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國有企業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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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的經濟情況和國家的整個經濟發展水平水平有很大關係,所以應該找到一種有效的管理方式。目標管理和眾多財務管理方式方法相比,其有效性更勝一籌,也被廣泛的應用到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中。具體的管理程式是由企業的管理者設定一個預期目標,然後把目標管理的科學理念運用其中,進而達到這個目標。

淺論國有企業財務管理

一、財務管理監督機制概論

1.1財務管理監督體系的概念

對於企業來說,發展是重要的企業業務,而發展的穩定和自身的建設,則是同樣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因而產生了針對企業內部的控制管理機制,來進行對於企業內部的監督管理,從而保證企業能夠穩定而持續的發展。而財務管理制度本身,就是為了對於企業的財政的收支和使用,以及內部財務執行狀況進行比較有效的控制。而對於財務管理進行監督,保證其有效的運轉和公正的執行,也必然的成為了管理制度的另一項要求。因而對於財務管理制度建立了比較健全的監督體系,進一步完善了執行機制。

1.2我國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監督體制的狀況

我國的國有企業一直都在進行轉型的過程,從計劃經濟之下的比較單一的生產單位一直到市場經濟制度之下的正規企業的轉型,可以說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獲得了相當的效果。而在財政管理監督體系方面,由於國有企業產權的特殊性,也形成了比較具有自己特色有監督方式以及相對比較完整的監督管理制度。通過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和行政參與的管理方式,把國有企業制度做了一個比較特殊的分割。

二、當前國企財務管理監督機制的主要問題

2.1監督效力不足

監督制度並不僅僅需要發現問題,更需要解決問題,如果發現問題之後沒有解決問題的有效機制,那麼必然的會影響到發現問題的積極性和反映的真實性。但是這方面問題確實是存在的,財務管理的監督方式並不能夠影響到企業的重大財務決策,在發現問題到報告反饋的過程中,也沒有自行處理的權力,而等到能夠處理的時候已經錯過了解決問題的最佳時間點,也是必然的削弱了監督體制的應有效力。

2.2監督制度設計方面存在缺陷

一般情況下,對於企業財務管理進行審查應當保持一定的中立性和對於國有資產負責的態度。但就現在的情況而言,面對虛假資訊和惡意行為,由於本身並沒有表面上的.問題,而可以追究的地方又在財務管理監督機制之外,很難真正地進行有效地追責。

2.3監督人員安排有問題

在監督人員的安排方面,始終存在自身定位不明確的的問題,有直接由董事會管理或者由經營部門管理的狀況的分離。而在進行審計監督的過程中,也同樣的存在定位模糊的情況。由於很難真正的對於管理部門形成制約,因而發揮的作用也可以說相當的有限。

三、對國企財務管理監督機制的改進建議

3.1監督結構和內容需要明確

明確監督管理機構的結構歸屬,從而保證能夠有效的行使職權是完善監督管理的重要方式。現階段財務管理監督體系發揮作用不夠的一大原因就在於時常面臨管理層的橫加干涉,又沒有辦法進行有效的制約。因而必然的需求要將監督結構確定下來,然後保持機構方面的獨立性,才能夠更好地執行自己的責任。監督內容也需要進一步明確,並且應當適當的擴大。由於財務管理監督本身僅針對財務管理行為,而財務管理行為這個範疇本身並沒有明確的界限,也就需要進一步完善其中的界定問題。而且在面對一些相關的其他問題出現時,也應當考慮適當擴大監督權力。

3.2監督約束需要有效

進行監督約束最重要的就是要將監督結果通責任制度緊密的配合起來,要保證財務管理監督能夠作為追責的依據。只有通過落實責任監督的方式,才能夠進一步擴大監督的約束力,並且能夠有效地阻止問題的發生。同樣的也必然的要求財務管理監督能夠影響到決策的作用,如果僅僅看過之後棄之一旁,並不帶來實質性影響,則也必然難以發揮作用。

3.3監管人員需要獨立

在人員方面也一定需要保證其考核等內容的獨立性,更需要對於監督人員本身工作保持獨立的考察。當自身的未來受到影響,實際利益受到限制時,也自然很難真正的完全執行工作。因而必然的需要保證監督人員的獨立性,也同樣要注意對於他們的保護和公正性需求。

四、結語

完善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監督體系並非一時之功可以造就,但是長期性和綜合性的工程也並不僅僅是針對這一方面的問題。通過與對財務管理監督體系的革新,將要對於整個企業管理體系進行進一步的深化,從而完善企業的整體提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