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西大學聯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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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廣西大學聯考加分政策

2017廣西大學聯考加分政策

一、加分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按下列相應條款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1. 對烈士子女考生,總分加20分。

2. 在全區範圍內(除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區外),對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總分加20分。

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資源、凌雲、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區、東興市、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德保、扶綏、崇左市江州區、天等、上思等28個民族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縣)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20分。

對融安、灌陽、蒙山、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馬山等22個山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10分。

除上述50個縣(市、區)、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外,區內其他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7分。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5分。

符合我區普高報名條件,戶口未遷入我區的外來人員,除持有我區有效期內的經我區設區市(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稽核、公安部門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即人才居住證)的之外,屬於少數民族的,總分加5分。

3. 對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的考生,總分加10分。

4.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總分加10分。

5.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總分加2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報考廣西高校時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按下列相應條款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1. 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資源、凌雲、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區、東興市、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德保、扶綏、崇左市江州區、天等、上思等28個山區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考生,總分加20分。

2. 對融安、灌陽、蒙山、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馬山、防城港市港口區等23個山區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考生,總分加10分。

3. 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總分加10分。

(三)2015年、2016年的應屆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2015年1月1日前獲得下列獎項的,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按下列相應條款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5分。2017年(含)起取消下列獎項的大學聯考加分政策。

1. 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以下獎項者:

(1)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

(2)下列全國競賽一、二等獎者:

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

②“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

③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

(3)下列國際競賽獲獎者:

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②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

以上各獎項的獎項名稱及獲獎學生名單,以教育部公佈的獲獎專案名稱和獲獎學生名單為準。

2. 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專案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專案取得前6名的考生。(均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

經自治區體育局進行復核覆測確認資質,並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組織的體優統測(與體育專業術科考試同時進行)認定合格的應屆考生,同時規定只有報考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才適用於此項加分政策。

(四)加分分值不能累加,第(一)、(三)條所列加分專案適用於在我區招生的全部高校排序投檔,第(二)條所列加分專案只適用於在我區招生的廣西高校排序投檔。排序投檔時,對考生填報的區外高校,將取其所滿足的第(一)、(三)條加分專案中分值最高的專案加分計入總分排序投檔;對考生填報的區內高校,將取其所享受的所有加分專案中分值最高的專案加分計入總分排序投檔。

(五)關於加分政策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規定,按教育部新的規定執行。

二、加分資格的申請及稽核

(一)工作責任。

1.大學聯考加分專案的稽核標準、稽核程式、稽核責任、公示辦法等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佈。

2.考生向戶口所在地縣、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縣、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按本系統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審查、稽核規定辦理。並在規定時間內將稽核後的相關證明材料交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

3.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負責彙總在本地報考的考生的加分、降分照顧證明材料,並一次性提供給同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由同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對考生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復核,並負責解釋工作。複核無異議後由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在本級進行公示。外來人員(包括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持有有效期內的經地級市(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稽核、公安部門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的人員),以及區內戶口遷移和異地就讀享受地域性及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規定的人員,其加分資格認定嚴格按照《關於加強戶口遷移人員普通大學聯考報名和享受照顧政策資格稽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試〔2009〕5號)和《關於解釋我區戶口遷移人員普通大學聯考報名和享受照顧政策資格稽核工作有關規定的通知》(桂考院〔2010〕308號)中相關規定執行,其中“社會考生”僅指歷屆考生和“同等學力”考生兩類。

4.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將經稽核和公示後符合當年大學聯考加分資格條件要求的考生名單彙總至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由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在規定時間內按附件10格式上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5.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彙總相關資訊。

(二)考生需交驗的材料和稽核程式。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向大學聯考報名站提供有關證明、證件。如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大學聯考報名站或相關部門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逾期不再辦理。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獎項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其獲獎名稱及獲獎學生名單,以教育部公佈的獲獎專案名稱和獲獎學生名單為準。

2.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須在大學聯考報名時向報名所在地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提供二級運動員證明,經自治區體育局進行復核覆測確認資質,並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組織的體優統測合格後才具備加分資格。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國內體育比賽前6名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申請免試體優統測,但須在大學聯考報名時向報名所在地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提供獲獎原始證明材料(運動員等級證書、獲獎證書、比賽成績冊、秩序冊)的原件和影印件。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稽核原件後,在影印件上籤署“與原件相符”字樣並加蓋單位公章,經市、縣招生辦(考試院)逐級稽核彙總後,連同《2016年體育競賽優勝者統一測試免試簡明情況登記表》送至我院複核備案。

3.少數民族考生和享受山區、邊境縣考生加分專案的考生。

少數民族考生和享受山區、邊境縣加分專案的考生,必須在大學聯考報名時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由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稽核原件資訊是否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一致,無誤後將原件退給本人,影印件簽署“與原件相符”字樣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存檔備案。戶口簿上的民族和地域資訊與從第二代身份證讀取的資訊不一致的,應於2016年3月4日前提交公安部門開具的證明。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的考生。

符合條件考生在參加了大學聯考報名後立即領取《廣西壯族自治區“三僑考生”登記表》,並向戶口所在地縣、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提出申請,由縣、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對考生加分資格進行稽核。考生必須在2016年3月4日前向大學聯考報名站提供經縣、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稽核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三僑考生”登記表》(見附件6,該表可在大學聯考報名站領取或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下載)二份。該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須交縣、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存檔備案。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於2016年3月11日前彙總本市戶籍的所有考生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三僑考生”登記表》,並於2016年3月16日前協調轄區內的外事僑務部門對彙總材料進行復核。

5.臺灣省籍的考生。

符合條件考生在參加了大學聯考報名後立即向戶口所在地黨委統戰部(或臺灣事務辦公室)提出申請,由縣、市黨委統戰部(或臺灣事務辦公室)對考生加分資格進行稽核。考生必須在2016年3月4日前向所在中學(或大學聯考報名站)提供縣、市黨委統戰部(或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具有當年大學聯考加分資格的證明。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於2016年3月11日前彙總本市戶籍的所有臺灣省籍考生相關證明材料,並於2016年3月16日前協調轄區內的'黨委統戰部(或臺灣事務辦公室)對彙總材料進行復核。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在收到各設區市上報的臺灣省籍考生名單後,統一協調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進行最終稽核認定。

6.烈士子女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

符合條件考生在參加了大學聯考報名後立即向戶口所在地縣、市民政局提出申請,由縣、市民政局對考生加分資格進行稽核。考生必須在2016年3月4日前向大學聯考報名站提供縣、市民政局出具的具有當年大學聯考加分資格的證明。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於2016年3月11日前彙總本市戶籍的所有退役士兵考生和烈士子女考生的相關證明材料,並於2016年3月16日前協調轄區內的民政局對彙總材料進行復核。

7.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

符合條件的考生在參加了大學聯考報名後立即領取《廣西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登記表》,並逐級向戶口所在地村委會、鄉鎮計生股、縣(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申請簽章。考生必須在2016年3月4日前向大學聯考報名站提供經相應部門稽核蓋章後的《廣西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登記表》(附件5,該表可在大學聯考報名站領取或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下載)二份。該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須交縣(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存檔備案。各大學聯考報名站於2016年3月11日前將彙總後的《廣西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登記表》報當地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負責彙總本市戶籍的所有考生《廣西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登記表》後,於2016年3月16日前協調轄區內計生部門對考生交來的材料進行復核,設區市衛生計生委(人口計生委)於2016年4月12日前將複核後的考生名單反饋給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在稽核過程中如需上一級計生部門協助的,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協調。

除上述專案外,其餘專案的稽核主要由各級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根據有關政策進行稽核,其中,屬於少數民族(含地域或邊境縣)加分,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在稽核中如需當地民委(或民族宗教局)協助的,請當地民委(或民族宗教局)予以協助,如需自治區民委協調的,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商請自治區民委協調;涉及到戶籍稽核的,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配合招生辦公室(考試院)稽核考生戶籍情況,如需自治區公安廳協調的,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商請自治區公安廳協調。

各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接收戶口不在轄區內的考生報名普通大學聯考的,須自行與考生戶口所在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進行協商,並於2016年3月11日前將需要稽核考生的基本資訊以及考生的相關材料移交給考生戶口所在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由考生戶口所在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將考生加分、降分照顧證明材料提供給同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稽核後,於2016年4月12前將稽核結果加蓋公章後移交給考生報名所在的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

各縣、市應根據本轄區情況及實際承載能力接受戶口不在轄區內的考生報名,跨區域稽核考生資訊協商有困難的,可要求考生回戶口所在縣、市報名,並在本縣、市報名檔案中向考生明確說明。

(三)公示要求。

1.公示形式。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教學〔2010〕10號檔案規定,所有擬享受大學聯考加分的考生,均須經本人申報、專案主管部門稽核並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具體按以下形式進行公示:

(1)由主管部門進行公示的大學聯考加分專案: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專案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專案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的考生。臺灣省籍的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

(2)由各級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於2016年4月20日前在考生所在中學(或者大學聯考報名站)公示其享受的2016年普通大學聯考加分資格專案。

2.公示時間。對所有擬享受大學聯考加分考生的公示時間,應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8月底。

3.公示內容。公示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方面:考生大學聯考報名號、姓名、性別、民族、所在學校及班級(社會考生戶口所在地)、戶口所在地、享受加分政策類別(填序號,凡具備照顧資格的專案均需填寫公示)、資格條件、加分分值,以及舉報電話等(見附件10)。其中以下加分專案須一併公示佐證材料,由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在稽核完考生相關資格後,掃描至考生報名資訊庫。

(1)烈士子女。佐證材料為縣、市民政局出具的具有當年大學聯考加分資格的證明。檔名為ls+報名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佐證材料為經縣、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稽核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三僑考生”登記表》。檔名為sq+報名號。

(3)臺灣省籍考生。佐證材料為縣、市黨委統戰部(或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具有當年大學聯考加分資格的證明。檔名為tw+報名號。

(4)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佐證材料為縣、市民政局出具的具有當年大學聯考加分資格的證明。檔名為zm+報名號。

(5)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佐證材料為縣、市民政局出具的具有當年大學聯考加分資格的證明。檔名為lg+報名號。

(6)計生加分專案。佐證材料為經縣(市、區)衛生計生局稽核的《廣西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登記表》。檔名為js+報名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