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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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原有的概念內涵又不斷的的延伸和變化,並被賦予了很多新的意義。由於普拉哈拉德的文章並未給出核心競爭力的準確定義,而僅僅給出了一個描述性的概念,這為學者們從不同的側面、不同的角度和深度來詮釋核心競爭力留下了足夠的空間。大家對核心競爭力的界定和理解各執一辭,互不妥協。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定義如下:

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內涵

(1) 企業核心競爭力是組織獨有的,能夠創造顧客價值並得到了顧客認可的,超越競爭對手的一種能力。

(2) 企業核心競爭力是指某一組織內部一系列互補的技能和知識的.結合,它具有使一項或多項業務達到競爭領域一流水平、具有明顯優勢的能力。

(3) 麥肯錫定義:所謂核心競爭力,就是對不確定性和其中存在的機遇的預見能力;對內、外部風險和問題的洞察能力;組織對戰略、決策的實施能力;在內外部條件變化時超前的核心競爭力和更新能力。

(4) 迴圈定義:企業競爭力中那些最基本的、能使整個企業保持長期穩定的競爭優勢、獲得穩定超額利潤的競爭力就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5) 張維迎教授的理解:“偷不走,流不掉,買不來……”,總之,核心競爭力在企業中就象一個無所不在但又根本不在而又揮之不去的鬼魅似的東東。這只是對核心競爭力的一個描述性的理解,根本沒有說明白它是什麼,這顯然不是一個定義。

除上述五種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定義外,還有一些學者將核心競爭力等同於企業的核心產品,企業戰略,企業文化等。其實這樣的理解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比如任何先進的產品都會有自己的生命週期,都會隨著技術的發展、消費者偏好的轉移、競爭對手的模仿而喪失原來的優勢,特別是在現在這樣一個非常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單靠核心產品的優勢保持領先的時間越來越短了。所以,核心產品不能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充其量是核心競爭力的物資載體。事實上,對於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要有一個系統的理解,不能以企業在某一方面暫時的優勢來替代,更不能以某一個優勢的產品代替核心競爭力。任何一個企業都可以培養自己的核心技術,也可以在核心技術的基礎上發展核心的產品,進而形成自己的核心業務。但是,都不足以形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企業核心競爭力深刻內涵

哈佛大學的知識管理專家、哈佛商學院出版社副總裁喬納森•D•利維先生在哈佛商學院出版社推出的“哈佛管理論壇”——知識與企業成長戰略CEO研討會上作了名為“知識與企業發展”的演講,提出“企業的人力資源和知識管理能力是企業最重要的核心競爭力”的觀點。喬納森•D•利維先生的觀點揭示了核心競爭力的最核心本質,微顯不足的是他忽視了核心競爭力是一個系統運作的競爭能力,因此筆者得出定義如下:企業核心競爭力是企業通過能使人的潛力(工作的積極性和自我學習的意願)得到充分發揮的良好機制的執行,從而使企業獲得持續競爭優勢的一種系統能力。

這一概念表述意在強調以下幾點:

(1) 人是核心競爭力的本質源動力。

(2) 企業核心競爭力在本質上是一種能力,而不是在現象層面上顯而易見的種種比較優勢,也不是作為企業生產要素的種種資源。

(3) 企業核心競爭力是企業組織的系統能力,而不是區域性上和環節上的能力,也不是企業的產品或職能活動。

(4) 企業核心競爭力是在競爭環境下與競爭對手的對抗較量過程中得以動態顯現的,它是抗衡或超越競爭對手的一種持續的系統運作產生的力量。

這一概念的精髓在於:它超越了具體的產品或服務,超越了企業的具體資產、技術和職能活動,超越了企業的單個業務單元和各個活動環節,而把企業長遠生存和發展的需要昇華為對企業整體實力和系統能力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