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虛擬財產屬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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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虛擬財產屬性分析
內容摘要:隨著網路經濟的迅速發展,出現大量的關於虛擬財產的糾紛,由於在法學視野中,網路虛擬財產不僅很難納進任何一個部分法,甚至很難依據現有的任何法律理論、原則、法條來有效處理。因此迫切需要對網路虛擬財產的屬性做一科學分析。
  關鍵詞:網路 虛擬財產 屬性
  
  隨著網際網路的迅猛發展,網路遊戲已經成為中國平常網民的重要娛樂活動之一。目前,在中國約3000 萬網路遊戲玩家參與的百餘款網路遊戲中,需求驚人的虛擬物品在遊戲者間、遊戲者和服務商間進行著交易,其價格從數十元到上萬元不等。面對如此廣闊的市場遠景,以網路遊戲為代表的網路經濟所孕育的虛擬財產也開始浮出水面。與此相伴的是大量關於虛擬財產糾紛的出現,因這種特殊性質的財產而發生法律糾紛,甚至刑事犯罪隨著市場的擴大逐漸增多。由於法律的相對滯後,我國目前並未針對相關題目制定明確的法律規範予以調整。網路虛擬財產到底是不是財產?它的法律屬性又是如何?應該建立怎樣的司法救濟體系對其進行保護?這一系列法律題目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到今後相關法規的制定,因而對網路虛擬財產加以討論具有深刻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網路虛擬財產的概念
  
  網路虛擬財產有兩層意思:其一,固然不是真的;其二,但因其表現或效果如同真的而可以視為(或可充當為)真的。第一層意思是從屬,第二層意思才是主要的結論。所以可以將“虛擬財產”理解為“非真,但如同真的財產”。根據現有的實際情況,可以將網路虛擬財產分為兩大類:第一類即為本文焦點的網路遊戲中的“角色”、“武器”、“裝備”、“金錢”等虛擬財產。另一類則為除了網路遊戲之外的其他虛擬財產,如網上社群裡的帳號、等級、頭銜、金錢以及電子信箱、QQ號碼等。之所以如此劃分,並非由於它們之間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只是考慮到從實踐來看,第一類虛擬財產成為現在矛盾的焦點,並且其具有虛擬財產的代表性。本文主要討論第一種虛擬財產。
  
  網路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分析
  
  網路虛擬財產能否真正成為法律意義上的財產是討論和解決虛擬財產諸多法律題目的關鍵。網路虛擬財產是否具有財產性,是其能否受法律保護的先決條件。法律並非對所有物品都進行保護,由於羅馬法—開始便已確立只有具有經濟價值,能夠成財富的物品才能受法律的保護。非財富性質的物品不能成為法律上的物。
  就網路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即網路虛擬財產是否屬於法律上的財產,目前存在肯定論和否定論兩種觀點。肯定的觀點以為,網路虛擬財產是財產。否定論者如網易公司的遊戲市場總監黃華說:“遊戲不是勞動,是娛樂。所以在網路遊戲裡,實在沒有虛擬財產這回事。遊戲的所有裝備、金錢都是遊戲設計者設計好的,按照一定的規律隱躲在遊戲中,玩家只不過是按照遊戲的玩法找到這些裝備,是遊戲資源的再分配而已。所以很明顯,這些所謂的虛擬財產,都是屬於遊戲開發者的,就像一個軟體一樣,著作權是屬於軟體開發者的。玩家只是遊戲的使用者和體驗者”。他們以為,虛擬財產是一系列由數字0和1組成的二進位制電子訊號,並通過計算機及網路系統以影象、聲音等方式呈現在使用者眼前,其本質上正如其名,是“虛擬的”;虛擬財產只是特定遊戲中的內容資訊,如同在比賽中取得的分數,其本身不具有價值;虛擬財產沒有普遍的價值。對於玩家來講,也許它值千金,但對於非玩家來說,卻一文不值。而且,虛擬財產假如離開特定的遊戲環境,同樣無價值可言;虛擬財產無法回收。當遊戲伺服器封閉時,玩家是沒有辦法將遊戲中的虛擬財產回收的,由於網路服務商不會拿現金回收自己曾經賣出的虛擬財產。在無法回收的情況下說虛擬財產是真實的財產沒有實際意義;虛擬財產不是玩家勞動創造的,也不是玩家通過勞動獲得的。網路遊戲活動是一種純粹的娛樂休閒活動,而不是經濟學意義上產生價值的勞動。虛擬財產早就存在於遊戲中,玩到一定階段自然會出現;虛擬財產的產生並不意味著社會總財富的增加,虛擬財產的消滅也並不意味著社會總財富的減少,其總和不能納進每年的GDP,所以不屬於財產;承認虛擬財產是財產,只會讓玩家追逐利益,而不利於發展健康的遊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