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準備金核算問題探索經濟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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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提存方法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計算方法多種多樣,為了便於比較分析,這裡簡單介紹幾種

保險公司準備金核算問題探索經濟論文

(一)逐單提存法

它是最理想化的一種核算方法,從籤保險合同和保單之日起,根據合同期限,按天計算出每一單的未收益保費部分,並作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進行提存。計算公式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第二年保單的有效天數÷保險總天數×保費收益;這種方法能夠確保每筆保單的準確性,但是工作量大、操作複雜,不宜採用。

(二)日平均估算提存法

也稱為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提存法(以天為基礎進行提存)。此種方法是按照每一天的>文祕站-您的專屬祕書,中國最強免費!<保費收入來提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就是對每一張保單都要根據次年的有效天數來詳細計算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其公式與逐單提存法大致相當。但是在精算資料系統下,更能確保資料的準確性和安全性>財務人員只需要每月核對好準備金清單與業務系統傳入的資料是否一致即可,省時省力,提高了工作效率。舉例來說,有一筆8月31日籤的1000元的保險單,第二年的責任有效期是243天,那麼本年末應提存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為:1000×243÷365=665.75元。

(三)按季估算提存法

也稱為1/8提存法,根據產險公司每一個季度從開始到最後所簽訂的保單和保費收入數量大體一致的情況,那麼假定保險責任期應在季度中間生效,就可以把保單年份分為8段,按保單的時間先後從每一季度的總保費中依次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詳細資料見表1。根據表1可得,按季提存法在季末的提存金額為:一季度提存金額=當季自留保費×1/8二季度提存金額=當季自留保費×3/8三季度提存金額=當季自留保費×5/8四季度提存金額=當季自留保費×7/8。

(四)按月估算提存法

此法也可稱為1/24提存法,與1/8提存法原理大致相當,不同之處就是把保單年份分為24個時間段,按保單先後順序從每一個月的總保費中分別提取1/24/、3/24、5/24……23/24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此方法在時間劃分上更加細緻,比1/8法要準確,更切合實際。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50%比例提存法和按季估算提存法不夠精確;逐單提存法和按月估算提存法相對精確,但工作量太大、操作不便,難以滿足財產保險公司的核算需求。

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核算存在的問題

(一)對本年度保費總收入的假設不夠合理

一般的,財產保險公司每個月都會簽訂保險合同和保單,每個月都有保險業務和保單收入,但是每個月的保費收入金額並不一樣。隨著所做業務的增加,保費收入也逐漸增加;同樣,財產保險公司每個月、每個季度的.保費收入也會同比增長。但是按上述列舉的各種提存方法,所得的核算結果差異很大。比如:某產險公司,在3、4、5月份的保費收入佔全年度總保費收入的40%。如果用“50%比例提存法”核算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所得結果是4365萬元,而採用“按月估算提存法”核算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5260萬元,兩種演算法的差額高達895萬元。所以這就是所採用的提存方法的問題,不同的方法結果不同,就說明一定有不合適的演算法。分析可知,上述演算法,有的是先進行合理化的假設之後,才進行核算的,與實際保費收入之間就會有很大差距,所提存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也就缺乏可信度。

(二)財產保險公司會計資訊不真實

財產保險公司對會計的專業技能和整體素質要求要比其他行業高許多,這是由財產保險公司的行業特殊性決定的。但是目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會計人員不僅人手不足,而且素質也是參差不齊。這就對會計資訊的收集、整理和傳遞帶來負面影響,很容易導致資訊失真。此外,由於保費收入是一個動態增長的過程,保險會計的報賬單也要隨之而調整,如果調整不及時就會拉大其中的差距,影響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核算。例如:財產保險中有一些是短期性的,責任期只有幾天或者幾個小時。但在處理賬目的時候,這項保費收入會納入本年度保費總收入中。如果保險會計不加辨析直接按總體標準來提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那麼就只會擴大與實際情況的差距。會計資訊的模糊不清、不真實,必然給財產保險公司帶來壞的影響。

(三)對經濟效益的核算不準確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提存準確與否直接影響財產保險公司經營利潤的多少。從前面的舉例(見(一))可以看出,如果不再受其他因素的影響,該公司將會少提895萬元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從而導致經營利潤的虛增。當然,財產保險公司的也必須依法繳稅,按50%的所得稅來算,該公司就要多交447.5萬元的稅。所以必須要採用科學、合理的提存方法,以降低公司利潤面臨的風險。

(四)缺乏靈活性和競爭力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實行引進來走出去的指導方針。這就意味著財產保險業不僅要面臨國內的競爭,還要提防國外的壓力。如何保持財產保險公司的優勢、增強競爭力已經成為保險業內不得不思考的問題。顯然,保險公司要做的不僅僅是要調整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加強管理,更重要的是確保公司會計資訊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由於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保險會計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其核算結果是不精細、不確切的,那麼財產保險在競爭中就會處於劣勢。這些問題是複雜的但不是難解的,筆者根據以上問題提出了相應的改進措施,以供同行借鑑,保證財產保險業的穩定發展。

 三、如何改進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核算

筆者認為,首先,要選擇一種最科學、有效、合理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提存方法。結合以上提到的各種方法,綜合比較之下還是“逐單提存法”和“按月估算提存法”具有明顯的優勢。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保險公司必須對其加以改進,對每一個程式進行合理化的調整,該刪減的就刪減掉,加強可操作性。其次,還要加強對會計從業人員的培訓和指導。招聘會計人員時,要嚴格審查會計上崗證和會計電算化能力,確保招收的員工是高素質高能力的;在上崗培訓時,要結合公司實際,加強對新編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工作態度培訓,以便儘快投入工作中;日常工作得以開展後,還要加強對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核算任務的監督和管理,既要抓重點環節還要關注小細節,決不能因小失大。最後,不斷增強財產保險公司的靈活性和競爭力。面對國內外的巨大壓力,財產保險公司要合理組織公司內部結構,提高靈活性和柔韌性,不管外界壓力有多大都能有張有弛。公司不僅要加強對員工的培訓,還要加強對管理層的培訓,確保管理理念的先進性、科學性。多學習國外先進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提存核算方法和理念,結合本公司實際,不斷地綜合、實驗、改進,最終

設計出一種最適合自己的方法。只有這樣財產保險公司才能在業內立於不敗之地,才能實現穩定而長遠的發展。總之,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作為保險業務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其提存的準確度對保險公司的賠付能力是極大地考驗,也直接影響著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筆者認為,科學的管理理念加上科學的提存方法才是真正的天作之合,才能在理論和實踐上建起摧不毀的城牆,才能保證財產保險公司的長足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