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專案跟蹤審計中的風險點及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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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隨著城市化程序的加快,城中村改造、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等“三大”改造快速推進,徵地拆遷已成為城市建設的一個重點,同時也成為一個熱點和難點。作為土地儲備的重要程式,徵地拆遷工作進展的順利與否,直接影響著城市建設土地供應量的多少以及本級政府的財政收入。因此,各級政府越來越重視對徵地拆遷成本的控制,要求加大審計機關對徵地拆遷專案的跟蹤審計力度,督促拆遷補償安置政策的落實,防止補償安置過程中貪腐的滋生,切實維護拆遷群眾的合法權益。然而,在實際跟蹤審計過程中,徵地拆遷存在法律法規不夠完善、相關行業認定太過專業審計難以監督等問題,造成審計風險較大。筆者結合近年來的工作實踐,就徵地拆遷專案跟蹤審計中的風險點及防範措施談幾點粗淺的見解。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徵地拆遷專案跟蹤審計中的風險點及防範措施的知識,歡迎閱讀。

徵地拆遷專案跟蹤審計中的風險點及防範措施

  一、當前徵地拆遷專案跟蹤審計存在的風險點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帶來制度風險

目前,徵地拆遷適用的國家層面的主要法律檔案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地方政府依據此檔案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然而,在徵地拆遷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不能完全按照現有的拆遷政策或者完全找不到相應的政策依據進行補償的情況。為了按時完成徵地拆遷任務,節約專案資金成本,往往採取召集拆遷指揮部成員,按照一事一議的形式,通過制定指揮部會議紀要、情況說明等方式來確定徵地拆遷的補償依據。這些補償依據雖符合客觀事實但通常不符合現有的各種拆遷政策規定,審計如果不認可此類補償依據,將影響徵地拆遷的工作進展,如果認可此類補償依據,將存在一定的審計制度風險。另一方面,某些現有的拆遷政策部分條款可操作性不強,比如《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市政府第234號令)中針對徵收住宅面積小於30平方米的按照30平方米進行補償的條件之一是被徵收人未享受本市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而目前審計人員無法對這一條件進行核實,只能視作被徵收人滿足此條件,這也給跟蹤審計帶來了一定的風險。

(二)相關行業認定太過專業導致審計難以核實帶來資訊風險

徵地拆遷過程中涉及到的測繪、房產評估等行業相對專業,從事徵地拆遷跟蹤審計的人員由於大多數是學會計專業的,缺乏測繪、評估、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通常將測繪報告、評估報告等資料直接作為審計依據採用,難以對這些依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進行深入調查核實。而實際工作中,測繪單位、評估公司為了牟取私利,違規開展業務、出具虛假報告,甚至串通投資單位、拆遷管理部門、拆遷代辦公司、被拆遷戶等騙取國家拆遷補償資金的現象並不是沒有,而且房屋及其附屬物被拆除之後,相關的實物證據也會隨之消失,這在客觀上助推了測繪單位、評估公司違規開展業務的可能性。因此,這將成為徵地拆遷跟蹤審計中最大的風險點之一。

(三)未登記建築難以認定帶來審計界定風險

當前的徵地拆遷中存在著較多的未經登記建築物,大多是由於人口多、住房緊張等因素,為擴大住房面積、改善住房條件,由被拆遷戶自行搭建的。對未登記建築的認定,各地標準不一,但基本是根據其建造年份來判定是否屬於違規建築,是否應該給予補償。而實際操作中,由於年代久遠,能證明未登記建築建造年份的直接依據沒有得到妥善保管,或者當年的航拍圖不清晰等,造成未登記建築的建造年份不能準確認定。因此,現有的替代做法是由拆遷管理部門出具會議紀要,明確採用拆遷專案部、代辦公司、社群居民等一一簽字的方式綜合認定,這種做法帶有一定的主觀性,給跟蹤審計帶來了一定的界定風險。

(四)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帶來審計質量風險和廉政風險

在徵地拆遷跟蹤審計任務日益繁重的背景下,基層審計機關人少事多的矛盾更加突出,審計力量嚴重不足,大多數徵地拆遷跟蹤審計專案都是經過招投標委託給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社會中介機構派出的審計人員中沒有徵地拆遷跟蹤審計從業經驗、沒經過專業的培訓、相關專業知識欠缺、技能不高、風險意識淡薄等情況較為突出,加之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養參差不齊,受這些因素的影響,徵地拆遷跟蹤審計有的重要事項不能查深、查透、查實,也可能出現漏審、錯審現象,從而帶來審計質量風險。更有甚者,個別審計人員不遵守審計紀律,違反廉潔從審規定,與拆遷專案部、代辦公司、被拆遷戶等攪在一起,為其謀求不正當利益提供便利條件,從中撈取好處,不僅損害了審計機關的形象,也引發了跟蹤審計極大的廉政風險。

  二、徵地拆遷專案跟蹤審計的'風險防控措施

(一)完善徵地拆遷跟蹤審計適用法規

隨著《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實施,其所依據的一些法規和規範已不適應經濟發展要求或不能滿足現有的徵地拆遷需要,而且一些法規和規範的部分條款可操作性不強,因此儘快制定和完善徵地拆遷相關的法規政策顯得尤為重要。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徵地拆遷跟蹤審計相關的工作制度、辦法和規程,進一步規範跟蹤審計執法行為,研究完善跟蹤審計實務指南和跟蹤審計質量控制辦法,避免自由裁量權的隨意使用。

(二)嚴格徵地拆遷程式審查,促進依法拆遷

加強對拆遷實施過程的監督和檢查,規範拆遷補償程式。關注拆遷手續是否齊全,核查是否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檔案、徵收決定書、拆遷紅線圖等相關檔案,前期入戶調查資料是否公示,拆遷補償安置政策是否公告,涉及的拆遷代辦公司、評估公司等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規定、是否經過招投標等法定程式確定,拆遷補償協議的簽訂、補償資金的審批發放是否嚴格按照制定的流程進行等,促進徵地拆遷補償依法進行,從而預防審計風險。

(三)加強徵地拆遷專案跟蹤審計質量防控

一是規範跟蹤審計流程,明確跟蹤審計內容。徵地拆遷專案跟蹤審計的具體流程為收取相關資料、審查一戶一檔資料、入戶現場勘測、出具一戶一檔審計報告、跟蹤拆遷補償資金髮放環節、跟蹤拆遷資金專戶管理,做到跟蹤審計始終與拆遷專案進度同步。跟蹤審計的主要內容為拆遷工作程式、拆遷補償安置政策落實、拆遷專戶資金管理的情況。二是要實行三級質量控制。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專案,要求中介機構實行內部複核,審計機關實行三級質量控制,即業務部門組織複核人員對審計證據、審計底稿、審計報告等進行全面複核;審計組長對質量控制進行監督,對審計結果再次複核;審計機關法規部門進行終審複核,對審計質量總把關。以此提高審計質量,減少審計差錯,做到審計結果真實準確、審計證據充分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審計專案質量帶來的風險。

(四)規範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審計行為,加強監督管理

一是堅持公開招投標制度成立中介機構庫,從中介機構庫中搖號選擇參與審計的中介機構,並要求選擇徵地拆遷跟蹤審計經驗豐富、職業素養好的審計人員參與到專案中。二是要與所委託的社會中介機構簽訂委託協議,明確審計目標、內容、職責範圍,約定審計紀律、廉潔要求、法律責任、審計費用及支付方式等事項。三是審計機關應定期組織所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徵地拆遷跟蹤審計專案的審計人員進行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廉政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增強一線審計人員在複雜環境中發現、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四是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管和考核,實行廉政責任制,防止監管盲區,並實行廉政建設一票否決制,發現違反廉政建設的問題,取消中介機構參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