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築法學的教育研究

才智咖 人氣:1.63W

摘要:建築法學作為學科建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實是基於建築的技術經濟特點,在學科建設方面有其長選的優勢。研究建築法學作為學科建設所涉及的具體的問題。是非常必要的。筆者在本文中為學科建設的未來提出了具體設想。

關於建築法學的教育研究

關鍵詞:建築法學;學科建設

近年來,建築專業的教學改革大踏步地向前推進,在改革的過程中,其中有關建築法律法規方面的教育日益得到了越來越的人們的重視。通常,在學界認為包括建築合同法原理、建築法規、合同管理、FIDIC合同條款、國際工程承包等與建築和法律相關的一系列課程,都可以稱之為“建築法學”。建築法學也受到了學者和法律界人士的廣泛學習和研究,但是在建築法學的教育過程中,我們發現還存在不少問題,這就有必要引起我們的重視並進行深入細緻的研究。

一、有關建築法學

通常,我們說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開展建築法學課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這一點。幾乎是一個共識。在建築行業逐步規範的前提下,我國的法律標準也逐步向國際的相關法律標準靠攏,並實現接軌。建築法律教育領域已引起業界的廣泛關注,成為了熱點不斷的一個嶄新領域。法律怎麼會和建築業搭邊呢?解答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誕生了專業的房地產業發展專項法律顧問的這一個事例中就可見一斑。不可否認,房地產業涉及金額大,涉及人員多,利益牽涉廣,其中相關的.法律問題數不勝數,只有通過專業的法律顧問才可能妥善地處理複雜的法律問題。因此,通過仔細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建築法學作為一個學科設定的必要性。

建築法學的誕生,它是由建築生產固有的技術和經濟特點決定的,總體上。分工和高效的組織是現代市場和高效運作的兩根支柱。建築生產的技術經濟特徵決定生產過程的主體是一種契約關係,不是組織的關係。我們可以將建築業投資,施工,設計,維護、銷售作為一個“虛擬企業”。但企業並不取決於組織,而是取決於一種合同保持。是法律範圍內合同關係的形成。

根據制度經濟學學者的相關觀點,不同的法律會導致不同的交易成本,符合客觀實際的法律能夠極大地減少相關成本,而不符合客觀實際的法律,則會極大地增加了相關的交易成本。這一點,已經成為了建築業(含房地產從業人員)的共識,因為一般來說,在房地產業中的從業人員越來越關注法律本身以及在法律的框架下,所達成的合同關係的公平性。這就是為什麼只強調教學建築法律規定的教育並不能被視為一個知識的原因,而建築法作為學科的重要性,事實上也正是在這裡。

二、學科建設中的具體問題

從字面上來看,建築法學的學科建設必然需要知道和通曉法律和建築學知識的人員來進行,因此,在這個前提下,學科建設的目標逐步成為了一種培訓目標,在這個目標下,教會了相關學科的建設者法律和建築的相關知識。可是不可避免地也在這個過程中,產生了一些具體的問題。第一,學科到底應該如何歸屬的問題。建築法應屬於法律學還是建築學?對於這個問題,有的人主張屬於法律學,而有的人主張屬於建築學,但是無論怎樣的決定,都將產生爭議。這是所有的邊緣學科的特點。

其次,在什麼級別設定學科呢?建築法學到底是應當在同一時間在本科和研究生水平的設定,還是隻應當在研究生水平設定?第三,作為一個專業或方向,或者是作為一些輔助課程呢?如果作為一個專業,那麼建築法學可能逐步脫離法律或建築專業,形成自身的特色,並在本科和研究生水平的同時設定;如果作為一個方向,它將被安排在研究生水平;如果只作為一些輔助課程,他的授課範圍就更加靈活了,可以適當在不同的生源領域進行授課。第四,課程目標。顯然,建設法學的問題的解決,與法律研究物件和解決內容具有極大的關係。

三、解決對策

我們應該做統一思考。結合我國的現實,再考慮到如下問題,我們或許能對上述問題有所定奪。建築法學的教育肯定不能是建築專業的一些課程與法學專業的一些課程的簡單相加。這樣做的結果實際上是把專業綜合的問題留給了學生,違反了一門學科其課程應有內在聯絡的要求。事實上,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建築法學有自己特定的研究物件與建築相關的一切法律問題,有自己特定的要解決的問題規範建築業的運作和減少建築業中的交易成本,提高建築業作為一種“虛擬企業”的組織效率,以及其他一些特定的問題。

例如,在學習《建築法規》,主要涉及民法,建築法,合同法,土地法,城鄉規劃法,房地產法等等,而事實上,只有民法,在本科教育階段需要超過100小時的學習時間。在“建築法”的學習過程中,學生只有“法律基礎”中的普及教育知識,因此,該課程不僅要讓學生了解一些建設法規,而且還要使學生有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法律,這對於教師來說就不僅是一個挑戰。

舉例說明,比如《建築法規》,主要涉及民法、合同法、建築法、規劃法、土地法、房地產管理法等,而事實上,僅民法一項,在法學本科教育中就需要一百多個學時。上《建築法規》時,學生僅有《法律基礎》中的普法教育知識,因此,這門課程如果不只是讓學生對建築法律法規有些許瞭解,而能讓學生具備以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這對於教師來說就是一個挑戰。

事實上,在美國大學的法律教育中,案例教學也始終是一個焦點。在建設法的學習領域中採取案例教學法,雖然還需要進一步探討,但這種方法應該是解決教學中存在的問題的比較可行的路線。因為無論從施工的角度,還是從法律的角度,分析案例是讓學生掌握知識的有效實用的方法。

總之,市場經濟的發展,不斷髮展的建築業具有的技術經濟特點,所有的這些因素都使得建築法學作為一門學科建設,是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的。這應引起我們的注意。作為一個學科建設的具體方法,這在理論和實踐上都需要進一步研究,本文只是一個粗淺的介紹。但在任何情況下,只要克服資源的不足,使建築法不僅是建設輔助課程,而是一門獨立的專業學科,它是市場經濟發展的最終方向。

參考文獻:

[1]陳東佐.我國建築法規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探討[J].太原大學學報20o3,(4).

[2]許戈.我國建築法規與合同文字[j].廣東建築裝飾,2003,(5).

[3]樑成柱.我國的建築法規[J] 山西建築,2003.

[4]中華人民共爭國招標投標法.

[5]宋宗宇.建築合同法原理與實務[M].重慶:重慶大學出版社,199551.

[6]田金信.建設專案管理[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TAGS:教育 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