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中反諷的言語行為理論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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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以《傲慢與偏見》為文字,從巨集觀和微觀的角度分析其中的反諷言語行為,可以發現,該作品的主旨即為作者所執行的巨集觀反諷言語行為,小說人物所實施的微觀反諷言語行為分為五類,均對推動故事發展、刻畫人物形象起到重要作用。研究還證明了文學作品中的反諷,與“普通語言”中的反諷言語行為一樣,均可在言語行為理論框架中得到闡釋,從而進一步驗證了言語行為理論應用於文學批評的可行性。

作品中反諷的言語行為理論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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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文學作品;反諷;言語行為理論

一、言語行為理論與文學批評

英國哲學家約翰·奧斯丁(J.Austin)於1962年首次提出言語行為理論,指出語言的功能除了陳述、描寫、說明外,還可以實施某種言語行為。言語行為分為三類:言之所述,言之所為,以及言之後果。其中,言之所為是該理論的研究重點。通過施為動詞(performativeverbs)、祈使、疑問及陳述三種句型來表達命令、請求、疑問及敘事的是直接的言之所為;間接言之所為是指通過實施一個行為來間接地實施另一行為。聽話人對言語行為的理解主要依據常識及一般推理能力,評價言語行為則要通過適合條件。

言語行為理論的提出在語言學界引發巨大反響,繼而成為語用學的基礎核心理論之一。此後,美國語言學家舍爾(Searle)進一步把適合條件歸納為:根本條件、命題內容條件、前提條件和誠意條件。他還把言語行為放在一組對話交際中分析,比較充分地考慮到了語境因素,並進一步將言語行為分為五個大類:闡述類、指令類、承諾類、表達類及宣告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