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2017年大學聯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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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2017年大學聯考加分政策

  2016年山西大學聯考加分政策:

地區摘要
教育部全國性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只保留5項,取消全國性鼓勵類加分專案,地方性加分僅適用於本省所屬高校,分值不超過20分。
北京烈士子女、榮立二等功以上退役軍人加20分,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省級優秀學生、少數民族考生等加5分,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優先錄取。
天津取消奧賽、科技類競賽、市級優秀學生、重大體育比賽前6名、二級運動員、市級優秀學生幹部、兩次以上市級三好學生(其中一次須是高三獲得)等7項鼓勵類加分專案。
吉林取消學科特長生加分資格,取消地區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暫時保留散居地區少數民族加分政策。
浙江景寧畲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以外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我省所屬高校(不含浙江大學、公安海警學院,下同)的,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2017年起取消這一政策。
福建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填報省內高校部分農林類專業考生投檔時加10分"2項地方性加分專案。保留"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和"設區市及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2項,分值為5分。
廣西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總分加10分。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加分等加分專案。
海南保留"農村人口獨生子女"的加分專案,分值為5分,取消"二女結紮戶考生"的加分資格。
新疆南疆四地州漢語言考生中,對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給予增加10分;對民考漢、雙語班、漢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為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調整至增加50分。
湖北在我省參加錄取的外省籍隨遷子女,享受教育部統一規定且我省實施的全國性優錄加分政策,不享受我省地方性優錄加分政策。
重慶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市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全 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等活動一、二等獎者”、“體育尖子”獎勵的高中畢業生,可加5分投檔(報考藝術、體育類不加分)(2015年1月1日後獲得的,不享受加分)
上海烈士子女加20分,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全國中等職業學校技能競賽三等獎以上、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技能競賽個人全能獎加5分。
山東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其大學聯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山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其大學聯考成績總分低於省屬高校調檔分數線5分之內的,可以向省屬高校投檔。
河北取消僑眷高知子女加分專案和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專案,保留農村獨生子女加分專案,加分分值不變,加分範圍只適用於省內高校招生。
安徽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加分、科技類競賽加分專案。
江蘇烈士子女、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10分。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普通高校可加3分。
湖南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和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山西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綜合素質評價優秀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2015年1月1日之前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考生應屆畢業生,投檔時可加4分。
河南對各批(不含藝術、體育等提前批)第一志願填報農、林院校的.考生,以及報考軍隊院校飛行與指揮專業的檢測與政審合格考生,如生源不足,可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投檔。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優先錄取。
江西取消了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等3項全國性加分專案,保留和完善"烈士子女考生"等5項全國性加分。
遼寧獲得省級、市級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子女報考遼寧高校加5分。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黑龍江 
內蒙古 
雲南 
貴州 
四川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漢源縣、寶興縣、興文縣、宣漢縣、敘永縣、古藺縣、筠連縣、珙縣、屏 山縣、滎經縣,仁和區、金口河區(以下簡稱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含本科提前批執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本科院 校,以下簡稱本一批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專案,原則上只適用於省內高校在川招生。
廣東烈士子女加20分,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其他專科高校加5分,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漢族考生、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原扶貧開發重點縣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高等學校可優先錄取。
甘肅 
西藏進藏幹部、職工在藏工作每滿一年(截止時間為7月31日),其子女報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檔。父母雙方在藏工作,以工齡較長一方為準。加分最高不超過30分。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寧夏 
青海對連續在牧區工作15年以上、現仍在牧區工作的漢族幹部職工子女和世居牧區的漢族群眾子女,其戶口在當地、從國小到高中全過程與當地少數民族學生接受同等教育條件者,增加10分投檔。
陝西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檔分數線下延20分投檔,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檔分數線下延10分投檔。

山西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及加分專案

4月10日山西省招考中心釋出《山西省調整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取消我省體育特長生、奧賽、科技類競賽、省優秀學生等6項大學聯考加分專案,保留2項大學聯考加分專案。

取消和規範的6項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包括:

1.體育特長生加分專案。在高中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專案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專案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大學聯考加分資格。相關考生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或其他體育學類專業招生。

2.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專案。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資訊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不再具備大學聯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學科特長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3.科技類競賽加分專案。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考生,不再具備大學聯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科研特長和創新潛質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4.省級優秀學生加分專案。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考生,不再具備大學聯考加分資格。

5.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加分專案。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的考生,不再具備大學聯考加分資格。對有突出事蹟的考生,按照有關程式,高校可破格錄取或單獨考試錄取。

6.省內地方性加分專案。取消我省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體育類考生等地方性加分專案。

《方案》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以後獲得的以上6個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大學聯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蹟、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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