最為激化的矛盾。已開發國家一直都把握著世界經濟發展的話語權,這個事實從未改變。而開發中國家隨著本國經濟的發展以及其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世界經濟復甦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它們也希望獲得一定的話語權。WTO 主導的多邊貿易體制使已開發國家得到了最大的利益,而那些新型經濟體由於自身經濟水平有限,獲得的利益也很有限,且最低度開發國家有著被邊緣化的傾向。因而,一方面,WTO 中的25 個開發中國家於2012 年集體寫信要求停止多哈回合,另一方面,享有主導權的'已開發國家仍不願意與後起之秀分享國際經貿規則的制定權。南北矛盾的激化,阻礙了WTO 多邊貿易體制的發展與進步。

(三)新貿易保護主義的衝擊

隨著國際經濟密切合作的不斷深入,國與國之間的競爭也在不斷增強。競爭總是伴隨著合作應運而生。各國為了保持本國的競爭力,對本國產業實施保護性政策。特別是如今世界經濟增速減慢的時候,新貿易保護主義(NewTrade Protectionism)在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均有體現。新貿易保護主義以綠色壁壘、技術壁壘、反傾銷、反補貼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等非關稅壁壘措施為主要表現形式,其目的在於規避多邊貿易體制的束縛,保護本國產業和就業,維持在國際分工和國際交換中的支配地位。新貿易保護主義對以推進世界貿易一體化為己任的WTO 是個嚴峻的挑戰。

二、WTO 自身存在的缺陷

(一)組織結構上的缺陷

雖然WTO 是一個正式的國際組織,克服了GATT 的臨時性協定的缺陷,但其在自身組織結構方面還存在著諸多缺陷。WTO 由部長會議、總理事會、祕書處組成。部長會議是最高權利機構,但在會議談判過程中,有爭議的問題往往要貿易大國間達成一致且耗費大量時間,因而許多小國的部長的參與基本上發揮不了作用。總理事會在部長會議休會期間代司其職,但總理事會同時兼任爭端解決機構和貿易政策審議機構,給其日常運營帶來了極大的負擔。祕書處是WTO 的常設機構,由總幹事負責。與其他國際組織的祕書處相比,WTO 祕書處的投入顯得很“小家子氣”。如目前IMF 祕書處有多達6000 多人的工作隊伍,而WTO 祕書處只有其十分之一。人員與經費的缺乏使WTO祕書處的工作捉襟見肘。

(二)管轄範圍、職責上的缺陷

WTO本身是一部規模龐大的法律體系,它由一系列有關貿易的協定、協議等組成,其覆蓋面已經涵蓋了世界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但是,掌握WTO 話語權的已開發國家仍在不遺餘力地將新的議題納入WTO 的管轄範圍,其中很多議題並不是有關貿易的問題。開發中國家在貿易問題上的被動地位導致其對議題的接受也只是被迫的,並不是真心誠意的接受,因而在某些決議的執行上敷衍了事,造成了執行上的困難。而新的議題進入WTO 框架之內,使得開發中國家的被動性有增無減,其直接後果就是使WTO 陷入艱難的境地。

(三)議事規則、決策程式上的缺陷

由於力量對比的懸殊,WTO規則大部分是由已開發國家按照其自身利益制定的,其對開發中國家利益的關注少之又少。因此可以說,WTO 是以規則為基礎的體系這一說法是虛假的。更讓人失望的是,WTO 的決策過程經常缺乏透明度,如在綠屋會議中,許多國家的部長被排斥在大門之外。而且,已開發國家通常會暗中施壓,甚至予以威脅迫使開發中國家妥協。這種情況下形成的決議怎麼可能讓開發中國家接受。

三、WTO 的改革勢在必行

(一)WTO 改革的必要性

進入新的歷史時期後,WTO已不適應新的國際經濟關係。WTO 被美國、西歐等已開發國家和地區主導的局面一直未曾改變過,表面上雖然實行“協商一致”,但大多數開發中國家和最低度開發國家從來都只能被動接受其決策。這些新興的經濟體對這種模式極為不滿,隨著自身實力的提升,它們迫切需要改變這種極為不合理、不公正的局面。此外,WTO本身還存在著嚴重的制度缺陷,它是一種成員方主導的國際組織,總幹事和祕書處只是一種被動執行的工具,其自身缺乏應有的管理權威。正因如此,WTO 在漸漸失去其國際影響力,在國際經貿領域也越來越不受待見,很有可能面臨著被架空的危險。因此,WTO 改革勢在必行。

(二)WTO 改革的建議

首先,完善WTO 體制改革。WTO 目前的組織結構上存在缺陷,建立一個合理高效的執行機構是首要問題。許多改革方案都指出,應當強化WTO 總幹事的職權。目前的總幹事職責範圍十分有限,好似一個“發言人”的角色。因此,應當進一步明確總幹事的權利和職責,並且將優秀的專業技能和工作經驗作為當選總幹事的先決條件。同時,應當為工作繁忙的祕書處增加人手和預算,充分發揮其作用。其次,落實現有議案,拒絕無關議案。從前文所知,WTO的管轄範圍已經涉及世界經濟的各個領域,其本身已是不堪重負。現在的許多議題並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因此,應當敦促已開發國家儘快落實現有的議案,且主要集中於貨物貿易方面。此外,審查新提交的議案是否屬於貨物貿易領域。如環境、資源的談判、有關勞工標準的談判等都不屬於貨物貿易領域,WTO 並不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最佳場所,應當反對將這些議案納入WTO 體系,這些問題應當由專門的國際組織去解決。再次,改革現有的決策機制。

合理的決策機制是一個國際組織良好執行必不可少的因素。“協商一致”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決策困難,但它並不應該被摒棄,在涉及WTO 基本原則方面的重要決策上仍可適用。另外,根據許多專家學者的建議,應當增加權重投票方式作為“協商一致”的補充:對於採取“協商一致”而全體成員方長期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採取權重投票,且投贊成票的成員應達到一個絕對的“臨界數量;對於某些程式性事項直接採取權重投票的方式。決策機制的改革是一個涉及各方利益的敏感問題,應當在謹慎考慮的基礎上實施。最後,協調RTA 與多邊貿易體制的關係。RTA 與多邊貿易體制都是實現貿易自由化這個終極目標的助推器,兩者之間不是相互排斥的關係,而應該被界定為一種互補關係。這種關係體現在:多邊貿易體制為區域貿易協定設定巨集觀上的框架和體制,提供原則性指導與幫助,區域貿易協定則延伸了各國談判的深度和廣度,為多邊貿易體制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找到了出路。要想最終實現全球範圍內的貿易自由化,需要兩者的相互借鑑、相互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