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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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民營企業得到了飛速的發展,其內部審計已成為民營企業加強內部控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由於民營企業自身的侷限性以及面臨的制度、政策和法律環境等問題,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在實踐中還存在一定的困難和問題。這些都會影響到民營企業的進一步發展。目前主要有以下問題:首先,國家缺乏對其的政策法規支援和相應的監督指導。我國《審計法》中只規定對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並進行內部審計,對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未作出相應規定。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只能參照國營企業內部審計的內容、方法和模式進行,不能結合民營企業的特點和生產經營實際,而且國家各級審計機關對民營企業內部審計也缺乏應有的監督和指導,甚至提出內部審計外部化,將民營企業置於內部審計的範圍之外,形成並加劇了審計機關與內部審計之間的對立。其次,民營企業的家族式管理模式阻礙了其內部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家族式管理是我國民營企業的一大特色,而家族企業的一大特徵就是家族成員間具有感情聯結的特殊凝聚力。民營企業大多依賴以“血緣關係”為紐帶,靠家族的凝聚力逐漸發展起來,往往用管理家族事務的方法管理企業,企業的命運實際上與家庭的利益捆綁在一起,管理制度中過分揉進了親情的因素,削弱了企業管理者的制度意識,使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難以把握和處理集團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關係和經營行為。內部審計作為一種內部監督機制,可能被認為是對信任和忠誠的懷疑,而不被一些家族成員接受。另外,一旦家族成員之間發生利益衝突的超出了親緣的維繫力,企業將難以再支撐下去,甚至會面臨破產的危機。所以,家族式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影響了內部審計職能的正常履行和內部審計作用的正常發揮。再次,審計範圍狹隘。雖說現今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慢慢向現代內部審計發展,其審計範圍逐漸廣泛起來,但實際上還是有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基本上都停留在財務收支審計上,主要進行一些防漏查弊的工作,而未向經濟效益審計、非財務事項審計拓展。隨著民營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在企業的投資主體、經營規模、經營環境和經營風險不斷髮生變化,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如何拓展審計範圍已成為一個關係到其生死存亡的問題。像被評為浙江省內部審計先進單位的正泰集團,它開展內部審計之初,也只是以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為物件,後來隨著管理的需要,它的內部審計範圍逐漸擴大。真正發揮了內部審計的作用,進而促進集團的高效發展。最後,民營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審計手段落後。我國民營企業大都採用家庭管理模式,審計工作作為核心部門更要由業主親屬主抓。這種管理模式嚴重製約了審計隊伍的人才開發培養和更廣泛的擇優選聘,造成人員素質差,結構比較單一,缺乏專業技術、工程技術、物資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另外,雖然電子資訊和通訊技術在各個領域不斷推廣應用,但民營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對會計電算化還不太熟悉,許多審計工作還停留在傳統手工查賬的基礎上,造成效率低下準確性差,嚴重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完善我國家族企業內部審計的建議

1.完善內部審計相關法律制度。目前,我國國家審計和註冊會計師審計分別有了自己工作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然而在我國,雖然擁有8萬個內部審計機構、近30萬內審從業人員,卻尚無內部審計法,只有《審計法》中第二十九條几十個字的規定和《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一項部門規章,法律層次低,對企業內部審計缺乏強制效力。因此,結合我國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發展的需要,借鑑西方國家的經驗,我國應儘快完善適用於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法制度,嚴格規定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資格和作業標準,明確內部審計的法律地位、義務和職責等等,為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者提供執法依據。

2.建立內部審計的最佳執行模式。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制度的構建必須符合民營企業特點,建立與民營企業相適應的執行模式。根據民營企業的組織機構和貫徹內部審計獨立原則,其內部審計模式主要有:股東會主導的內部治理審計、董事會主導的內部審計。董事會主導的內部審計是較為理想的企業內部審計模式。監事會主導的內部審計,內審機構隸屬於監事會,並向監事會報告工作,這不僅有利於樹立內審機構的權威性,保持內審機構較高的獨立性,而且有利於增強監事會的監督力度,使監事會的職責落到實處。

3.完善家族企業內部審計的方法和手段。審計技術方法和手段將直接影響到審計工作的效率。在審計方法上,應該借鑑國內外先進的審計技術方法和相關領域的'知識,提高審計質量;在審計環節上,要把重點放在計劃和決策階段,及早確認風險;在審計手段上,要由傳統的檢查報表、賬冊和憑證向新的分析評價技術過渡,注重利用數學、管理以及網路資訊科技來提高內部審計的效率。對一些發展已很規範並已建立起現代公司制度的民營企業,企業決策者由於種種原因,不可能確保決策正確,一旦出現投資決策、經營決策失誤,會造成災難性後果,所以迫切要求企業內部審計能夠對企業組織管理結構特徵給以很好的方法。考慮到民營企業的風險較國有企業大,應在信賴其內控的基礎上,變財務審計與制度基礎審計相結合的方法為制度基礎審計與風險基礎審計相結合的方法。同時,內審人員應本著為企業服務的原則廣泛開展參與式審計。其中,風險基礎審計是將審計風險觀念全面應用於審計過程的一種審計模式,它通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來確定審計風險是否可以控制在可以容忍的範圍內;參與式審計指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內審人員努力與被審物件維持良好的人際關係,共同分析錯誤和問題的潛在影響,一起探討改進的可行性和應採取的措施,從而充當經營管理人員加強內部控制、改善經營管理。

4.提高內審人員素質及專業勝任能力。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是企業內部審計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1)民營企業管理當局必須注重多渠道、多專業的選拔審計人員,努力改善審計隊伍的知識結構。除聘用財會專業的人才之外,還應選用計算機、建築工程和法律等方面的相關人才,以提高審計隊伍的整體素質。(2)企業管理當局必須賦予審計人員一定的職責,以確保內部審計工作遵循內部審計標準,並且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取得適當的職業證書來證明其職業勝任能力。(3)應該注重對審計人員綜合能力的考核,尤其是對審計負責人的考核,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4)審計人員應嚴格遵守職業標準和行為規則,時刻保持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