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企業納稅籌劃問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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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多數企業面臨過的納稅籌劃問題,可以總結出以下幾點,並根據以下幾點做出解決方案。

解決企業納稅籌劃問題的方法

一、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

1、納稅籌劃理解方面存在的問題。企業納稅籌劃方面的理論研究薄弱。我國理論界長期以來對納稅籌劃問題重視不夠,一方面,在相當一部分人的觀念中,納稅籌劃就是偷稅、避稅(確有一些企業為減輕稅負採取了違反法律的手段進行“籌劃”。由於這些“籌劃”不是真正意義的納稅籌劃,結果不僅節稅不成,而且使自身陷入偷逃稅款的泥潭,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另一方面,由於在過去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缺乏自身獨立的經濟利益和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具備產生企業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客觀上限制了理論研究的發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企業對納稅籌劃的觀念正在更新,對企業納稅籌劃的理論研究正在悄然興起。

2、納稅籌劃風險方面存在的問題。從當前我國納稅籌劃的實際情況看,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過程(包括稅務代理服務機構為納稅人實施的納稅籌劃)中都普遍認為,只要進行納稅籌劃就可以減輕納稅負擔,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慮納稅籌劃的風險。其實,納稅籌劃作為一種計劃決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風險的。首先,納稅籌劃具有主觀性。主觀性判斷的正確與否直接關係到納稅籌劃方案的選擇與實施,失敗的納稅籌劃對於納稅人來說就意味著風險。其次,納稅籌劃存在著徵納雙方的認定差異。嚴格意義上的納稅籌劃應當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圖,但這種合法性還需要稅務行政部門的確認。也就是說,即使是合法的納稅籌劃行為,結果也可能因稅務行政執法偏差而導致納稅籌劃方案在實務中根本行不通,從而使方案成為一紙空文或者被視為偷稅或惡意避稅行為而加以查處。

3、納稅籌劃需求及人才方面存在的問題。納稅籌劃人員應當是高智商的複合型人才.需要具備納稅、會計、財務等專業知識,並全面瞭解、掌握企業籌資、經營、投資活動,但目前大多數企業缺乏從事這類業務的專業人才。另外,納稅徵管部門專業水平不高,稅務執法人員、特別是基層徵管部門人員的專業水平不高,對納稅徵納雙方各自的權利、責任理解不夠。

二、針對納稅籌劃存在問題的解決措施

1、正確理解納稅籌劃的含義。正確理解納稅籌劃的含義,使納稅籌劃與稅收政策導向相一致。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前提下自行或通過稅務專家的幫助,為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而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經濟業務的涉稅事項進行設計和運籌的過程,即納稅籌劃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的經濟行為。

2、規避納稅籌劃的風險。首先,研究掌握法律規定和充分領會立法精神,準確把握納稅政策內涵。納稅籌劃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全面、準確地把握政策的規定是規避納稅籌劃風險的關鍵。其次,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徵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使納稅籌劃行為能得到當地稅務機關的認可。最後,聘請納稅籌劃專家,提高納稅籌劃的權威性和可靠性。納稅籌劃是_門綜合性學科,涉及納稅、會計、財務、企業管理、經營管理等多方面,專業性比較強,需要專業技能較高的專家來操作。因此,對於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域性關係較大的`納稅籌劃業務,最好還是聘請納稅籌劃專業人士(如註冊稅務師)來進行,從而進一步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

3、培養納稅籌劃人才。納稅籌劃對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稅種的多樣性、企業的差別性和要求的特殊性、客觀環境的動態性和外部條件的制約性,都要求納稅籌劃人員有精湛的專業技能、靈活的應變能力。因此,我們應加大這方面的投入,一方面。在高校開設納稅籌劃專業,儘快滿足高層次納稅籌劃活動的要求;另一方面,對在職的會計人員、籌劃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同時,組織國內的權威籌劃專家編寫一套國家級籌劃教材,為近幾年的理論探討作一下科學和系統總結,也為納稅籌劃人才的培養提供重要的前提和基礎毛。

4、加強納稅籌劃企業管理。注重納稅籌劃方案的綜合性,使之符合財務管理目標。從根本上講,納稅籌劃屬於企業財務管理的範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所決定的。納稅籌劃必須圍繞這一總體目標進行綜合策劃.將其納入企業的整體投資和經營戰略,不能侷限於個別稅種,也不能僅僅著眼於節稅。這是由於各稅種的稅基相互關聯,具有此消彼長的關係,某種個稅稅基的縮減可能會致使其他稅種稅基擴張。因而,納稅籌劃既要考慮某一稅種的節稅利益,也要考慮多稅種之間的利益抵消因素。另外,納稅活動涉及的利益雖然是企業一項重要的經濟利益,但不是企業的全部經濟利益,專案納稅的減少並不等於納稅人整體利益的增加。如果有多種方案可供選擇,最優的方案應是整體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因此,納稅人或代理機構開展納稅籌劃應綜合考慮,全面權衡,不能為籌劃而籌劃。

5、完善納稅籌劃的法律環境。完善稅法,堵塞漏洞,促進納稅籌劃的發展。一方面,立法機關應加強納稅立法。針對我國稅法的多樣性和複雜性,加快納稅基本法的制定和頒佈,儘可能提高納稅立法級次,修改稅法中不公平、不完善的地方。必須對已經發現的有關稅法的模糊或不明確之處進行修訂,並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完善,避免因對稅法的隨意理解而使納稅籌劃偏離稅法制定的初衷,給稅務部門、稅務代理機構、企業提供一個判斷是否屬於正確籌劃的標準。另一方面,應從責任追究上加強規範。國家應通過法律責任的追究加強對稅務代理中介機構行為的約束。企業通過稅務代理機構進行的納稅籌劃若發生了嚴重的違法行為,除企業要受到嚴厲懲處外,稅務代理機構也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這樣才能增強其依法籌劃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儘可能為企業提供合理、合法的納稅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