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新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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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新規將於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那麼新版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新增了哪些內容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新版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新增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新版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新增內容

與1997年的原條例相比,此次新版八成以上的條款都是新內容。

駕駛座位

駕駛機動車不得瀏覽手機簡訊、微信

禁止買分賣分,最高罰2萬

違法行為可視訊舉報

公交優先,專用道其他車輛禁入

上海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同時倡導有條件的單位推行錯時上下班、居家辦公等措施。

公交專用道”在規定時段公交優先,專用道其他車輛禁入

慢行優先,完善非機動車和行人過街通道

未滿12週歲不得坐副內供公共汽(電)車專用行駛,其他車輛不得駛入。

但以下車輛可以借用公交專用道行駛:

(一)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

(二)實施清障施救作業的車輛;

(三)正在運載學生的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校車;

(四)正在載人的核定載客人數二十人以上的載客汽車;

(五)根據交通訊號指示允許借用公交專用道的車輛。

雙休日和全體公民放假節日全天允許其他車輛駛入公交專用道。

慢行優先,完善非機動車和行人過街通道

此次立法倡導綠色交通理念,完善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倡導慢行優先,提出應當改善慢行交通環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間,完善非機動車和行人的過街通道等。

《條例》第十條規定,本市倡導慢行優先,改善慢行交通環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間。

1、完善非機動車和行人的過街通道,優化交叉路口設計;

2、完善系統、連續的非機動車道網路,優化非機動車標誌、標線配置;

3、加強軌道交通站點周邊非機動車道、步行通道的建設和管理。

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應當保障非機動車和行人安全通行。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混合通行且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道路,應當設定隔離設施。

未滿12週歲不得坐副駕駛座位

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此次立法在已有配備並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增加關於不得“安排未滿十二週歲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的要求。

此外,駕駛家庭乘用車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時,須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駕駛機動車不得瀏覽手機簡訊、微信

《條例》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裝置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禁止買分賣分,最高罰2萬

按照《條例》,公安機關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駕駛證累積記分制度。禁止由他人替代記分,禁止替代他人記分,禁止介紹替代記分。

如果違反條例規定:

1、由他人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替代他人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3、介紹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4、替代他人記分或者介紹替代記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違法行為可視訊舉報

條例規定,社會公眾發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對社會公眾提供的視聽資料等證據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後,可以對違法車輛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對駕駛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最後衷心地提醒大家

快過年了,安全第一

千萬不能把生命當成兒戲

切記遵守交通法規

想想你愛的人和愛你的人

千萬別嫌我囉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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