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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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納稅籌劃,是指通過對涉稅業務進行策劃,製作一整套完整的納稅操作方案,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歡迎大家閱讀!

2017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2017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一)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中差異最大、最能體現其自身特點的是所得稅優惠政策。本文把所得稅優惠政策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追加投資專案的優惠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資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資專案取得的所得,可單獨計算並享受兩免三減半定期減免優惠:

(1)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註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6000萬美元的;

(2)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註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1500萬美元,且達到或超過企業原註冊資本50%的。

3、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股權的優惠

(1)國投資者按照規定併購境內企業股東的股權,或者認購境內企業增資使境內企業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凡變更設立企業的外國投資者的股權比例超過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所適用的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各項稅收,並享受各項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2)外資併購境內企業後,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應該符合“新辦企業”認定標準,從而享受新辦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根據2006年1月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釋出了《關於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新辦企業的權益性出資人(股東或其他權益投資方)實際出資中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的累計出資額佔新辦企業註冊資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25%,而外資併購過程中,不管是股權併購還是資產併購,一般均用現金進行交易,非貨幣性交易的可能性幾乎沒有,因此該通知不會對外資併購後“新辦企業”認定產生實質性影響。

4、再投資退稅

再投資退稅是指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分得的稅後利潤,再投資於中國境內企業時,對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所得稅給予全部或部分退還。按再投資方式不同,退稅分兩種優惠處理辦法:

(1)部分退稅(40%)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稅款的40%。

(2)全部退稅(100%)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以及外國投資者將從海南經濟特區內的企業獲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海南經濟特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專案和農業開發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5、購買國產裝置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

按核實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外商投資企業,其購買國產裝置投資的40%可從購置裝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後年度比裝置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延續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6、虧損彌補

外商投資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該項彌補應逐年依序連續計算。

(二)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籌劃

1、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通過關聯方轉移稅負進行稅收籌劃

與股本投資相比,融資更具靈活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關聯企業之間在融資業務中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不能超過或低於沒有關聯關係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超過或低於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企業可在這一規定的框架內靈活選擇關聯企業間融資的最高上限或最低下限利率,以達到最佳的節稅效益。如總公司所在地稅負高,而子公司所在地稅負低,當子公司佔用總公司資金時,總公司可以採用同類業務同期下限利率與子公司結算,使稅負較高的總公司稅基減少,所減少的稅基轉移到稅率較低的子公司;反之,當總公司所在地的稅負低時,可以採用同類業務同期上限利率與子公司結算。

2、通過合理選擇會計處理方法進行稅收籌劃

通過會計處理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包括預提費用、個人所得稅、開發商品與出租商品、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的籌劃等6個方面:

(1)預提費用籌劃

房地產開發企業專案完成時可以預提費用,預計該專案以後支出,此費用由財務人員依據經驗提取且金額較大,使用時間較長,直接計入成本,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在允許範圍內就高預提,隨著銷售實現,先行計入的成本增加,其作用是延緩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時間,為企業贏得資金時間價值。

(2)個人所得稅籌劃。

由於個人所得稅為超額累進稅率,年終一次性發放數月獎金繳稅率較高,企業可以依據當月的經營業績結合以往的經驗,按月預提獎金計入成本,年終發放時稍加調整即可。把年終獎金扣繳的個調稅分散到各個月份中列支,可降低稅率,減少稅負。

(3)開發商品與出租商品籌劃。

有些房屋由於地理位置、內部結構朝向和外部環境等原因滯銷或其他原因,房屋用於出租經營時,可把商品房轉作出租經營房,從開發商品轉入出租開發產品科目,按月計提出租產品攤銷計入成本,使企業庫存成本接近實際成本,同時增加成本,減少稅收。而如果把房屋繼續留在開發產品科目提取減值準備,所提取減值準備不能作為所得稅稅前扣除。此外,企業還應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如調低房產契稅以及某些地區為處理積壓商品房特准以前竣工的空置房免營業稅等,加速庫存商品銷售,盤活資金。

(4)營業費用籌劃。

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各年度廣告費支出是筆龐大的費用專案,廣告費支出的多少往往與銷售業績密切掛鉤。依稅法規定,房地產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廣告費支出應在不超過銷售收入的2%內據實扣除。有些企業集團廣告由總公司統一策劃、費用由總公司統一列支,很可能出現總公司因廣告費支出超出2%扣除比例不得稅前扣除,而子公司不足2%的情況,針對這一情況,可以讓與子公司業務相關的總公司廣告費,由不足2%的子公司承擔。

(5)管理費用籌劃。

企業按規定繳納的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公積金可以稅前扣除,企業應依法足額繳納。這樣,企業既履行了法定的社會保障義務,穩定了職工隊伍,又可以減輕企業因純粹支付工資而產生的個人及企業所得稅負擔。還有,轉嫁給職工的不合理負擔如因公外出的交通費、公務通訊費(按銷售收入一定比例稅前扣除)以允許職工報銷等方式,把暗含在工資中的費用轉化為管理費用,降低企業的工資水平,也能夠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

(6)利息支付過程中的納稅籌劃

房地產企業貸款利息扣除的限額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的限度內據實扣除,另一種是與其他費用一起按稅法規定的房地產開發成本的10%以內扣除。這樣兩種扣除方式就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企業可以根據兩種計算方法所能扣除的費用的不同而決定具體採用哪種扣除方法。

舉例說明:某房地產企業開發一處房地產,為取得土地使權支付1000萬元,為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花費1200萬元,財務費用中可以按轉讓房地產專案計算分攤利息支出為200萬元,不超過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

如果不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則該企業所能扣除費用的最高客為:(1000+1200)×10%=220(萬元),如果提供金融機構證明,該企業所能扣除費用的最高額為:200+(1000+1200)×5%=310(萬元)。可見,在這種情況下,提供金融機構證明是有利可選擇。

舉例說明:某房地產企業開發一處房地產,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1000萬元,為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花費1200萬元,財務費用中可以按轉讓房地產專案計算分攤利息的利息支出為80萬元,不超過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如果不提供金額機構證明,則該企業所能扣除費用的最高額為:(1000+1200)×10%=220(萬元),如果提供金融機構證明,該企業所能扣除費用的最高額為:80+(1000+1200)×5%=190(萬元)。可見,在這種情況下,不提供金融機構證明是有利的選擇。企業判斷是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關鍵在於看所發生的能夠扣除的利息支出佔稅法規定的開發成本的比例,如果超過5%,則提供證明比較有利,如果沒有超過5%,則不提供證明比較有利。

3、通過周密專案投資策劃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實施投資前應對整個專案的可行性包括收入、成本、利潤、稅收、回收期等因素進行籌劃。在方案的收入、成本相同時,稅負可能成為方案是否被採用的決定性因素。一塊地是與他人合作建房還是轉讓或自行開發,其所繳納的稅收差異極大,企業最終應選擇最優的方案進行投資。

總之,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途徑有多種,但都必須合法、可操作並能給企業帶來實際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