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拒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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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應聘單位在筆試、面試後沒了訊息,而自己曾經提出的策劃方案卻在該公司的產品、活動中出現,求職者納悶,不曾成為公司的員工,何時曾為他們打工,到那時,方才醒悟,招聘是幌子,“召集”創意是實質,不得不感嘆:霧裡看花,水中望月,招聘單位的心思我猜不透。

“智慧財產權”拒盜用

提醒:在現在“智力產品”高價的情況下,智慧財產權的維護越來越被人重視起來,尤其是在創意領域,應聘者的'成果被盜用成了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法律專家建議應聘者在提交策劃案等勞動成果時應該長個心眼,可以準備好兩份,一份用於提交,一份自己留存,並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單位簽字確認,以便將來能夠證明勞動成果內容的歸屬。除此之外,應聘者出於對自身智慧財產權的維護,在提交策劃案時最好附上“版權宣告”,並要求招聘單位簽收。宣告可以是:“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劃案各種版本的單位和個人,未經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劃案或者將本策劃案轉借他人,亦不得隨意複製、抄錄、拍照或以任何方式傳播。否則,引起有礙作者著作權之問題,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