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審計中存在題目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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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審計中存在題目及對策
摘要:工程跟蹤審計在是一個新生事物,固然具有優點,但由於業主熟悉上存在偏差,導致跟蹤審計的效果大打折扣,通過完善國家法規、審計合同等措施保證跟蹤審計的效果是造價控制的必然之路。

關鍵詞:工程跟蹤審計 招標 造價

In the project track audit exists question and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liu de-yun Shandong Economics Unversity , Shandong JiNan 250014)
Abstract:
project track audit in China is newly emerging things, although has the merit, but because the owner knew on has the deviation, causes the track audit the effect to sell at a discount greatly, through the consummation country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audit gathers the same level measure guarantee track audit the effect is the construction cost control road of necessity.
Key words:Project track audit Tender Construction cost

中國成立專業的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已經有十幾年的,這些專業諮詢機構成立後,通過工程結算稽核等專業諮詢方式在為業主節約投資,進步專案投資效益方面發揮了不可替換的作用,但這種事後的結算審計也存在固有的侷限性和不足。由於這種結算審計在竣工後進行,工程專案已經既成事實,無法更改,審計職員只能根據竣工的工程專案的實際情況和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書面簽證記錄來稽核,即使某些地方不公道,也無法通過公道化建議來為業主節約本錢,事後的結算審計發揮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尤其是隨著工程量清單報價方式的推廣,事後的結算審計發揮的作用更是越來越小。
近幾年來,隨著中國工程造價體制改革的深進,業主控制本錢意識的進步以及國外一些先進的治理和治理理念的引進,業主不再僅僅滿足於工程竣工後的結算稽核,工程專案本錢控制的重心也逐步由事後的靜態控制向事中、事前的動態的控制轉移,全方位、全過程地控制本錢的觀念越來越深進人心,而業主由於職員、能力等多方面原因,本身無法進行全過程的動態的本錢控制,在這種情況下,專業的造價諮詢機構推出的工程專案跟蹤審計受到了業主的普遍歡迎。
所謂跟蹤審計就是工程造價諮詢單位作為專業的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受僱於業主,對工程造價從專案決策開始到專案竣工結算及專案後評價階段進行的全過程的動態的跟蹤過程,造價諮詢單位通過提供公道化建議、造價專業諮詢、方案設計、可行性、資料稽核等方法,控制工程專案建設及運營本錢,節約資金,進步投資效益。
應該說,跟蹤審計的出發點是非常好的,也確實受到了業主的歡迎,業主也取出了大把的鈔票來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跟蹤審計,但是,我們通過調查發現,跟蹤審計往往流於形式,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及帶來的負面有以下幾點:
1、業主對跟蹤審計熟悉不明確,無法公道地界定造價諮詢單位跟蹤審計的工作。跟蹤審計固然已經出現了幾年,但由於這方面沒有比較系統的先容和研究,仍然屬於一個新生事物,而業主對跟蹤審計應該幹什麼,不應該幹什麼沒有明確熟悉,錯誤地以為跟蹤審計就是控制對施工單位的付款額度,這樣就將跟蹤審計的工作內容簡單化,這種錯誤熟悉產生了兩方面不良後果:(1)業主在進行招標選擇跟蹤審計中介機構時,由於業主及其委託的招標代理公司對跟蹤審計熟悉不清,招標代理公司沒有幫助業主設計公道的招標程式,招標標書的內容設計不明確,沒有規定跟蹤審計的具體內容。而中介機構根據自己的理解和對跟蹤審計工作內容的承諾來報價,不同的工作內容,報價當然不一樣。而業主和招標代理機構在制定評標標準時,根本不重視投標書中的工作內容承諾,僅僅關注各中介機構的審計收費額,將收費額的高低作為選擇跟蹤審計機構的唯一標準。試想,在各中介機構工作內容不一樣的條件下來簡單比較收費額的高低不是太荒謬了嗎?在這種情況下,致使中介機構不是在進步服務質量上下工夫,而是通過低價競爭來承攬業務,形成惡性的不正常的價格戰,而收費上不往,又無法提供比較好的服務,久而久之,形成惡性迴圈的怪圈,使收費高一些,而服務質量更好的中介機構反而無法生存。(2)業主在與中介機構簽訂跟蹤審計合同時,注重收費專案的談判,而對工作內容卻以跟蹤審計四個字代替,沒有進一步的關於跟蹤審計具體內容、人數、跟蹤審計方法等具體明確的約定,即使在跟蹤審計過程中發現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內容過於單調而向中介機構要求更為完善的服務時,卻又找不到公道的合同依據,終極業主也只能吃個啞巴虧了事,這會讓業主形成跟蹤審計可有可無的結論,對跟蹤審計的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