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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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經過多年來的發展,從無到有,逐步發展壯大,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不斷改進、及時轉型,為實現企業發展目標、增加企業價值發揮更大作用。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的知識,歡迎閱讀。

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存在的問題

(一)為企業發展戰略和目標服務的水平較低

審計專案安排、審計內容重點未體現企業實現發展戰略和經營管理目標的審計需要,得不到被審計單位認同,在保證企業實現發展目標和增加價值方面,未能發揮審計優勢。審計所涉獵的領域較狹窄,審計的單位、內容、環節存在盲區,審計覆蓋面較低。如:部分企業內部審計未開展併購企業前期調查、資產負債審計、盈利能力分析、併購合同審計、併購後運營管理情況審計;部分企業未圍繞企業發展目標和年度經營管理目標開展執行情況審計,不能及時發現執行偏差及分析原因提出建議;部分企業未圍繞企業重大戰略和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年度經營管理目標實現情況,重大經濟事項(工程專案)決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及效益,全面預算執行情況,淨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等開展審計監督活動,不能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

(二)審計職能作用未有效發揮

1、審計的確認服務職能未全面發揮。部分企業在傳統財務審計中,過於偏重於各項收支及資金活動的流程是否得到執行,忽視了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是否真實、是否合規合法、是否合理有效等實質內容。在採購、銷售、合同、生產、貨幣資金、固定資產等重要業務迴圈專項審計中,一般偏重於流程執行情況,忽視風險和效益的分析評價。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部分企業目前只停留在年終對經營管理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審計確認,對實現經營管理目標的動態過程缺乏日常審計措施和分析評價,對於制定和實施重大經濟決策是否合規有效、管理層是否廉潔從業等重要經濟責任審計指標和內容尚未涉及。對日常工作中發現的風險和內控問題及其他問題線索(如:與部門及基層工作交流、對基層解疑答惑和業務諮詢中暴露的線索等),未能及時展開調查,並及時糾正處理。部分企業風險管理審計和內部控制評價尚未系統開展,出具內控自評報告流於形式。部分企業主體審計工作還停留在“查錯糾弊”、“堵塞漏洞”的事後審計階段,事前防範和事中監督較少,不能做到防患於未然。

2、審計諮詢服務職能尚未實質開發。部分企業內審工作處於初級階段,未通過發揮諮詢服務職能,在改進組織治理、風險管理和控制過程,提高組織運作效率方面提供建議。

(三)審計質量較低,質量管控能力較弱

部分企業內審部門對於可能影響客觀性和審計質量的事項不能及時向董事會和最高管理層報告,或者及時停止相關作業,未實行審計質量現場監督指導,內部審計分級複核範圍和責任不明確,未進行審計質量的內部考核與評價,未進行審計報告使用效果評估。審計方法落後,一般採用經驗判斷抽樣審計,未運用統計抽樣法,無法根據樣本結果評價總體;較少採用分析性複核方法,因素分析和原因分析不夠。部分企業未開發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工具,影響審計科學性、系統性及效率。部分企業未建立年度審計計劃管理和考核制度,缺乏年度審計計劃執行效果評價,專案審計計劃和實施方案缺乏重要性和審計風險的評估。

(四)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報告基礎較差,審計處理不到位

部分企業審計證據的充分性、適當性欠缺。有些重要的同類問題只取得部分證據,而大量非重要性問題取證量過大,造成審計資源浪費。部分企業不能在現場取得主要資料和證據,完成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和複核,往往依靠事後整理、補充大量資料。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內容簡單,沒有問題描述、定性依據、處理依據及處理建議,不能滿足三級複核和撰寫審計報告的需要。部分企業三級複核中各級複核的內容、重點、目標不明確,造成重複勞動,效率低下。部分企業審計報告的重點不突出,大多數問題不從實質性問題的角度描述,主要還停留在程式執行層次,避重就輕。部分企業處理、處罰意見不到位:部分企業審計報告缺乏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所作的評價,缺乏針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改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建議。部分企業未單獨安排後續審計,一般作為下次審計的內容。部分企業審計結果運用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配套,為納入考核內容,涉及企業職能部門完善制度、改進管理的內容往往得不到貫徹執行。

二、原因分析

(一)審計人員觀念、能力不適應工作需要

部分內審人員審計觀念未跟上企業發展的步伐,停留在傳統常規審計階段,沒有根據內部審計發展趨勢和企業發展需要及時提出和實施新的審計發展戰略,沒有在傳統審計確認服務(監督)職能的基礎上,積極變革,向諮詢服務職能轉變。為改進和完善企業治理,促進實現企業目標,提高企業價值服務的觀念沒有樹立起來。審計的計劃、規劃缺乏戰略眼光和大思路、大思維,審計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實施缺乏可行的措施、辦法,具體工作中缺乏行動力、執行力,力度較弱。

(二)審計組織體系建設與人員配備存在不足

部分企業未尚未形成健全的內部審計組織體系,審計人員數量及專業勝任能力存在不足,難以進行合理分工,難以完成計劃和方案確定的任務。部分企業未建立適當、有效的激勵機制。部分企業未根據審計人員層級和職業發展需要,確定合理的後續教育內容。部分企業未建立有效的內部審計人員業績考核與激勵機制。

(三)工作關係及溝通不順暢

部分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與治理層或最高管理層的溝通較差,未積極主動地與領導層進行溝通,造成不能充分理解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關注的領域,不能充分滿足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的資訊需求。部分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未能參加由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舉行的與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治理程式等有關的會議,難以瞭解重要經濟活動決策、執行、管理情況,造成審計工作被動。部分企業未能及時向董事會和最高管理層報告內部審計的新趨勢和經驗,並及時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部分企業未對企業各項經營活動或內部控制提供諮詢意見。部分企業與相關管理層就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的溝通不足。

(四)內、外審關係不協調

部分企業未建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機制,除工程結算審計外,多數內部審計專案未充分利用外部審計成果,未進行外部審計工作質量評價。

三、改進建議

(一)完善組織體系,充實審計人員

一是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組織體系。企業建立總公司審計中心,子企業(包括控股子企業)審計部。審計中心主要負責對各部門、單位執行企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決策部署、完成經營管理目標任務、保證淨資產保值增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章程和規章制度、遵守廉潔從業規定等內容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重要工程進行結算審計;對所屬單位審計部的工作實施領導,統一下達審計計劃,對計劃完成情況及審計質量進行考核;協調外部審計,評價外部審計質量。所屬單位審計部主要負責本單位財務審計、專項審計、內控評價等工作。與此同時,財務部、企管部、人力資源部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對所屬單位財務監督、內控和風險管理監督、人力資源監督,保證各方面工作有效性,為內部審計奠定良好基礎。內審部門對以上業務部門的監督工作進行定期評估,對業務監督不盡職問題進行嚴肅處理。

二是有針對性開展業務培訓,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當學習和研究相關法律法規、內部審計準則和會計準則及其最新變化,內部審計在企業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企業流程再造過程中的作用及其最新發展,內部審計章程擬訂,審計關係處理與協調,審計管理案例,組織文化與政策,以及開展諮詢服務業務的有關理論和實務等。審計專案負責人應當學習和研究內部審計準則和會計準則,財務管理理論與方法,經濟管理理論,專案審計計劃與審計方案制定,審計評價標準解讀和選擇,審計報告撰寫與提出,審計案例分析,審計助理人員監督和指導,人際關係溝通等。審計助理人員應當學習和研究內部審計準則和會計準則,審計基本理論與技術方法,計算機基礎知識,邏輯推理,相關人際關係溝通等。

三是制定內部審計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建立內部審計人員業績考核與激勵制度。根據確定的考核指標體系,量化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考核任務,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對照考核標準確定考核結果,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並據以考察審計人員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轉變觀念,狠抓落實,緊緊圍繞企業戰略和目標開展審計工作

一是圍繞企業發展戰略和目標安排審計工作。制定審計計劃和開展審計工作要符合企業發展需要,審計重點內容是:企業發展戰略實施情況,年度經營管理目標實現情況,重大經濟事項(工程專案)決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及效益,全面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效益性情況,淨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各級管理者執行廉潔從業規定和反舞弊情況。通過重點內容的事前、事中、事後審計,覆蓋主要業務迴圈和流程,從企業治理、企業文化、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方面分析原因、落實責任、及時糾正,優化人力、物力、財力資源配置,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確保實現企業目標,增加企業價值。

二是轉變審計觀念,緊跟企業發展的步伐,拓展審計服務領域。在傳統審計確認服務(監督)的基礎上,積極變革,向諮詢服務職能轉變,逐步開展評估服務、協調服務、補救服務等諮詢服務活動,並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建議,為改進和完善企業治理,促進實現企業目標,提高企業價值提供審計服務。

三是抓好日常監督。日常審計監督工作中,以及平時與企業內部各部門、單位交流,答疑解惑,提供業務諮詢時,及時捕捉問題線索,進行調查分析,對存在的問題(如內控制度不健全、不一致、不合理、未執行等),及時下達整改意見書或建議書,督促有關部門、單位進行整改,完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

(三)改進審計管理,提高審計質量

審計質量管理的核心是確保審計活動實現審計目標,及時糾正偏離審計目標的傾向。

一是提高實際工作的執行力。在審計巨集觀管理中,要通過制定審計計劃、進行日常排程和檢查、設定審計指標及制定任務、工作考核等手段,駕馭全域性,有佈置、有措施、有落實、有檢查、有考核,確保實現審計計劃確定的任務目標。在審計專案微觀管理中,要通過排程會、分析會、督導檢查、三級複核、專案質量考核評估等手段,確保實現審計方案確定的審計目標。

二是實行審計質量現場監督指導,對審計專案質量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審計活動遵循內部審計準則,及時發現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並及時改進,促進內部審計目標的實現。

三是保持審計獨立性和客觀性。對於可能影響獨立性、客觀性和審計質量的事項及時向董事會和最高管理層報告,研究解決辦法。

四是改進審計方法,靈活運用統計抽樣法、分析性複核方法(如簡易比較法、比率分析法、結構分析法、趨勢分析法、迴歸分析法以及其他技術方法),積極開發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工具,提高審計科學性、系統性及效率。

五是審計專案應緊緊圍繞審計目標開展工作。如財務審計應圍繞資產負債損益及有關經濟活動是否真實、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合理有效展開,發現問題後,通過追溯流程,確定責任環節和責任人,找出原因,以明確責任,進行處理。

六是保證現場審計時間。根據審計專案工作量大小及審計資源情況,合理安排審計時間,確保現場完成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和審計取證工作。根據查出問題的性質和重要性程度確定審計證據的型別和數量,確保審計證據充分、適當,不缺不濫。審計底稿、審計取證內容規範。

七是嚴格按照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準則,以及企業審計制度和三級複核制度開展審計工作,明確各級複核的主要內容、重點和責任,防止不必要的重複勞動,提高複核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八是審計報告應內容規範、重點突出,處理、處罰意見明確,審計決定執行到位。審計報告主要應揭示審計發現的主要的實質性問題,即與審計方案中確定的審計目標有關的問題,並應提出相應的定性依據和處理依據,提出明確的處理處罰建議,提出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改進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建議。審計決定一經下達,應嚴格執行,做到有規可依,違規必糾,違規必懲。

(四)理順工作關係,加強內部聯絡溝通

拓寬溝通渠道,提升溝通能力,獲得更多的理解與配合。內審機構負責人應參加由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舉行的與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治理程式等有關的會議。內審機構負責人及審計人員應積極主動地與領導層、管理層、操作層進行溝通,充分理解高層關注的領域,充分把握基層經營和管理實際執行中對審計服務的需求。及時向領導層報告內部審計的新趨勢和最佳實務,吸取好的經驗,提出改進內審工作的建議。及時與相關管理層就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交流溝通,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差異和缺陷進行彙總並分析原因,對各項經營活動或內部控制提供諮詢意見。

(五)完善內外審協調機制,減少重複審計,使外部審計真正發揮作用

將外部審計納入企業總體審計計劃管理,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加強協調溝通,防止外部審計走過場或偏離企業總體審計目標,提高總體審計效果。

一是在審計範圍上進行協調,在制定審計計劃時,應考慮雙方的工作,以確保充分的審計範圍,最大限度減少重複性工作。

二是在必要的範圍內互相交流相關審計工作底稿,以便在審閱後相互評價工作質量,利用對方的工作成果。

三是相互交流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

四是在具體審計程式和方法上相互溝通,達成共識,以促進雙方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