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之前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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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能否抵扣?如何抵扣?一直都是困擾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問題。由於政策不明確,在執行中經常引起稅企雙方的爭議。《關於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以下簡稱“59號公告”)的出臺,立刻讓爭議煙消雲散。短短几百字,明確適用範圍、抵扣程式、實施期限等重要問題。為方便理解和操作,筆者從納稅人角度出發,講解政策實操要點,剖析潛在風險情況,助你秒懂59號公告。

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之前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A公司成立於2014年10月1日,2014年11月從境外進口裝置100萬,對應稅額為17萬,2014年12月發生運輸費用10萬,對應稅額 1.1萬,2015年7月企業購進原材料200萬元,對應稅額34萬元,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時間為2015年8月1日,在此之前均處於籌建期,增值稅一直為零申報。上述業務A公司均在發生當月取得相應的抵扣憑證,在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之後,A公司應該如何抵扣相應進項稅額?

實務操作篇

步驟一:資格判斷

59號公告僅適用於企業在小規模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情況,對於A公司來講,成立之後一直處於籌建期,未開展生產經營取得收入,且在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之前,增值稅均未零申報,屬於未按銷售額和徵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納稅的情況,雖然59號公告出臺時間為2015年8月19日,而A公司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時間為2015年8月1日,但由於檔案規定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因此,A公司具備59號公告所規定進項抵扣資格。

步驟二:憑證分析

目前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稅收繳款憑證。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只有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其進項稅額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A公司需要對籌建期間取得的發票進行甄別,對於發生裝置採購、運輸及原材料採購支出,是否取得相應的海關繳款書、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填開是否符合發票管理辦法、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等檔案的規定,判斷將其抵扣的合法性,並將符合抵扣條件的憑證進行抵扣操作。

步驟三:抵扣處理

假如A公司取得的'憑證均符合抵扣規定,那實操第三步則是辦理認證或者稽核比對的。處理方式上,因憑證型別、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對於海關繳款書,由於開具時間為2014年11月,而A公司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時間為2015年8月1日,客觀原因造成A公司不能在發票開具之日起 180日申請稽核比對,因此A公司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單》、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情況說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電子資訊和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影印件等資料,申請辦理逾期抵扣。對於抵扣對比對相符的,A公司可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

對於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時間為2014年12月,同樣屬於因客觀原因未能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因此A公司需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規定的程式,填開《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並由銷售方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重新開具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A公司憑該藍字發票進行認證抵扣。

對於增值稅專用發票,由於發票開具時間為2015年7月,A公司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後,距發票開具之日仍不足180日,仍處於發票抵扣期限,因此A公司可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步驟四:賬務處理

由於A公司在取得發票時未考慮進項抵扣情況,將進項稅額計入資產或者費用,因此需要調整相應賬務處理,衝減對應的資產或費用,並在“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反映,具體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固定資產(或其他相關科目)

待抵扣憑證認證通過或比對相符後,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風險提示篇

從上述案例分析中,不難發現,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看似簡單,實則複雜,需要考慮操作細節的方方面面。筆者結合實際工作情況,提示操作要點如下:

提示一:準確核算收入情況

59號公告僅適用於企業在小規模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情況,對於A公司來講,成立之後一直處於籌建期,未開展生產經營取得收入,且在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之前,增值稅均未零申報,屬於未按銷售額和徵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納稅的情況,雖然59號公告出臺時間為2015年8月19日,而A公司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時間為2015年8月1日,但由於檔案規定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因此,A公司具備59號公告所規定進項抵扣資格。

提示二:嚴把抵扣憑證入口關

如前所述,僅有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稅收繳款憑證才能作為增值稅的進項抵扣憑證,因此,籌建期企業需要對取得的發票嚴格把關,儘量取得可抵扣憑證,並加強對憑證合規性的稽核把關,對於專案不全、字跡模糊等不符合抵扣規定的情況,應直接拒收,並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發票。

提示三:準確把握抵扣期限

59號公告雖然僅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無法辦理認證或者稽核比對問題作出規定,但實際上,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稅收繳款憑證本身並未有抵扣期限的規定,因此,符合條件企業如果在籌建期取得以上憑證,仍可按規定進行抵扣。同時,對於企業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如果存在仍在抵扣期限內的發票,需要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手續,避免逾期抵扣所帶來的風險以及可能導致的損失。

提示四:合理選擇合作伙伴

雖然籌建期的納稅人仍未小規模納稅人,但考慮到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的進項抵扣問題,納稅人在選擇供應商時,應優先選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企業,並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此外,對於增值稅專用發票逾期抵扣的,需要由銷售方納稅人開具紅字發票後重新開具藍字發票方能抵扣,因此,企業對供應商選擇更加考慮合作的長久性和可持續性,並在合同中設定條款,明確銷售方在配合重新開具發票方面的責任,避免因合同糾紛影響符合規定抵扣憑證的取得。

提示五:充分考慮相關事項

進項稅額的抵扣,將導致企業賬務處理的調整,影響部分資產計稅基礎或費用列支情況,進而可能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企業如若發生上述進項抵扣事項,需要判斷該事項對企業所得稅申報的影響,是否涉及資產計稅基礎、長期待攤費用等專案,如影響存在應及時調整,避免未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引致企業所得稅申報方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