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濟下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論文

才智咖 人氣:8.41K

摘要: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後,經濟增速開始放緩,稅收上房地產稅收貢獻率下降,"營改增"的同時增值稅也不斷轉型調整,這些都對我國的稅收增長以及結構調整有著深刻的影響,穩定稅負面臨的壓力也越來越大.同時新常態下我國居民收入持續增加,來源也越來越廣泛,所要繳納的稅項也隨之變多,在法律的範圍內,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籌劃使其更加的科學有效,變的越來越重要.本文運用相關理論,對我國個人所得稅籌劃中的一些弊端進行分析,然後從技術層面利用計稅依據提出了納稅籌劃的具體實現,並提出了不斷提高我國納稅籌劃水平的相關策略.

新經濟下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論文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稅收政策

隨著我國的國民收入不斷的提高,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群也越來越大,已經逐漸成為我國財政收入最為重要的部分,所以怎樣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籌劃也變得日益重要.當前,我國對此的認識還不充分,經常有很多地方不被理解,很多時候甚至被認為是非法的行為,歸咎到偷稅、漏稅的範疇中.近幾年,納稅籌劃才漸漸的獲得人們的理解,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設計自己的規劃稅收來獲得最大的收益.尤其是在新常態的背景下,居民也面臨著如何能最大限度的提高自己的收入問題.故從新常態的背景出發,其目的是為了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減輕納稅者身上的負擔,研究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具有深刻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1“新常態”下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提出

我國根據個人收入的來源不同規定了不同的稅率:個人的工資採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從3%到45%分為不同的等級,起徵點為3500元;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經營者的承包經營,也採用超額累進稅率,共分為5級,從5%到35%不等;勞動報酬所得,稅率為20%;薪酬所得,稅率也為20%;特許權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等的稅率都是20%.納稅籌劃指的是在稅法規定許可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籌資等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安排,達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目的的行為.納稅籌劃有三個主要特徵:

(1)納稅籌劃的合法性:

最重要的一個特徵即納稅籌劃不應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進行其他違法行為.應在遵守國家法律的前提下,合法避稅.

(2)納稅籌劃的籌劃性:

在履行納稅義務時考慮財務管理活動中稅收影響的情況下,應制定相應的納稅計劃和安排規劃,即要有一個合理的規劃.

(3)納稅籌劃的目的性:

實現稅後利潤最大化.隨著經濟的發展,居民個人收入不斷提高,個人收入來源越來越廣泛,納稅人數不斷增加.但是近年來,我國經濟步入“新常態”,居民家庭和個人面臨著收入增長難的問題,同時稅收負擔也成為“新常態”下提高消費水平,帶動經濟發展的重要阻力.所以,有必要在新常態背景下系統研究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費水平,這對於經濟結構優化以及驅動經濟發展都有重要的意義.納稅籌劃作為一個順應社會發展的新生事物,將對我國經濟的發展產生重要的促進作用,尋找企業納稅籌劃的規律和方法,要靈活、因地制宜地制定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達到合理避稅的效果,積極推進我國納稅籌劃工作的發展.

2在個人所得稅籌劃上的問題

2.1納稅籌劃理論基礎薄弱

隨著我國居民收入的不斷增多,不僅納稅的群體在增多,納稅的額度也越來越多,個人所得稅的籌劃已經到了不得不實行的地步.但是,關於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籌劃理論和研究都非常少,急需更多的理論探索和研究實踐.

2.2負責人的認識侷限

在我國,國有企業的負責人採用績效評判制度,這就造成了負責人認為企業是國家的,納稅籌劃並不能給自己產生收益,同時也擔心會威脅到自己的升遷等,從而影響了納稅籌劃的拓展.對於私營的企業主來說,都將主要的精力放在擴大經營上面,認為納稅籌劃是偷稅、漏稅的行為,會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

2.3相關的法制規定不穩定,易變化

在我國,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一個籌劃方案,今年適用,明年就可能因為違背相關的法律,這樣的話就很難根據以往的經驗來進行籌劃.當然,國家的稅收制度總是在不斷的完善發展中的,但是我國對稅收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相對滯後,在很大程度上就成為了進行個人所得稅籌劃的一個最大的障礙,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納稅人的利益.

3計稅依據上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實現

3.1計稅依據最小化

個人所得稅的籌劃最重要的就是儘量減少繳納的稅額,避免重複繳稅和多繳稅.

(1)費用列支例如可以對工資、薪金進行籌劃,通過福利將其費用化.例如:組織員工旅遊度假,為員工提供福利住房,報銷其個人的發票等.這樣雖然使員工的名義工資有所降低,但是並沒有削減其工作的福利,只是改變了收入的形式等.對於企業來說,也可以通過其他的費用開支來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舉例說明:某講師應邀為外地財政局講課,交通住宿共計2000元,得到的報酬為3000元,這樣的話該教師應交的所得稅為(3000-800)×20%=440元,但是,可以將自己支付的費用向財政局進行報銷,這樣一來,所繳納的所得稅額就變為3000-2000-800=200元.

(2)收入均衡

收入均衡是指在某一個時間獲得了較高的收入,應該繳納高稅收,但是可以採用均衡來實現低稅率的方法,從而減少每個月的稅額.舉例說明:甲乙同為兩個生產性的企業的員工,甲為行政管理人員,每月工資2500元,乙為車間的工人,一年只工作4個月,每月工資7500元.兩人的年薪大約都在30000元左右.但是繳稅上卻差別很大,甲因為每月的薪資都低於徵收額度的下限,所以不用繳稅.但是乙工作的四個月中,每個月都需要攪鬧300元左右的稅收,全年繳納的稅達到了1200元左右.如果進行納稅籌劃的話,可以將乙的工資分攤到12月中發放,則乙就與甲一樣,不用再繳納個人所得稅了,一年可以節省1200元左右.

3.2對計稅依據進行分解

(1)對支付次數進行分解

根據稅法的規定,工資、薪金都是按次徵收,每月的收入徵收一次.如果收入在4000元以下,扣除800元費用;如果超過4000元,扣除20%的費用,剩下的為應納稅額.分為20000元以下、20000元到50000元、50000元以上三個等級,稅率分別為20%、30%、40%,採用的是三級超額累進稅.所以,每個月的勞動報酬數額越大,應納的稅額就越大,這樣的話,我們就可以通過拆分稅額,分解為小額然後進行分次支付,可以儘量使每次的小額收入靠近稅前的臨界點,使之使用與次低的稅率,從而達到縮減稅額的目的.

(2)分項的勞動收入

對於工資和薪金來說,大部分都是一次性取得的.但是有些是屬於同一事項的,一個月中可以取得多次收入.同一事項是指取得工資的某個具體的專案.即,個人可以與企業簽訂多個合同,為企業一次提供多種服務,從而將勞動收入進行分解,使得個人兼有不同的勞動報酬,減出必要的費用,使得各項的收入落到較低的稅率中,以此達到消減稅率的目的.

4“新常態”下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的解決策略

4.1不斷推進納稅籌劃理念普及

納稅籌劃在幫助納稅人合法避稅的同時,也必然會使其學習各種財政稅收方面的知識,同時還要研究各種財稅政策和法規,可以極大的促進納稅人學習財稅政策的意願,從而增強其納稅的意識,可以有效的減少其偷稅、漏稅的行為.納稅籌劃其本質就是建立一些可行的納稅方案,然後再對這些方案進行比較,在這之中挑出最為合適的一個,最終達到減少納稅金額,增加可支配資金的目的,使其有更多的使用資金.可以有效的減輕納稅人當期的稅款,增加現金流.我國的市場經濟不斷髮展,相關的體系也在不斷地完善,相應事務的處理也變得更加複雜,對稅法進行透徹的研究,不僅可以有效的避免偷稅和漏稅的行為,同時也可以通過減少稅收來提高納稅人的生活水平.

4.2要注意規避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中存在的風險

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很容易忽視籌劃本身所存在的風險,也抱著無論是怎樣籌劃都會增加可支配資金的想法.但是,納稅籌劃只是一個個人稅收計劃和決策的方法,並沒有真正的進行執行,也不是一個結果,所以其本身還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

4.2.1從納稅籌劃的方法來進行合理規避

第一,將收入合理的分解,均勻的發放來降低稅率.這些對那些每月的.工資波動很大的納稅人非常的適用,可以大大的降低其繳納的稅額.第二,將受益轉化為對企業的投資.我國為促進企業和個人的投資,不對企業的留存未分配收益徵收所得稅,所以居民個人可以通過購買有價證券如股票、債券等方式實現自己的投資目的,有價證券收益如利息、股息等需按照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在這樣的情況下,居民個人如果想避免投資收益被徵稅,那麼可以把投資所獲得的收益暫時保留在企業賬上,成為對該企業的再投資,企業把投資者留存的投資收益以債券或配股的方式記入到投資者名下,這樣,既能實現投資者資產的保值增值,又能夠合理避稅.但是,這種做法必須以居民個人對企業的發展前景比較樂觀為前提,同時對企業制度也有比較高的要求.

4.2.2從納稅籌劃的時間範圍界定來進行合理規避

居民收入的年終獎適用於此種方法,年終獎作為企業的一種重要的激勵手段,數額都比較大,所以人們對這一部分的納稅籌劃也越來越重視.如果要合理的分配獎金數額,就要實行時間的界定,可以將全年的獎金數額在一個整年中進行均攤,就可以減少所繳納的稅收金額.在剔除工資收入的情形下,可以採取以下做法:首先合理預算員工每人的整年獎金總數;然後要確定出該獎金總中會在年末一次性發放的獎金數;在減去該年末一次性獎金後的餘額,平均到12箇中作為每個員工的每個月的獎金數,在這種情況下獎金納稅的數額是最少的.

4.2.3政策上的合理規避

在政策上,我們可以調整個人的級次和稅率.我國以前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最高的已經達到了45%,屬於較高的稅率水平.2011年後,我國修改為七級超額累進稅率,最高的依然是45%.我國應該依據自身的收入狀況,重新制定適合我國自身的稅率結構,採用“少檔次、低稅率”的累進稅率模式.另外,要實行監督企業對員工的個人保障福利的發放.例如“:五險一金”,有些單位並沒有進行發放,從而使得原本扣除的收入專案沒有進行有效的扣除,從而導致員工繳納的稅收增多.

參考文獻:

〔1〕蓋地.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0.

〔2〕凌慄.淺談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J].財會研究,2014(5).

〔3〕劉志耕,帥曉建.稅務籌劃談何容易[J].財務與會計,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