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券商參與風險投資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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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券商參與風險投資問題研究  一、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需要券商的積極參與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從1985年9月國務院正式批准成立“中國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起,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各類風險投資機構已發展到80家,融資能力達36億美元,可以說有了一個開端,但作為新興的事物,其運作體系和機制尚不健全,環境條件也不成熟,目前仍存在若干缺陷和障礙:其一,資金來源不足,投資基金規模偏小,不能完全達到建立投資組合以分散風險的目的;其二,缺乏具有高度專業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對基金和投資專案的管理落後於國外同行業水平;其三,缺少真正的風險企業和風險企業家,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未形成成熟的經理人市場,具有戰略眼光而且勇於創新、敢於創業的企業家還很少;其四,缺乏退出渠道,資本投入並取得成功後不能全身而退成了風險資本家特別是風險投資機構的心病。對此,筆者以為,應鼓勵券商積極參與風險投資事業。

我國券商參與風險投資問題研究

根據西方國家從事風險投資的經驗,投資銀行與風險投資之間具有內在的相融性,其金融中介和投資主體功能將對風險投資的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從職能上看,風險投資主要擔負著六個方面的使命;一是提供創業者所需要的資金;二是作為創業者的顧問,提供管理解決重大經營決策,並提供法律和公關諮詢;五是運用風險投資公司的關係網路,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引進渠道,介紹有潛力的供應商與購買者;六是協助企業進行重組、購併以及輔導上市。而通常我們認為現代投資銀行的業務主要包括證券承銷、證券交易、企業併購、資產管理、諮詢顧問、專案融資、風險控制和金融創新等內容。不難看出,風險投資的主要職能均涵蓋在投資銀行的業務範圍之內,兩者之間具有密切的相關性,風險投資操作流程的每一個環節都離不開投資銀行的支援(見下表)作為成長中的投資銀行,券商應當肩負起介入風險投資事業並推動其發展的重任,這不僅是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發展的客觀需要,同時也是券商向真正的投資銀行邁進的內在要求:隨著國內券商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承銷、經紀和自營三大傳統業務已經步入微利甚至無利的階段,再加上入世在即,國外的投資銀行也正通過各種渠道紛紛進入我國市場。在此情況下,我國券商僅依靠傳統業務將難以維持生存,為了進一步適應我國市場經濟及資本市場發展的需要,必須開拓市場、在業務和組織上進行創新以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參與風險投資可使券商:(1)分享創新企業高成長的收益。券商通過投資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可以低成本持有該企業的原始股份,企業一已上市,其高成長性將使券商獲得高額的回報。(2)培育客戶。從長期看,券商可以風險投資為先導,通過對風險企業初期的技術諮詢、市場前景預測、管理輔導以及融資支援等,加強與企業之間的溝通,並與其共同成長,從而挖掘到一批可以長期合作的優質客戶,為各項業務的開展奠定基礎。(3)延伸投行業務。作為策劃者與組織者,券商幾乎可以參與風險投資的`整個運作過程,從融資、選擇創作型企業到企業上市發行股票的承銷權等各方面業務都較容易取得,這不僅使其傳統的投資銀行業務得到有效的延伸,而且可以增加投行業務的資源儲備和盈利空間,增強券商的競爭能力。

風險投資的操作流程 投資銀行的作用

1、籌集資本 融資顧問,選擇融資方式建立風險投資公司或風險基金

2、選擇投資專案 幫助企業分析市場投資專案評估篩選、識別、挑選出投資專案

3、談判和簽訂投資協議 投資及財務顧問

4、培育風險企業 參與風險企業的經營決策及策略規劃、財務計劃、發展目標、反資專案的實施監管提供管理、法律、技術等諮詢服務

5、實現投資回報 退出方式和時機選擇策劃企業上市轉售、併購及回購的財務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