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才智咖 人氣:1.21W

各市、縣(區)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優化創業創新環境,激發全社會創業創新活力,以創業帶動就業、以創新促進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精神,結合江西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降低准入門檻

(一)營造寬鬆便捷的准入環境。 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改革力度,消除對市場主體不合理的束縛和羈絆。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放寬新註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試行電子商務祕書企業登記註冊。推動“一址多照”、“叢集註冊”等住所登記改革,分行業、分業態釋放住所資源。加快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簡化工作流程。允許創業者依法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建設“創業諮詢一點通”服務平臺。依託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增強創業企業資訊透明度。(省工商局牽頭,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審改辦、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二)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為創業者提供更多機會。逐步清理並廢除妨礙創業發展的制度和規定,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建立統一透明、有序規範的市場環境。依法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消除不利於創業創新發展的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把創業主體信用與市場準入、享受優惠政策掛鉤。(省工商局、省發改委牽頭,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三)推動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 對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的,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簡化有關辦理手續。對轉型後企業參加失業保險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穩崗補貼。對轉型後企業在政策性擔保貸款上給予傾斜支援。加強創業培訓輔導,提高初創企業活躍度。(省工商局牽頭,省地稅局、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等有關部門配合)

(四)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性收費。 進一步規範全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並制定目錄,不在目錄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一律不得收取。落實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對初創企業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事業單位服務性收費,以及依法開展的各類行政審批前置性、強制性評估、檢測、論證等專業服務性收費,對初創企業可按不高於物價主管部門核定標準的50%收取。 (省財政廳牽頭,省發改委等有關部門配合)

二、激發主體活力

(五)提高科研技術人員創業創新積極性。 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有關政策。對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合同,明確權利義務。(省人社廳牽頭,省教育廳、省科技廳配合)

(六)允許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停職創業。 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職工經單位批准,可停職領辦創辦企業。3年內不再領辦創辦企業的職工允許回原單位工作,3年期滿後繼續領辦創辦企業的職工按辭職規定辦理。經單位批准辭職的職工,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動制度障礙,實現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省人社廳牽頭)

(七)建立科學的職業資格體系。 再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制度,完善職業資格監管措施,讓廣大勞動者更好施展才能,推動形成創業創新蓬勃局面。(省人社廳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有關部門配合)

(八)引領大學生為主的青年創業創新。 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力爭每年引領萬名大學生創業。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物件範圍擴充套件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標準由每人800元提高到1000元。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對已進行就業創業登記並參加社會保險的自主創業大學生,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待遇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建立健全彈性學制管理辦法,支援大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業。(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牽頭,省財政廳、團省委、省婦聯配合)

(九)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創新。 支援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稅收減免和普遍免費政策。支援各地依託現有各類園區,整合建立100個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強化財政扶持和金融服務。支援各地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閒農業、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專案,促進農村產業融合。支援農民網上創業,積極組織創新創業農民與企業、小康村、市場和園區對接,建立農村科技致富示範基地,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開發家庭服務、手工製品、來料加工等適合婦女創業就業特點的專案,激發婦女創業創新積極性。(省農業廳牽頭、省人社廳、省科技廳、團省委、省婦聯配合)

(十)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和贛商回鄉創業創新。 實施高階外國專家專案,吸引高階海外人才來贛創業創新,有計劃、有重點地引進100名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戰略科學家和領軍人才、傑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推動我省創新升級。啟動海外醫療科研人才引進計劃,支援各級醫療衛生單位及科研機構引進海外醫療科研人才並予以資助。開展引才引智創業創新基地建設試點。實施贛商回鄉創業工程,加大對贛商回鄉創業的財政、稅收、融資服務、用地保障、科技創新、人才支撐等政策扶持力度。(省人社廳牽頭,省工信委、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商務廳等有關部門配合)

(十一)鼓勵電子商務創業就業。 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通過網上交易平臺實名制認證、穩定經營三個月以上且信譽良好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省人社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教育廳配合)

三、加大資金扶持

(十二)加大財政資金支援和統籌力度。 各級財政要根據創業創新需要,統籌安排各類支援小微企業和創業創新的資金,加大對創業創新支援力度,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管,加強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支援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設立創業基金,扶持創業創新發展。在確保公平競爭前提下,鼓勵對眾創空間等孵化機構的辦公用房、用水、用能、網路等軟硬體設施給予適當優惠,減輕創業者負擔。(省財政廳牽頭,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廳、省人社廳配合)

(十三)發揮政府採購支援作用。 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採購政策,加強對採購單位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採購單位改進計劃編制和專案預留管理,增強政策對小微企業發展的支援效果。加大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採購力度,把政府採購與支援創業發展緊密結合起來。(省財政廳牽頭)

(十四)創新融資模式。 實施新興產業“雙創”三年行動計劃,建立一批新興產業“雙創”示範基地,引導社會資金支援大眾創業。建立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激勵約束機制、監督管理機制。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原則,統籌安排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引導資金,加快設立工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促進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投資創業創新企業發展,加大對初創企業支援力度。充分發揮資本市場作用,引導和鼓勵創業創新企業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和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上市(掛牌)融資。加大宣傳推廣和輔導力度,幫助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主營業務突出、規範運作、成長性好的創業創新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首發上市、在“新三板”掛牌;推動創業創新企業通過發行各類債券、資產支援證券(票據)、吸收私募投資基金等方式融資。(省發改委、省政府金融辦牽頭,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省國資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有關部門配合)

(十五)完善融資政策。 強化財政資金槓桿作用,運用“財園信貸通”、“財政惠農信貸通”等融資模式,強化對創業創新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扶持。通過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園創業風險補償引導基金,擇優篩選部分小微創業園啟動小微企業創業風險補償金試點,引導金融機構為入園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貸款。建立完善金融機構、企業和擔保公司等多方參與、科學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省財政廳牽頭,省政府金融辦、省工信委、省科技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有關部門配合)

(十六)加強創業擔保貸款扶持。 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個體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10萬元;對符合二次扶持條件的個人,貸款最高限額30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促進就業基地)等,貸款最高限額400萬元。各市、縣(區)財政要按規定落實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25%、對促進就業基地75%的地方配套貼息資金。降低創業擔保貸款反擔保門檻,對創業專案前景好,但自籌資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擔保的,通過誠信度評估後,可採取信用擔保或互聯互保方式進行反擔保,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扶持。(省人社廳牽頭,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財政廳配合)

(十七)落實促進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 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範圍由失業一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最高上浮限額減免等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試點政策,包括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企業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省財政廳牽頭,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等有關部門配合)

(十八)提高創業費用補貼標準。 對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企業、個人,在創業孵化基地3年內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等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由原來不超過50%提高到60%,所需資金由就業資金統籌安排。 (省人社廳牽頭,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配合)

(十九)資助優秀創業專案。 鼓勵舉辦各種型別創業創新大賽,主辦單位可對獲獎專案給予一定的資助。各地可推薦評選一批優秀創業專案,建立專案庫,並給予重點扶持,所需資金由就業資金統籌安排。對獲得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單位聯合組織的創業大賽獎項並在江西登記註冊經營的創業專案,給予一定額度的資助,其中獲得國家級大賽獎項的,每個專案給予10萬元-20萬元;獲得省級大賽前三名的,每個專案給予5萬元-10萬元。對創業大賽評選出的優秀創業專案,給予創業擔保貸款重點支援,鼓勵各種創投基金給予扶持。(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團省委配合)

四、提升服務水平

(二十)培育眾創空間。 以行業領軍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社會組織等為主力,以開發區、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電商為載體,培育一批眾創空間。鼓勵各類創新主體在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整合人才、技術、資本、市場等各種要素,興辦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孵化機構。打造60個以高校為主的.包括“創業咖啡”、“創新工場”、“創新創業實驗室”在內的各種形式眾創空間,鼓勵所在高校提供不少於100平方米工作場所。對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優秀眾創空間給予100萬元支援,所需資金從省企業技術創新基地(平臺和載體)建設工程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工信委配合)

(二十一)創新服務模式。 加快發展“網際網路+”創業網路體系,建設一批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加強政府資料開放共享,鼓勵和引導大型網際網路企業和基礎電信企業向創業者開放計算、儲存和資料資源。積極推廣眾包、使用者參與設計、雲設計等新型研發組織模式和創業創新模式。大力發展企業管理、財務諮詢、人力資源、法律顧問、現代物流等第三方專業服務。(省發改委牽頭,省工信委、省科技廳等有關部門配合)

(二十二)整合眾創資源。 鼓勵省級以上科技創新服務平臺、高校科研機構、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析測試中心、省部屬科研院所、省級企業研究院等各類創新平臺和載體向創客開放,共享科技資源,使用資源費用可減半收取。支援社會資金購買的大型科學儀器裝置以合理收費方式,向創客企業提供服務。認定培育一批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園和公共服務示範平臺,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省科技廳、省工信委牽頭,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等有關部門配合)

(二十三)促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 完善成果釋出機制,建設成果轉化專案庫,積極推動網上成果對接常態化,培育扶持一批科技成果轉移示範機構,推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創客企業轉移轉化。加大對創新型企業專利申請扶持力度,在申請費用減免、專利資助方面給予傾斜,開闢綠色通道,簡化辦理程式。專利技術成果轉化根據《江西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專利技術研發引導與產業化示範專項資金專案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給予資助。加快智慧財產權(專利)孵化平臺建設,力爭3年內基本覆蓋所有設區市。加強創新型企業聚集區維權援助能力建設。 (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牽頭,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配合)

(二十四)推進創業創新教育。 在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面推進創業創新教育,把創業創新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學分制管理。優化教育師資結構,吸納有實踐經驗的創業者、職業經理人和其他專業人員加入師資隊伍。推進創業創新教育示範學校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充分依託現有資源建設創業型學院。(省教育廳牽頭,省人社廳配合)

(二十五)加大創業培訓力度。 對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參加創業培訓可按規定申請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至1600元。組建創業導師志願團隊,建立創業導師(專家)庫,對創業者分類、分階段進行指導;開展創業創新系列宣講、諮詢服務活動。培訓一批農民創業創新輔導員。省裡每年評選100名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範作用的初創企業經營者,並按每人1萬元的標準資助其參加高層次進修學習或交流考察,所需資金由就業資金統籌安排。(省人社廳牽頭,省農業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省科技廳、團省委、省婦聯等有關部門配合)

(二十六)加快創業孵化基地建設。 鼓勵各地、各部門和社會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種場地資源改造建設創業孵化基地,搭建促進創業的公共服務平臺,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共同投資建設。全面推動高校建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專案享受創業優惠政策。省直有關單位每年評估10個左右省級創業創新帶動就業示範基地,每個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達到國家級示範性基地建設標準的,每個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所需資金由就業資金統籌安排。 (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農業廳、團省委配合)

(二十七)夯實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基礎。 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將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併調整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創新服務供給模式,向社會力量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格局,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釋出創業政策,集中辦理創業事項,為創業者提供“一站式”創業服務。 (省人社廳牽頭,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配合)

(二十八)營造創業創新良好氛圍。 支援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專案展示推介等活動,搭建創業者交流平臺,培育創業文化,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氛圍。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路、微信、微博等各類媒介作用,採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樹立一批創業創新典型人物,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蔚然成風。積極開展創業型城市建立活動,對政策落實好、創業環境優、工作成效顯著的,按規定予以獎勵。(省人社廳牽頭,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配合)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經濟發展、創業創新與擴大就業的聯動協調機制,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抓緊制定具體操作辦法,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督促檢查、加強輿論引導,推動本實施意見確定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不斷拓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空間,匯聚經濟社會發展新動能,促進全省經濟加快發展、轉型升級。省政府對貫徹落實情況將開展督查,對工作不力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