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的納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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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實質是國家為了行使職能,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它有三個特徵,即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企業作為納稅人,繳納的稅款具有無償性,這就構成了企業的永久性負擔稅收籌劃是企業對其資產、收益的正當維護,屬於企業應有的一項基本權利稅收籌劃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是一種增值活動。它是利用稅法中的優惠政策或一些有利規定,達到一定時期內減輕稅負的目的,它的活動嚴格控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它是以財務會計核算為條件的,為進行稅收籌劃就需要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規範財會管理,從而使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營業稅的納稅籌劃的知識,歡迎閱讀。

營業稅的納稅籌劃

營業稅的納稅籌劃

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交納營業稅。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產的轉讓額或者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它是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營業稅計稅依據的籌劃是通過合理合法地縮小營業額、擴大稅前扣除專案的辦法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營業稅是我國現行稅制的主體稅種之一,其收入規模僅次於增值稅,為我國第二大稅種。其徵收範圍廣泛,在體現國家產業政策,促進各行業協調發展和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納稅人在納稅範圍、計稅依據、減免稅等方面進行精心籌劃,既可減輕稅負,又可貫徹營業稅制,順應國有產業政策發展的需要。

營業稅的稅收籌劃,要從納稅人、計稅依據及稅率三個方面來考慮。由於營業稅的稅率是按行業設定的,不同的行業適用稅率不同,只要行業確定,稅率的籌劃空間並木大。而納稅人和營業額的籌劃成為營業稅稅收籌劃的重點內容。

一、納稅人的籌劃

1、規避稅收管轄權,避免成為納稅人的籌劃

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只有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應稅行為,才屬於營業稅的徵稅範圍,而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應稅行為就不屬於營業稅的稅收管轄範圍,也就不構成營業稅納稅義務人。

因此,納稅人完全可以通過各種靈活辦法,將其行為轉移到境外,從而避免成為納稅人。

2、提供應稅勞務的籌劃

通常情況下,一項勞務的提供,一般由兩個環節構成,即勞務的提供環節和勞務的使用環節。

所謂“應稅勞務發生在境內”,是指應稅勞務的使用環節和使用地在境內,而不論該項應稅勞務的提供環節發生地是否在境內。

由此可以確定,境內納稅人在境內提供勞務,其行為屬於營業稅的管轄權範圍;境外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使用的,其行為屬於營業稅的管轄權範圍;而境內納稅人提供勞務在境外使用的,其行為不屬於營業稅的管轄權範圍。

如國內某施工單位到俄羅斯提供建安勞務取得的建安收入不徵營業稅,原因是應稅勞務發生在境外,儘管他們是國內的施工單位,但所發生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的管轄權範圍,因而避免了國內營業稅的繳納。

3、納稅人選擇稅種的稅收籌劃

企業為了擴大經營,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在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中,並不僅僅侷限在某單一應稅專案,往往會同時出現多項應稅專案,即兼營營業稅目同應稅專案,或者在從事營業稅應稅專案的同時又涉及增值應稅專案,也就是稅法中所說的兼營與混合銷售。

作為企業,必須準確掌握稅收政策,準確界定什麼是兼營銷售和混合銷售,才能避免從高適用稅率,以維護自身的稅收利益。

二、兼營銷售與混合銷售行為的納稅籌劃

在實際經濟活動當中,納稅人從事營業稅應稅專案,並不僅僅侷限在某一應稅專案上,往往會同時出現多項應稅專案。

例如,有些賓館、飯店,既搞餐廳、客房,從事服務業,又搞卡拉OK舞廳,從事娛樂業。又如,建築公司既搞建築安裝,從事應納營業稅的建築業,又搞建築材料銷售,從事應納增值稅的貨物銷售,等等。

對不同的經營行為應有不同的稅務處理。這是貫徹執行營業稅條例,正確處理營業稅與增值稅關係的一個重點。作為納稅人,必須正確掌握稅收政策,準確界定什麼是兼營銷售和混合銷售,才能避免從高適用稅率,以維護自身的稅收利益。

1.兼營銷售行為

兼營是指納稅人從事兩個或兩個以上稅目的應稅專案。對兼有不同稅目的應稅行為,應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營業額。因為不同稅目營業額確定的標準不同,不同稅目適用的稅率也不同。對未按不同稅目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這就是說,哪個稅目的稅率高,混合在一起的營業額就按哪個高稅率計稅。

例如,餐廳既經營飲食業又經營娛樂業,而娛樂樂業的稅率最高可達20%,對未分別核算的營業額,就應按娛樂業適用的稅率徵稅。

案例:

某賓館在從事客房、餐飲業務的同時,又設一保齡球館對外提供娛樂服務。某年10月份,該賓館業務收入如下:客房收入100萬元,餐廳收入30萬元,保齡球專案營業收入50萬元。該賓館所在地娛樂業稅率為18%,服務業稅率為5%

如果該賓館不分別核算兼營專案,則賓館客房、餐廳收入與保齡球收入一併計稅,並且按兩個營業專案中稅率最高的娛樂業計稅。

應納營業稅為:(100+30+50)×18%=32.4(萬元)

如果該賓館分別核算,客房、餐廳收入與保齡球收入應分別核算,則分別按各自專案的營業稅稅率進行計算繳納。

應納營業稅為:(100+30)×5%+50×18%=15.5(萬元)

顯然,將營業專案分開核算,可使該賓館節稅:

32.4-15.5=16.9(萬元)。

納稅人兼營應稅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應稅勞務與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應一併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

2.混合銷售

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或非應稅勞務。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繳納營業稅。

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併兼營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在內。

所謂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銷售額與非增值稅應稅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數中,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不到50%。例如,某百貨商店銷售一臺冰箱,價格為2500元,並上門為顧客安裝,需另加安裝費150元。

按稅法規定,銷售冰箱屬於增值稅的範圍,取得的安裝費屬於營業稅中建築業稅目的納稅範圍,即該項銷售行為涉及增值稅和營業稅兩個稅種。

但該項銷售行為所銷售的冰箱和收取的安裝費又是因同一項銷售業務而發生的。

因此,該百貨商店的這種銷售行為實際上是一種混合銷售行為。由於該商店是從事貨物的批發、零售企業,該店取得的150元安裝費收入應併入冰箱的價款一併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案例:

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某年12月份,該企業將1000平方米的辦公樓出租給某公司,由於房屋出租屬於營業稅應稅行為,同時又涉及水電等費用的處理問題,因此在合同的簽署上存在如下兩種方案:

第一,雙方簽署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160元,含水電費,每月租金共計160000元,每月供電7000度,水1500噸,電的購進價為0.45元/度,水的購進價為1.28元/噸,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該企業房屋租賃行為應繳納營業稅為:

160000×5%=8000(元)(其他各稅忽略不計)

而該企業提供給公司的水電費,由於是用於非應稅專案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對該企業購進的水電進項稅金應作相應的轉出,

即相當於繳納增值稅:

7000×0.45×17%+1500×1.28×13%=785.4(元)

該企業最終應負擔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

8000+785.4=8785.4(元)

第二,該企業與公司分別簽訂轉售水電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分別核算水電收入、房屋租金收入,並分別作單獨的帳務處理。轉售水電的價格參照同期市場上:轉售價格確定為:水每噸1.78元,電每度0.68元。房屋租賃價格折算為每月每平方米152.57元,當月取得租金收入152570元,水費收入2670元,電費收入4760元。

則該企業的房屋租賃與轉售水電屬相互獨立且能分別準確核算的兩項經營行為,應分別繳納營業稅:152570×5%=7628.5(元)

增值稅:(2670×13%+4760×17%)-785.4=370.9(元)

該企業最終應負擔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7628.5+370.9=7999.4(元)

兩種方案稅負相差:8785.4-7999.4=786(元)

第二個方案優於第一個方案

最終企業應選擇第二個方案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兩個方案差異在於對轉售水電這―經營行為的處理方式不同。

第一個方案,雙方只簽訂一個房屋租賃合同,把銷售水電視同營業稅的混合銷售,一併徵收營業稅,而相應的水電費進項稅額又不得扣除;

而第二個方案,雙方分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轉售水電合同,並分別核算租賃收入、水電費收入,這樣水電費收入就應繳納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從而減輕了企業稅收負擔,獲得正當的稅收利益。

三、應稅專案定價的納稅籌劃

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從事營業稅規定的應稅專案,與從事增值稅、消費稅規定的應稅專案,在價格的確定上是有所不同的。前者多是經營雙方面議價格,後者多是明碼標價。這樣,就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以較低的價格申報營業稅、少繳營業稅提供了可能。

營業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納稅人的營業額即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如果納稅人採取較低的定價,就可降低應納稅額。而且與此同時,還可以向購買方提出提前付款、簽訂長期合同等優惠條件,從而使納稅人得到總體的、長遠的利益。

四、減免稅的納稅籌劃

1.建築業的免稅政策

①單位和個人承包國防工程和承包軍隊系統的建築安裝工程取得的收入,免繳營業稅。

②對世行貸款糧食流通專案免徵建築安裝工程營業稅和專案服務收入營業稅。

2.金融業的免稅規定

①對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繳納的營業稅全部返還(先繳後退)。

②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繳納的營業稅全部返還(先繳後退)。

3.保險業免稅政策

①農牧保險免稅。農牧保險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保險的業務。

②對保險公司開展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

4.文化體育業的免稅政策

①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館、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免繳營業稅。

②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售票收入,是指寺廟、宮觀、清真寺等辦文化、宗教活動銷售門票的收入。

③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免繳營業稅。

④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相關的技術培訓。

五、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籌劃

同一筆稅款,儘量延遲交付可以取得資金的時間價值,這些資金暫時留在企業裡,可以減輕企業流動資金短缺的壓力,或者可以減少企業在銀行等機構的貸款,減少財務費用。

所以,利用稅法關於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合理選擇對本企業有利的結算方式,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儘量往後推遲,也是一種重要的稅收籌劃方法。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六、對營業額的納稅籌劃

根據營業稅的計算公式:

應納營業稅額=營業額×稅率,

從這個公式中可以看到,影響營業稅額大小的因素有兩個:一個是營業額,另一個是適用的稅率。這兩個因素中的任何一個因素變動都會引起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變化。從籌劃的角度考慮,我們應從這兩個影響因素入手,尋求營業稅的籌劃方略。

營業稅籌劃的關鍵在於營業額。

一般說來,營業稅各行業的稅率比較單純,實施籌劃的餘地並不是很大,常採用的方略也已經在上面介紹了。然而,營業稅在應稅營業額的確定上卻是彈性很大,因而這也給納稅人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籌劃操作空間。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是指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和各種形式的價外費用。

在稅率一定的情況下,營業額的大小最終決定了營業稅應納稅額的多少。因此,營業額的籌劃方略簡單的說就是在合法正確計算營業額的前提下,儘可能的使其最小化。這是通過營業額籌劃的根本原則,是納稅人在實施具體的籌劃操作時努力的方向。

(1)運輸企業節稅方案。運輸企業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載旅客或貨物,在境外改為由其他企業承運旅客或者貨物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該承運企業運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因此,從企業節稅角度考慮,應當要求對方承運時擴大運費以衝減總費用,尋求外方用其他方式回報高費用彌補帶來的損失。

(2)建築、安裝業節稅方案。建築、修繕、裝飾工程作業行為的營業額,不論納稅人與對方如何核算,其工程用材料費用均應包括在營業額中。因此,企業從節稅角度看,常常通過降低材料費用方式降低營業額,達到節稅的目的。

“公司年底一算賬,發現稅交得和利潤一樣多!”

稅收負擔的輕重直接關係到企業實得利益的多寡,由於對稅務管理不夠重視,很多企業到最後才發現自己交了很多不該交的稅,痛心疾首之餘,苦於思索應對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