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強制度建設提升制度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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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期,認真學習了《身邊的教訓》――十個典型案件剖析,讀後感觸頗深,結合當前社會腐朽案例,其深深的告誡我們,黨紀國法、企業的規章制度是絕對不能碰的“紅線…高壓線’以及道德底線,能人與犯罪之間,權貴和囚犯之間,只有一釐米的距離,手莫伸,伸手必會捉。同時也從十個案例的客觀原因分析中,可以看到,每一個案例都無不例外的提到制度規範不健全,執行不到位,監督制約不到位的問題,其實,這些問題也是當前絕大多數社會腐朽案件中的普遍性問題。如何在企業反腐倡廉建設工作中加強制度建設,提升制度執行力,從源頭上有效預防腐朽,作為一名基層紀檢幹部,現就結合自身學習和在實際工作中的一些體會、認識,提出以下思考。

如何加強制度建設提升制度執行力

【關鍵詞】制度建設;執行力

一、充分認識加強制度建設、提升制度執行力的重要意義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關係到國計民生、社會穩定和經濟安全,是我們黨執政的重要經濟基礎,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力量。加強企業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是構建懲防體系的基礎工程,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朽的本質要求,是促進企業有序、健康、持續發展的保證。

二、加強制度建設,提升制度執行力的幾個突出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不高,執行難以到位。一方而是一些領導幹部對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廉政與業務工作結合不好,存在“兩張皮”的現象,抓反腐倡廉工作只停留在開會、講話、發文件上,存在重業務建設,輕黨風廉政建設現象。另一方而是在廉潔教育制度和方式上針對性、說服力、感染力還不強,還不能讓廣大幹部職工達到教育的效果,少數人員理想信念動搖,白我控制不嚴,個人的私慾、貪婪和僥倖心理膨脹。其二是少數人員責任心不強,工作敷衍塞責,加上法制觀念淡薄,在辦事中注重“人情”“關係”,將法律法規和企業制度、程式拋與腦後,導致了腐朽現象的產生。

二是制度不完善,執行難以到位。一方而是制度針對性不強,管理制度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有針對性越好,能夠規避“問題”的管理制度,才是好制度。另一方而是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強,一些制度存在內容空洞、要求籠統、難於操作的問題,看似健全,實質無從執行,只能成為寫在紙上、貼在牆上、落實不到行動上、應付上級檢查的擺設,達不到實用、可用、管用的要求。其二是結合度不夠,在制定反腐倡廉各項制度規定時,沒有與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相配合與銜接,在企業經營過程中易發生腐朽問題的關鍵環節以及職工關心的熱點問題還存在避重就輕的現象。

三是監督制約機制作用沒發揮,執行難以到位。一方而是上級監督“太遠”,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無法及時全而地瞭解和掌握下級單位的情況和問題,難以實施有效監督。另一方而是本單位監督“太軟”,習慣於運用年度考核、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述職評議等時機對領導幹部進行監督,疏於對他們進行及時、經常性監督,往往無法做到未雨綢繆、防微杜漸。部分人員還投鼠忌器,怕影響自身利益,前途、崗位,監督還不敢到位。其二是時機相對滯後,普遍存在重事後查處,輕事前、事中監督的傾向,同時在查處過程中也存在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責任追究不到位的現象。

四是幹部交流制度沒有較好推進,執行難以到位,一些關鍵崗位輪崗交流相對較少,有些人在一個地方、同一個部門和崗位上一蹲就是十幾年,工作時間長了,在眾多的老同事、老熟人而前,被複雜的人情關係所羈絆,辦事打不開情而,極易將工作關係當成人情關係,形成工作圈、社交圈,為腐朽滋生提供便利和條件。

三、加強制度建設,提升制度執行力的思考

(一)加強組織領導,增強貫徹執行制度的推動力

一是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制度。反腐倡廉制度約束的重點是權力執行,而掌握和行使權力的主要是領導幹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領導幹部要樹立制度而前人人平等、制度而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自覺帶頭學習制度、自覺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要把執行制度看作一而自律“鏡子”,隨時照一照自己的言行;把維護制度當作是一把監督“尺子”,經常量一量自己的差距,成為嚴格按制度辦事的表率,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切實做到行動先於一般幹部,標準高於一般幹部,要求嚴於一般幹部,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必須首先做到,不把自己凌駕於制度之上,不把權力行使置於制度之外,才能增強制度執行的'氛圍,有效推動制度的執行。

二是實行關鍵崗位輪崗制度。建立完善對關鍵崗位和關鍵環節的主要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實行定期、分批輪崗交流制度,其中也包括紀檢監察幹部的輪崗交流,輪崗交流和競爭上崗相結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群眾認可的原則,對工作中因效能、廉潔等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原則上不能到重要關鍵崗位任職,以防止腐朽的苗頭滋生。通過經常性的輪崗交流,既能進一步提高管理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培養工作多而手,又能有效預防腐朽現象的發生,對進一步推動制度執行力也會有較好的促進作用。

(二)加強調查研究,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

反腐倡廉制度本身首先要有可執行的生命力。沒有生命力基礎的制度,是沒有執行力的。只有內容科學、程式嚴密、配套完備,並符合企業運作實際且具可操作性的反腐倡廉制度,才具有生命力,從而為執行力的實現提供基礎。要在制度的內容、主體、程式、監督等有實質性要求,使執行人,監督人易於把握和操作。也就是說,在執行的過程中,要像車間的流水線一樣嚴密,一環扣一環,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步驟都具有可操作性。做到實用,內涵明確而清晰、文字表達簡單明瞭、通俗易懂、易記易行、程式不繁瑣,沒有華而不實的形式和空泛的內容;管用,在實際操作中管得住人、管得住事、管得住權,既是監督管理的依據,又是黨員幹部、職工遵守的規矩;可用,就是可操作,可執行,可責任(追究)到人。這樣制定出來的制度才有質、有形,紮實可靠,便於操作執行。

(三)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制度執行內力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有什麼樣的思想就會作出什麼樣的行動。如果廣大黨員、職工頭腦中沒有制度意識,對制度沒有認同力,制度執行就會大打折扣。要增強制度執行內力,就要強化宣傳教育,形成教育大格局,使黨員幹部、職工不僅認同而且知慎懂思曉俱。要認真做到常態化、分層次、分類別,有針對性地開展制度宣傳教育,結合身邊的事例教訓,結合個人切身利益,讓宣傳教育有影響力,有吸引力、有震撼力、有感染力。要讓大家在宣傳教育過程中做到制度人人知曉,人人敬畏,視反腐倡廉制度為懸在頭頂的“二尺利劍”,才能保持清醒頭腦,做到行所當行,止所當止。

(四)加強監督和責任追究,增強制度執行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反腐倡廉制度的執行,離不開監督檢查。缺乏監督檢查的制度,是不帶“電”的高壓線,談不上執行力。監督是保證制度執行力的關鍵所在,必須切實把監督檢查融入到權力執行的各個環節,對重點部門、關鍵崗位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監控,真正做到權利執行到哪裡,監督就落實到哪裡。要加強組織監督檢查,並注重把監督檢查的重點應放在權力較集中的部門、崗位、重點環節,隨時掌握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要充分運用好審計、效能監察、考核等手段,可以及時發現制度自身存在的漏洞或缺陷和違反制度的行為,並及時進行糾正、制止、公示,達到警示當事人,教育其他人的目的,有效堵塞可能發生腐朽問題的漏洞。要善於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積極創造群眾監督條件,拓寬監督渠道,通過實行廠務公開、建立網上舉報平臺、群眾意見箱,開通監督電話等舉措,廣泛發動群眾參與監督。

“舞弊者得利,則接踵者繼;舞弊者受罰,則接踵者絕”,加大對制度執行不力情況的責任追究,維護制度的嚴肅性,是提升制度執行力的重要保證。違反制度的行為,是對制度權威的公然蔑視和挑戰,是對制度最大的傷害,因而絕不能輕易放過。對違者姑息遷就、照顧“而子”,亂開“口子”,或者以“治病救人”為幌子,只能是讓制度摻水,降低人們對制度的信任度和崇尚感,削弱制度的執行力。因此,而對腐朽分子和違紀違法行為,我們要敢於“亮劍”、弘揚正氣,充分發揮制度的震懾力,使制度真正成為不可觸犯的“高壓線”,提高制度的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