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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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資訊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資訊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編制了《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資訊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供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資訊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閱讀查詢。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範圍主要包括:(1)機構職能,(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規章檔案,(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劃計劃,(4)業務工作,(5)統計資料,(6)政務動態等。

本機關政府資訊公開主要採取政府的網站網上公開形式。本機關網上資訊公開網址為本機關還將通過新聞發言人或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的方式主動公開政府資訊。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資訊,除特別規定時限的資訊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2年。超過留存期的資訊,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查閱。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資訊。

(一)受理機構基本資訊。

辦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康寧路66號

郵政編碼:519000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聯絡電話:0756—2128485

傳真:0756—2212701

郵箱:

(二)申請途徑。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資訊的,應當書面填寫《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複製有效。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資訊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資訊的標題、釋出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資訊內容的提示。

1.書面提交申請。

申請人可到珠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服務機構政府資訊公開查閱點書面提交申請表;也可通過電報、傳真等方式提交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的字樣。

2.網上提交申請。

申請人通過網際網路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機關提交申請。(網址為)。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政府資訊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檔案,當面向本機關遞交書面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訊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諮詢電話:12333

(三)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進行登記,填寫受理回執交申請人,並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申請人可憑受理回執編號對申請受理情況進行查詢。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資訊。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流程圖(見附件2)。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資訊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資訊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資訊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四)收費標準。

目前通過電子郵件、自行領取、網路公開獲取資訊的暫不收費。

三、資訊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資訊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並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並告知申請人。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資訊更正申請流程圖(見附件3)。

四、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投訴電話:0756—2128878,辦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康寧路66號,郵政編碼:519000,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或者對政務資訊公開申請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工作職責

一、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組織開展人力資源調查,擬訂人力資源和市場發展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創業、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創業、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創業、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創業扶持和就業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制度以及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全覆蓋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失業、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標準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資訊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人員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負責國(境)外專家和其他國(境)外人員、留學人員來珠海創業、就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出國(境)培訓、有關國際交流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的編制下達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統籌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承擔黨政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統籌落實黨政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加強黨政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一)承擔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統籌落實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隊伍的建設規劃;提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工作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財務、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資訊、安全、保密、督辦、接待、後勤保障、政務公開、檔案起草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統計分析工作;組織起草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稽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新聞宣傳與普法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學術研究工作。

(三)人力資源規劃配置科。

綜合提出人力資源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人力資源規劃;擬訂人力資源流動開發、黨政人才、高層次專業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發展規劃、相關政策等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人力資源調查,負責人力資源統計分析工作;負責人力資源政策性配置;擬訂企業市外招調人員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各區和用工單位人力資源引進和配置工作;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中介機構;指導監督人事(職工)檔案管理;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職員招聘方案稽核;負責人才管理服務的統籌,高層次人才的有關配套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

(四)職業能力建設科。

承擔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除外)工作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崗前培訓工作;擬訂技工教育和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管理培訓專項資金;擬訂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指導職業技能競賽活動;承擔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開發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

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勞動者平等就業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資訊管理;管理就業專項資金;擬訂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徵繳、保險基金管理等政策、待遇專案和給付標準;擬訂失業職工有關待遇政策;制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資訊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

(六)外國專家科(行政審批科、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辦公室)。

擬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珠海就業創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辦理留學回國人員接收錄用手續;承擔留學回國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承擔引進國(境)外專家和其他國(境)外人員來珠海就業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承擔出國(境)培訓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審批。

(七)公務員管理科。

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管理、考試、考核、錄用、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日常登記和管理等政策;按許可權稽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組織實施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務員資訊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負責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及相關手續辦理。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統籌管理職稱評定工作,指導、監督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博士後管理;承擔各類專家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及管理服務工作;擬訂農村實用人才的職稱評定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人才的選拔評審和有關管理。

(九)工資福利科。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工作;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及離退休費統發和工作人員晉級增資稽核工作;承擔市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

(十)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軍隊轉業軍官安置辦公室)。

組織實施軍轉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政策、計劃;負責安置經費的管理;組織協調軍轉幹部的培訓工作;擬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措施和穩定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退役金核定;承擔軍轉幹部的信訪工作;統籌駐珠部隊軍官家屬隨軍安置;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養老保險科。

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各項養老保險的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徵繳和個人賬戶基金管理政策;擬訂職工退休、養老金領取條件、待遇計發、待遇調整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稽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審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關工作;負責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培訓、諮詢及指導工作。

(十二)醫療生育保險科。

擬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基本政策、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擬訂醫療保險藥品、診療專案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擬訂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單位的管理及費用支付等辦法,審定醫療費用結算標準及費用超支補償標準;擬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及監督管理;承擔定點服務單位的確定、監督、考核和獎懲;承擔醫療、生育保險政策的宣傳、培訓、諮詢及指導工作。

(十三)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工傷保險、勞動能力鑑定相關政策和標準;擬訂工傷保險定點服務單位的管理及費用支付等辦法;擬訂工傷保險、勞動能力鑑定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及監督管理;負責定點服務單位的確定、監督、考核和獎懲;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員工工傷認定以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工傷保險、勞動能力鑑定政策的宣傳、培訓、諮詢及指導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基金監督科。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運營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違規行為;負責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專項資金預決算稽核並監督實施;承擔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及監督工作;組織編制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承擔社會保障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制度建設、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實施規範;指導建立三方協商機制和集體協商制度勞動關係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稽核指定關閉、破產、改制等市屬企業的職工分流安置方案;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工作;制訂企業工資指導線、指導價位和最低工資標準;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十六)勞動權益科。

擬訂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範和標準;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承擔其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群眾來信、來訪、來電和網上信訪工作;依法受理有關舉報、投訴;負責上級轉辦、交辦、督辦的信訪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察、信訪工作;組織指導和督辦有關勞動、人事重大案件,協調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理;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處理信訪維穩工作。

(十七)人事監察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承擔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青婦、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十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準、崗位聘用及備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的核準、招聘結果的認定及備案;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人員聘用、公開招聘、考核、獎懲、解聘、辭聘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除外)工作人員調配、招聘稽核及相關手續辦理。

三、下屬單位工作職責

(一)珠海市人力資源鑑定考試院。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鑑定考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鑑定的組織實施和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等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職業技能鑑定題庫和場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職業技能競賽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市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等考務工作;承擔全市各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從業、執業)資格考試等相關考務工作;承擔鑑定考試專家隊伍和考試從業人員隊伍的相關管理工作。

(二)珠海市人才資源與就業服務中心。

加掛珠海市就業創業服務中心、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綜合服務中心、珠海市軍轉幹部接待站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開發和促進就業創業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負責開展人才服務工作;負責辦理企業員工的市內外調動(招工)手續;負責開展高校畢業生和城鄉勞動力就業創業服務工作;提供公益性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承接人事代理工作;承擔流動人才黨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異地務工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工作;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珠海市職業訓練指導服務中心。

參與制定我市的職業培訓規劃和社會培訓機構評估管理工作,指導和服務社會培訓機構開展職業培訓工作;承擔我市職業技能、創業就業等培訓專案的師資隊伍建設和教學研究;承擔全市遠端職業培訓規劃和管理工作;研究開發高技能人才培訓專案,規劃建設和管理市級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組織開展示範性的高技能人才培訓;開展示範性的創業培訓,參與我市創業培訓基地的建設和業務指導工作;組織開展弱勢群體、困難群體和特殊群體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就業前培訓、在崗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資格培訓等工作。

(四)珠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調解、審理市屬、功能區屬、中央部屬、駐珠單位和全市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指導和協調各行政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辦案監督工作。

(五)珠海市社會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

加掛珠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資訊中心牌子。

負責全市社會保障(市民)卡發行、執行、卡內資金交易資料管理、網點裝置的建設、維護工作;負責全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資訊系統建設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以及資訊系統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的計算機應用培訓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熱線的平臺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珠海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宣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七)珠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各項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財務核算管理,編制基金預決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編制財務報告,定期向基金監督委員會彙報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定期向社會公佈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餘和收益情況,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登記、驗證等工作,承擔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接續、轉移工作,負責核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費的徵繳。負責接收地稅徵收社會保險費資料,管理個人權益記錄,寄送個人權益記錄單。負責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待遇的核發及待遇領取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擬定醫療費用結算方案,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實行協議管理。負責社會保險諮詢,開展社會保險宣傳、培訓、調研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檔案管理。負責稽核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和社會保險待遇支付、領取情況。負責追償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費用。負責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珠海市技師學院(珠海市高階技工學校)。

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對受教育者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傳授職業知識,培養職業技能,進行職業指導,培養中、高階技能型人才;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質,為本地經濟建設服務。

四、其他事項

(一)部門職責分工。

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二)市區事權劃分。

1.市區管理事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力資源管理的巨集觀調控、指導協調、監督規範,承擔對中央及各省駐珠單位和企業、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市國資委直屬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職責,負責辦理市級人力資源立戶登記、人員調動和高校畢業生接收工作。各區人力資源部門承擔轄區內除上述單位外其他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職責,辦理區級人力資源立戶登記和調動業務報批手續。

2.市區執法事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履行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職責,牽頭協調跨區案件、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的查處工作。各區負責日常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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