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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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認定工傷?1

如何申請認定工傷?

所謂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在我國,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以及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那麼,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應當如何申請認定工傷呢?

首先,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其次,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其中,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第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所在單位。

如何申請認定工傷?2

張某20xx年11月進入海口一家運輸公司工作,雖然公司與張某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一直未給張某繳納各項社會保險,20xx年3月張某隨公司貨車到廣州送貨,到達目的地後,案外人劉某無證駕駛該貨車倒車卸貨時不慎將張某撞死。20xx年4月張某的妻子和兒子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為由,向事故發生地法院提起訴訟,將案外人劉某、該車駕駛員、該車實際所有權人、被掛靠單位及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五名被告共同承擔其各類損失50餘萬元。同時,張某的妻子又以工傷賠償為由,向海口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運輸公司支付喪葬補助金、因工死亡補助金和家屬撫卹金等20.33萬元。交通公司不服,認為起事故只造成張某死亡這一傷害結果,而死者家屬卻要求獲得兩次賠償,即交能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該請求缺乏法律依據,因此請求仲裁庭駁回張某妻子、兒子有關工傷賠償的請求。

1、張某是否屬於工傷

所謂工傷,最直接的理解就是在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遭收到的傷害。本案中,張某顯然是因為工作所受傷,顯然屬於工傷。

對於工傷的認定,法律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那麼在以後的節目中,我們會為聽眾朋友介紹。

張某在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後,是否能再享受工傷待遇。

首先可以明確是,因第三人造成職工工傷的,職工朋友有同時獲得民事侵權賠償和享受工傷待遇的權利。

主要依據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這是職工朋友獲得民事侵權賠償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覆([20xx]行他字第12號)明確答覆: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後,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這是職工朋友在獲得民事侵權賠償後的法律依據。

張某所在的`公司是否應該賠償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運輸公司沒有為張某購買社保,應當依法承擔張某工亡的全部工傷待遇。

一、工傷認定申請。

1、時間和認定機構的規定: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同意(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式。

有權申請工傷認定的“工會組織”包括職工所在用人單位的工會組織以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各級工會組織。

(3)按照上述(1)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2、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3、工傷認定的期限及迴避。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二、有關注意事項

1、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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