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風險投資政策回顧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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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風險投資政策回顧與評價
摘要 本文回顧了我國風險投資政策的三個發展階段,接著對這些政策進行了一個簡單評價,發現存在的主要問題有政策體系缺乏系統性;力度明顯不到位等。這些問題嚴重製約著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   關鍵詞 風險投資 政策 評價   首先要說明的是,就我國目前來說,還沒有嚴格意義上的風險投資政策。本文提到的"風險投資政策"實際上是指與風險投資有關的一些政策,是一個較為廣義的概念。
  
  一、我國風險投資政策概述
  
  (一)萌芽階段的風險投資政策
  1984年,我國科技部科技發展研究中心在與國外專家合作研究中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問題時,第一次接觸到創業投資這一概念,並由此開始了初步的研究。最早的原則性指導思想是中央釋出的《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1985年3月)。文中指出:"對於變化迅速、風險較大的高技術開發工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給予支援。"這是我國首次提出以風險投資的方式支援高科技產業的開發,為風險投資的發展提供了政策依據和有力保證。1985年9月,以國家科委(現科技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為依託,國務院正式批准成立了我國第一家風險投資公司--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中創)。以中創為代表,出現了廣州技術創業公司、江蘇省高技術風險投資公司等一批專門從事風險投資的機構,這標誌著我國風險投資業開始萌芽。1986年國家科委在科學技術自薦書中首次提出了發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戰略方針,標誌著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開始。
  
  (二)試探性發展階段的風險投資政策
  20世紀90年代,隨著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和高技術產業的迅速發展,國際風險投資公司開始進入中國市場。與此同時,一些投資銀行、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也紛紛開設風險投資部,中國風險投資開始進入試探性發展階段。
  1.促進高新技術產業政策。中央相繼頒佈了《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若干政策的暫行規定》(1991)、《關於加速科技進步的決定》(1995)、《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1996)等多部法律法規,有力地推動了與高新技術產業相關的風險投資法律建設程序。
  2.風險投資政策框架形成。1998年3月,全國政協九屆一次會議上,民建中央提交了《關於儘快發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受到了我國決策層的高度重視。1999年《關於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提出了基本的風險投資體系框架,鼓勵私人資本參與創業投資,並明確提出了完善風險投資的退出的指導意見。
  3.促進風險投資發展的舉措。由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創辦的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是中國第一家以促進科技進步為主要目標,以人民幣經濟擔保為主業的全國性銀行金融機構,主要開展對高新技術成果進行工業性試驗、區域性試驗的擔保業務,兼營新技術產業和企業技術進步方面的投資、融資業務,併為這些專案開展評審、諮詢業務。這一舉措對鼓勵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到風險投資領域中來起著積極的作用。
  
  (三)調整階段的風險投資政策
  隨著2000年網路泡沫破滅,我國風險投資總量和個數都有所下降,進入了調整階段。這時期,國務院、各部委以及各地方相繼頒佈了多項與風險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大大充實和完善了我國風險投資業的法規制度建設體系。
  1.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體系
  中央先後頒佈了規範信託基本關係的大法《信託法》(2001)和我國第一部專門調整中小企業的法律《中小企業促進法》(2002)等,從而形成了以中小企業基本法為核心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體系。
  2.完善資本市場體系政策
  2004年初國務院頒佈的《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從九個方面對包括風險投資、中小企業板塊等在內的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意義和程序進行了全面論述,制定了發展的綜合指引。2004年5月17日,深圳中小企業創業板塊成立,配套法律法規檔案相繼頒佈,推動了我國資本市場投融資體系的多層次化和多元化的發展,擴大了中小企業的融資空間,擴大了風險投資退出渠道。7月份《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預示著新一輪投資體制改革的啟動和資本市場改革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