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納稅籌劃之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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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納稅籌劃—個人所得稅核算清晰,諳熟稅法,注意漏洞,合分得當,延遲繳稅,籌劃大成。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切入點: 通過改變合同轉換。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企業納稅籌劃之個人所得稅的知識,歡迎閱讀。

籌劃一,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收入。鹹淡兄妹2016年5月份從K公司取得工資3000元,同時,他又到另外一家諮詢公司兼職顧問的工作。每月收入為2500元。合同中沒有約定鹹淡兄妹和諮詢公司的關係,諮詢公司以勞務報酬的形式為鹹淡兄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思路:

由於鹹淡兄妹在K公司取得的工資收入低於3500元,所以鹹淡兄妹就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0元。

勞務報酬每月應納個稅:(2500-800)×20%=340(元)。

鹹淡兄妹和諮詢公司進行協商,修改其與諮詢公司的合同,使二者為僱傭關係。

籌劃後的納稅情況:

鹹淡兄妹在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需要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2500-3500)×10%-105=95(元)。經過納稅籌劃,鹹淡兄妹每月可以少繳納個人所得稅:340-95=245(元)。

籌劃二 兩處以上取得高收入情況。 梧桐樹下2016年5月份從A公司獲得工資50000元,同時還在B公司獲得法律顧問的崗位,每月可以從乙公司獲得30000元。B公司以工資、薪金的形式為梧桐樹下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注意:梧桐樹下在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當合併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要自行申報納稅。

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0+30000-3500)×35%-5505=21270(元)

籌劃後:把從B公司獲取的工資薪金所得變為勞務報酬所得。

從B公司取得勞務報酬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0×(1-20%)×20%=4800

從A公司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0-3500)×30%-2755=11195(元)。

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4800+11195=15995元,

籌劃後減少個人所得稅:21270-15995=5275(元)

籌劃三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均為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而不屬於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五級累計在這裡也不詳細列表)

年應納稅額=(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等)×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主要扣除專案的計算可以參照企業所得稅扣除專案。

注意:

1、個體工商戶業主和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應按照其實際經營月份數,以每月3500元的減除標準確定。

2、根據最新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35號)規定:

基於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與家庭財產、費用支出經常混用的實際情況,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與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費用,允許按照40%的比例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進行稅前扣除。

思路:當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較高時,適用的稅率就越高,稅收負擔也越重,納稅人可以考慮通過設立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這樣在收入一定的情況下,可以擴大扣除專案的範圍,進而降低稅負。

梧桐樹下在業餘時間為一家公司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每月獲得報酬5000元。為取得這5000元的報酬,劉某每月需要支付往返車費及其他費用合計500元。

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劉某全年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5000×(1-20%)×20%×12=9600(元)。

思路:鹹淡兄妹成立工作室,則納稅情況如下:

年度收入:5000×12=60000(元)

年度成本:500×12=6000(元)

全年合計扣除生計費:3500*12=42000元

稅金及附加:因為每月金額只有4500元,不到增值稅的起徵點,因此不涉及流轉稅金及附加。

年應納稅所得額:60000-6000-42000=12000(元)

應納稅額:12000×5%=600(元)

降低計稅收入的納稅籌劃

1、改變合同支付內容

思路:目前,多數勞務合同在約定勞務報酬時,多采用“甲方支付全部勞務報酬,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這樣的字眼。這種約定卻會使提供勞務者多負擔稅款。假如變更合同內容,採用“甲方支付全部勞務報酬,併為乙方安排住宿和就餐服務”,則雙方會獲得各自意想不到的收益。

鹹淡兄妹是兼職企業內訓,應C公司的邀請給部分管理人員培訓,雙方約定勞務報酬4萬元,集中培訓15人,天數5天,由鹹淡兄妹自己支付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此項培訓業務鹹淡兄妹共支付交通等費用合計5000元。

思路:

鹹淡兄妹應納個人所得稅:40000×(1-20%)×30%-2000=7600(元)

在此期間王明共計支付交通等費用5000元,王先生實際獲得淨收入27400元。

鹹淡兄妹與用工單位簽訂合同時約定,勞務報酬3.5萬元,由用工單位支付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

籌劃後:

鹹淡兄妹應納個人所得稅:35000×(1-20%)×30%-2000=6400(元)

鹹淡兄妹實際獲得收入28600元(35000-6400),比前一種方式多獲得1200元。

對於用工單位來講,支付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操作簡單,如用自有的'招待所或車輛,更要節省。

2、均衡每月收入

對於發放工資金額波動較大的公司部門,若能夠均衡發放工資,則會使員工的個人所得充分享受免徵額,進而降低稅負。

C公司的小明是一名營銷人員,他在2015年月工資底薪3000元加提成獎金,根據當年的銷售業績,小明只有7~10月每月拿到提成獎金10000元,其他月份都沒有提成獎。

小明工資發放情況:

小明在2015年繳納的個稅為:

7~10月:[(3000+10000-3500)×25%-1005]×4=5480(元)

由於其他8個月的工資薪金低於3500元,所以不用納稅。2015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一共為5480元。

思路:小明4個月的提成獎40000元分7個月(6月~12月)平均領取5715元。

籌劃後:

1~5月:工資薪金低於3500元,不納稅。

6~12月:[(3000+5715-3500)×20%-555]×7=3416(元)

3、關於年終獎發放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根據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包括:年薪、年終獎金、年終勞動分紅、全年銷售獎、年終加薪和按年核算的績效工資等。

梧桐樹下和鹹淡兄妹其實已經受財務總監的私下委託,向K老闆描述年終獎的計稅方法以及籌劃的具體實施,以保證K公司全公司員工的實際收到的錢。

這時,梧桐樹下和鹹淡兄妹對K老闆說,年終獎是個稅中比較特別的,也是對同事們影響較大,我們應該好好處理下,K老闆點點頭。

年終獎的計算規定:

1、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1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1)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如果僱員當月工資低於免徵額,此差額可用當月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抵減,以抵減後的餘額確定稅率並計算所得稅。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方法的適用規定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2)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思路:規避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缺陷。

鹹淡兄妹2016年2月份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18000元,鹹淡兄妹2月全年一次性獎金應負擔的個人所得稅。(鹹淡兄妹當月工資超過3500元)

梧桐樹下2016年2月份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18001元,梧桐樹下2月全年一次性獎金應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梧桐樹下當月工資超過3500元)

鹹淡兄妹:確定稅率:18000÷12=1500元~3%;應納稅額:18000×3%=540元;稅後所得:18000-540=17460元。

梧桐樹下:確定稅率:18001÷12=1500.8元~(10%,105);應納稅額:18001×10%-105=1695.1元;稅後所得:18001-1695.1=16305.9元。

注意:在超過級距臨界點附近處會出現稅負增長超過所得增長的不合理現象。

K老闆問,那麼怎樣迴避個稅陷阱?

下列範圍內為臨界點附近處,根據計算和經驗,應避免在該範圍內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

超過18000~~19283元

超過54000~~60187元

超過108000~~114600元

超過420000~~447500元

超過660000~~706538元

超過960000~~1120000元

重點:全年一次性獎金獨立於一般工資、薪金所得,單獨計算,如果計算出的稅率高於每月按照工資薪金適用的稅率,可以考慮削減部分年終獎,分攤到每個月的工資裡;如果計算出的稅率低於每月按照工資薪金適用的稅率,可以考慮降低每月的工資,然後計入全年的一次性獎金一併發放。

2016年,K公司的K老闆每月收入10000元,年終獎為480000元,總計600000元。

每月工資個人所得稅:(10000-3500)×20%-555=745(元)

全年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745×12=8940(元)

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480000÷12=40000元,適用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2755。

應納個人所得稅=480000×30%-2755=141245(元)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8940+141245=150185(元)

思路:將原工資收入與年終獎金兩部分金額進行調整,每月領工資30000元,一年的工資薪金合計為360000元,年終發獎金240000元,全年共計收入額仍為600000元。

籌劃後:

每月工資個人所得稅:(30000-3500)×25%-1005=5620(元)

全年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5620×12=67440(元)

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240000÷12=20000元,適用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1005。

應納個人所得稅=240000×25%-1005=58995(元)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67440+58995=126435(元)

較籌劃前節省150185-126435=23750(元)

思路:年終獎是一次在年終發放還是按平均額計入每月工資發放,稅負是不同的,這裡也是存在籌劃空間的。當月工資低於免徵額時,儘量將年終獎平均分配到每月發放;當月工資高於免徵額時,就要考慮具體情況和進行全面預算管理。至於,

4、恰當選擇捐贈方式

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貧困地區捐贈,屬於公益性捐贈。

1、針對公益性捐贈,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對下列機構的公益性捐贈(含個別直接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稅前100%(全額)扣除:

對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對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對農村義務教育捐贈;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研究開發經費捐贈;對縣級以上總工會捐贈;向宋慶齡基金會等機構捐贈。

3、除特殊規定外,一般情況下,直接捐贈不得在稅前扣除。

思路:若所得為一項,根據捐贈限額的多少分次安排捐贈數額。

梧桐樹下為投行顧問,2016年5月共取得工資、薪金收入8000元,本月對外進行災區公益捐贈2000元。

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額=(8000-3500)×30%=1350(元)

5月應納稅所得額=(8000-3500-1350)=3150(元)

5月應納個稅=3150×10%-105=210(元)

6月應納稅所得額=8000-3500=4500(元)

6月應納個稅=4500×10%-105=345(元)

5月、6月合計稅後收益=8000×2-210-345-2000=13445(元)

注意:分次捐贈,5月捐贈1350元,剩餘650元改在6月捐贈。

籌劃後:

5月應納個稅=(8000-3500-1350)×10%-105=210(元)

6月應納稅所得額=8000-3500-650=3850(元)

6月應納個稅=3850×10%-105=280(元)

5月、6月合計稅後收益=8000×2-210-280-2000=13510(元)

同樣是公益捐贈2000元,在重新安排捐贈額後,納稅人稅後收益增加65元。

若所得為多項,將捐贈額分散在不同的應稅專案中進行捐贈。

5、個人拍賣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影印件外的其他財產,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專案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按轉讓收入額的3%徵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拍賣品為經文物部門認定是海外迴流文物的,按轉讓收入額的2%徵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思路:如果可以提供合法、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即可以採用差額計稅;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財產原值憑證,則應採用收入比例計稅,二者稅負存在差異。納稅人在有財產原值憑證的情況下,可以選擇是否提供,以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

K老闆在2015年5月在古董市場以28萬元的價格購進花瓶,並取得古董市場出具的合法發票。2015年8月,K老闆通過古董市場將該花瓶出售,賣價為50萬元。古董市場收取2萬的交易費用。

K老闆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專案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個人所得稅=(50-28-2)×20%=4(萬元)

思路:納稅人不提供收購憑證,則按收入×3%徵稅率來直接計算個稅。

K老闆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50×3%=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