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我國投資連結保險之風險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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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正在興起的投資連結保險與國外同類險種相比,存在著較大的差別。分析這種差別,認識我國投資連結保險存在的風險,對我國壽險產品的轉型和投資連結產品的健康運作與發展非常必要。

淺析我國投資連結保險之風險的論文

1、二者產生和迅速發展的條件不同

在美國,20世紀70年代由於通貨膨脹和高利率等原因,開始了金融革命和金融創新,銀行和證券公司開發出大量創新的金融產品,使得投資者的收益提高,從而吸引了大量的個人金融資產,造成保險公司的資金外流。為此,壽險公司也開始業務創新,推出更靈活更具透明度的投資連結保險。在我國,投資連結保險是在通貨緊縮、利率不斷下調、各家保險公司積聚大量利差損的金融背景下進入市場的。

2、產品的具體形式不同

國外的投資連結保險在投資選擇方面保險公司提供多種投資賬戶,供保單所有人選擇,保險金額和保費也更具靈活性。目前國內出現的投資連結保險僅具有一個投資賬戶,保單持有人完全被動地接受保險公司的投資選擇,且固定的保費和保險金額降低了該產品的靈活性。

3、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式不同

在國外,由投資連結保險產品集聚的保險資金往往交由專門的基金管理公司去管理,投資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明確。在國內,由於尚未出現專門的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各家保險公司均採取自己運營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式,而資金運營主體的定位模糊極易產生責任的混淆不清,從而可能降低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投資效果的有效性。

同時,在投資收益的確定方面,國外的保險公司往往採用指數化的投資戰略,即把保險現金價值的投資收益率同一個公佈的指數掛鉤,如與為期90天的國庫券利率或莫迪氏債券收益率指數掛鉤。這種方法提供了一個有保證的收益率。而國內的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收益率則根據實際投資收益率來確定,保單持有人的投資風險較大。

4、產品的監管和銷售方式不同

在國外,投資連結保單也被看成是一種證券,證券管理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同時對它進行監管,該產品同時受制於證券法規和保險法規。在銷售該類產品時,要求營銷員具有保險和證券雙重從業資格。在國內,該種產品只受到保監會監管,在銷售時通常只是選擇資深業務員進行營銷,缺乏具體的身份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