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學聯考政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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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教育部公佈了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年大學聯考政策加分,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2017年大學聯考政策加分

進一步增加支援中西部地區和錄取率相對較低省份的招生名額,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積極履行促進入學機會公平的社會職責,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要求穩妥推進大學聯考綜合改革試點,上海、浙江要進一步完善錄取方案。

 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5分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稱號、獎勵、名次的應屆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5分。

(1)省級優秀學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者;

(3)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4)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5)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專案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專案取得前6名;

(6)獲得省級招委會確定的統測專案範圍內的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

 降分錄取不超過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同時以上有關情形的考生,省級招辦投檔時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投檔附加分。

根據各地調整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實施方案,有關省(區、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規定範圍的政策性照顧專案及分值僅適用於向本省(區、市)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且分值不得超過20分,同時不得與其他專案分值累加。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這些軍人的子女參加大學聯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

一至四級殘疾軍人,

因公犧牲軍人,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

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

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

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

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新增5A級青年志願者優先錄取

今年新增了一項“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案,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予以優先錄取。5A級青年志願者約佔青年志願者總人數的.5%。

在大學聯考生中盛傳一句話提高一分,幹掉千人所以,這條新增的規定吸引了無數考生和家長

 拓展:免費師範生必須瞭解的政策

免費師範生政策執行以來,受到了很多家長、學生的關注,其費用優惠政策幫助很多家庭苦難的孩子圓了大學夢,其確保就業政策也幫助學生免除了後顧之憂,但是,面對這一政策,其“任教服務”“考研規定”等規定也讓學生望而卻步,那麼真是情況是什麼樣的呢?下面就為大家詳細解讀。

首先,“確保就業”不等於“指定就業”。

政策規定,“有關省級政府要統籌規劃,做好接收免費師範畢業生的各項工作,確保每一位到中國小校任教的免費師範畢業生有編有崗”,同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為每一位畢業生安排落實任教學校。”有媒體據此報道,免費師範生實施“指定就業”。這是一種錯誤認識。按照政策規定,免費師範生的就業,首先由省級教育行政門負責組織用人學校與畢業生在需求崗位範圍內進行雙向選擇,免費師範生自主擇業。對於最終未找到合適工作的免費師範畢業生,由省級教育行政門負責為每一位畢業生安排落實任教學校,以此確保免費師範生的就業。

第二,“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國小任教”不等於“必須到西部貧困地區任教服務”。

政策規定,免費師範生畢業後需履行一定時期的中國小教育服務。有的考生和家長誤認為,“免費師範生畢業後必須到西部貧困地區任教服務”。實際上,按照政策規定,“免費師範畢業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國小任教,”其服務區域不完全是西部地區。如果免費師範生的生源所在省份不是西部地區,當然也就不存在必須回西部任教的問題。

第三,“任教服務”不等於“上山下鄉”。

政策規定,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範畢業生,應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二年。有的考生和家長據此認為,“任教服務”就是“上山下鄉”。實際上,免費師範生也可以選擇到城鎮學校工作,只是和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後,需到縣級或以下學校任教服務兩年。服務期間其人事關係保留在原簽約單位,工資由原簽約單位發放,兩年服務期滿,直接回簽約單位工作,不存在再次擇業的風險。

第四,“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不等於“考研受限制”。

政策規定,“免費師範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有媒體因此報道,“免費師範生考研受限制”。這是一種片面理解。實際上,按政策規定,免費師範生在畢業時經學校考核符合要求的,即可直接錄取為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職學習專業課程,任教考核合格並通過論文答辯的,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並且對工作業績突出、學業特別優秀的還可繼續攻讀教育博士學位。可見,畢業時經學校考核符合要求的免費師範生實際上實現了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不存在報考受限制的問題。

第五,“簽訂協議”不等於“定終身”。政策規定,免費師範生入學前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後從事中國小教育十年以上。有的考生和家長據此認為,“簽訂協議”就是“定終身”,這是一種片面認識。實際上,免費師範畢業生原則上需在教育系統工作10年,這是國家的一種鼓勵和引導政策。但免費師範畢業生在服務期內,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不等於“定終身”。

師範生到農村任教,目的是接受鍛鍊,瞭解基層社會。

免費師範生的政策一出臺,很多人就關心到農村執教這一條,有人就誤認為,到農村執教就意味著可能今後就呆在農村了,國家出臺這項政策就是為了彌補農村基層教育師資的不足。實際上,平衡國內師資只是該項政策的一個方面,國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培養出高素質的教師、教育家。去農村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為了鍛鍊人才,讓大家瞭解中國的基層社會,瞭解基層教育。實際上到農村鍛鍊對於師範生自己長遠的發展是有利的,到農村工作一段時間是他們人生中的寶貴財富,有利於將來的長期成長,有利於成為為教育家、優秀教師。只有這樣才能培養出一批真正瞭解國情、瞭解自己國家教育狀況的教師,這是培養骨幹教師、教育家必不可少的環節。而且,今後所有骨幹教師都要到農村進行鍛鍊。這是國家的一個大方向,要讓教師的培養和農村基礎教育的發展緊密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