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戰略投資者參與國企改革重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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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戰略投資者參與國企改革重組分析
戰略投資者的內涵界定

 “戰略投資者”是個國際上廣泛應用的概念,“戰略投資者”的稱呼來源於國外的證券市場,是相對於上市公司發起人的稱呼,指的是能與上市公司大股東長期“榮辱與共、肝膽相照”的機構投資者。中國證監會在1999年7月釋出的《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中,首次引入了這一概念,是指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絡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總的來說,戰略投資者是投資於目標企業、與目標企業具有一致的價值取向,具備投資長期性、業務關聯性、結構互補性等特性的企業法人。境外戰略投資者一般包括跨國公司、國際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公司以及國際專業性產業集團等。

  境外戰略性投資參與重組國企的動因與目標

  境外戰略投資者之所以進入我國,參與國有企業重組,本質上是為了獲得高收益。一般而言,跨國投資的目的主要包括直接經濟效益和發展戰略兩個方面。直接經濟效益型投資主要包括實現規模經濟效應、財富最大化、降低交易費用、獲得專用資產、投機性獲利動機的投資;發展戰略型包括企業長期目標、提高市場佔有率、獲得市場準入、多元化經營的投資。我國是一個現實的巨大市場,加之巨大的發展潛力,孕育著無限的商業機會。國際戰略性投資為了分享中國發展帶來的經濟利益,勢必要把中國作為投資的重點,而國有企業在中國發展時間長、規模大、市場佔有率高,在經濟領域各個方面具有壟斷性地位,是境外戰略性投資者青睞的物件。

  基於直接經濟效益的考慮,境外戰略投資者投資的物件是那些規模大、發展潛力大、在行業中處於骨幹地位的優勢企業,或是該領域中潛力不錯的企業。他們的主要目標是效益好的行業龍頭企業。通過注資和對技術、勞動力、管理、裝置、營銷渠道等各種資源和無形資產進行整合,使國有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儘快提高盈利能力,同時也就使外資作為投資方擴大了收益機會。

  基於企業發展戰略的考慮,境外戰略投資者投資的重點主要放在那些能夠開拓市場、提高市場佔有率以及為求得市場準入而準備的領域。利用目標企業已有的生產經營體系,特別是銷售體系,迅速實現爭奪新市場的目標。投資控股實際上是將競爭物件納入自己的勢力,從而減少了競爭對手,弱化了市場上的競爭強度,藉助於東道國相對廉價的物質資源和人力資源,降低其產品生產成本和運輸成本,提高市場佔有率。另外,市場準入壁壘高的行業如金融保險等領域,為了能夠在未來獲得進入也是境外戰略投資者投資的重點,對那些已經和即將要在中國開展業務的金融機構來說,通過參股國內銀行及保險業的方式,可以彌補其在網點、資金清算、客戶資訊方面的弱勢,為以後獲得市場準入、進一步擴充套件業務、開拓市場奠定基礎,因此不失為一種快速而成本較低的做法。自1996年亞洲開發銀行入股光大銀行,首開國內銀行吸收國際資本先河以來,已有多家中資銀行通過股權方式引入了境外戰略投資者。

  根據美林證券調查,金融保險、資源性行業、基礎設施行業、高速增長以及具有較大市場潛力的行業是境外戰略投資者最為看好的投資領域。在這其中,大型企業、優質企業更為外資所青睞。

  境外戰略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重組的正負效應分析

  境外戰略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重組,其正面效應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外資戰略投資者的資金優勢能解決國有企業重組中資金缺乏的問題。我國現有國企15萬多家,實現產權結構多元化,進行資產重組至少需要2萬億元,如此大的資金缺口,靠國內的非國有企業投資顯然是不夠的,依靠國家財政投資也是不切實際的。吸引境外戰略投資者向國企注入資本金是一項比較可行和值得期待的方案。


  外資入股的方式能夠解決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內部治理結構和機制不完善問題。外國戰略投資者參股或購併國有企業有助於明晰產權關係和實現政企職責分開,有利於國有企業的企業制度創新。戰略投資者通過併購的戰略整合,對國有企業進行組織和制度的改組和改造,建立起規範的董事會、經理和監事會治理結構及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將有助於改變當前不良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結構。國外戰略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革,以存量購買和增量稀釋的方式併購國有企業的部分股權,客觀上實現了國企產權多元化,促進企業經營機制的轉變,推動其按照國際規則形成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降低代理成本,改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