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單位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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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獲國務院原則通過,其中規定,國家將在稅收上給予文化產業發展大力扶持。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文化單位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知識,歡迎閱讀。

文化單位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虧損子公司變更為分公司可節稅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彙總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對於一些存在虧損子公司的文化集團,可以通過工商變更,撤消下屬子公司的法人資格,將其變更為分公司,從而彙總繳納所得稅,達到少繳所得稅的目的。

「案例1」某出版公司2012年總部利潤為100萬元,下屬A公司盈利20萬元,B公司盈利30萬元,C公司虧損40萬元。如果上述公司都是獨立法人, 不考慮其他調整事項。則應納所得稅總額為37.5萬元[(100+20+30)×25%],如果我們將下屬的A,B,C公司撤消法人資格,變更為分公司, 從而彙總繳納所得稅,則應納所得稅總額為27.5萬元[(100+20+30-40)×25%],減少稅負10萬元。

自行策劃宣傳內容省錢又節稅

根據《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且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因此,文化單位的部分宣傳可以自行策劃實施,有效降低成本。

「案例2」某演藝公司2012年銷售收入1 000萬元,8月為宣傳某音樂劇,擬進行一系列前期推廣活動。方案一是演藝公司自己策劃實施,大致費用140萬元。方案二是全權委託某廣告公司策劃設計, 需要費用200萬元。由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為150萬元。方案一的費用支出140萬元可在稅前全部扣除,可抵稅35萬元。方案二的費用支出只有 150萬元可稅前扣除,抵稅37.5萬元。從抵稅效果看,方案二可以多抵稅2.5萬元,但從現金流出量看,方案一可以減少現金流出60萬元。所以,在不影 響宣傳效果的前提下,方案一通過自身策劃、設計進行產品宣傳應是比較好的選擇。

充分利用可全額扣除的費用

根據《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而只要能提供合法憑證證明真實性、與經營活動有關合理的差旅費、會務費、董事費,都不受比例的限制可在稅前全額扣除。因此,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應將會務費、差旅 費等專案與業務招待費嚴格區分。

「案例3」某圖書發行公司2012年度的銷售收入為1 000萬元,發生會務費、差旅費、董事費共計100萬元(其中20萬元會務費的相關憑證儲存不全),業務招待費1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憑證不全的`20萬 元會務費只能作為業務招待費,無法全額扣除,而該企業可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限額為5萬元(1 000×5‰)。超過的25萬元不得扣除,也不能轉到以後年度扣除,此項超支費用需繳納企業所得稅6.25萬元(25×25%)。如果企業儲存20萬元會 務費完整合法的憑證,詳細的會議簽到表和會議檔案,同時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將其中4萬元類似會務費性質的業務招待費併入會務費專案核算,則當年業務招 待費為6萬元,不得扣除部分為2.4萬元[6×(1-60%)],此項超支費用需繳納企業所得稅0.6萬元(2.4×25%)。可以少繳所得稅5.65萬 元。

贊助支出轉換為廣告宣傳費可節稅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贊助支出不得扣除。因此,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儘量將贊助支出轉換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實現節稅的目標。

「案例4」 某娛樂網站2012年營業收入為800萬元,向電視臺提供印有企業標記的服裝共500套,公允價值100萬元,當時作為贊助支出核算,無法稅前列支。而如 果作為業務宣傳費進行會計處理,首先無論界定為贊助還是業務宣傳,都按視同銷售行為依法繳納增值稅,因此總支出為117萬元(100×1.17)。業務宣 傳費扣除限額為120萬元(800×15%),可以全額抵扣,所以可以節約所得稅29.25萬元(117×25%)。

靈活實施公益性捐贈可節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當年的捐贈達到限額,可考慮在下一個納稅年度再捐贈或將一個捐贈分成幾次進行。

「案例5」 某傳媒公司2012年準備向慈善基金會捐贈1 000萬元用於資助困難家庭學生。假定當年利潤總額5 000萬元,則當年可扣除額度為600萬元 (5 000×12%)。如果將捐贈分2次完成,每次各捐贈500萬元,則都在限額內,可全額扣除,節稅100萬元(4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