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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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
一、納稅義務人構成的稅務籌劃
  母公司在設立下屬公司時,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對所得稅負會產生。由於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潤不能併入母公司利潤,應當作為獨立的納稅義務人單獨交納企業所得稅。當子公司所在地稅率較低時,子公司可以少納企業所得稅,使公司整體稅負較低。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只能將其利潤併入母公司交納企業所得稅,無論其所在地稅負高低,均不能增減公司的整體稅負。
    二、計稅依據的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由於核算和稅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應當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稅務籌劃應在非違法的前提下,儘可能地擴大准予扣除專案的.金額。
  不同資本結構對扣除金額的影響 企業的資本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是股權資本,二是債權資本。由於對股權資本和債權資本採取不同的稅收政策,從而影響企業所得稅。如果接受股權投資,按規定,只能在稅後向投資人分配利潤,不能抵扣納稅所得;如果接受債權投資,則利息費用中,部分可以資本化,部分可以費用化。費用化部分的利息費用可在稅前扣除,直接減少納稅所得。資本化部分的利息費用可以通過提取折舊、分期攤銷的方法,逐漸地在稅前扣除。舉例如下:甲公司需追加100萬元資金,用於生產經營需要。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增發股票100萬元;方案二,發行債券100萬元,年利率5%。假定年末甲公司新增利潤50萬元,按稅後利潤的20%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所得稅率33%。企業應交所得稅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