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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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心概況

探討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人民政府直屬管理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的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目前中心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規審計科、歸集執法科、個人信貸科、專案貸款科、計劃財務科、科技資訊科、客戶服務中心、紀檢監察室等10個科室,下設中心營業部、雁峰營業部、珠暉營業部、衡南縣管理部、衡陽縣管理部、衡山縣管理部、衡東縣管理部、常寧市管理部、祁東縣管理部、耒陽市管理部、南嶽區管理部等11個經辦網點。管理中心先後多次被評為“省文明標兵單位”,2015年被授予全國文明單位的稱號。

二、主要職責

(一)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並組織執行,編報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稽核,提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三)委託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國有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協議,按規定支付手續費;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派出機構的內部核算;

(五)稽核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批准的比例購買國債;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七)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部門稽核,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後執行;

(八)稽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九)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帳;

(十)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賬,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十一)組織建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派出機構的業務管理資訊系統,並與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資訊系統;

(十二)向市財政、審計部門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市審計部門審定,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後定期向社會公佈;

(十三)向市財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帳核銷申請,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根據省財政廳的審批意見辦理呆帳的.核銷,並報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備案;

(十四)負責管理市房產局委託管理的其他住房資金;

(十五)承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市政府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中心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擬訂綜合性工作計劃、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文書處理、保密印信、信訪接待、綜合治理、計劃生育、會務組織、辦公用品等物資的採購與管理工作;負責督促落實中心主任辦公會議的決議;負責擬訂考勤和車輛管理等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心宣傳和新聞釋出工作;承辦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中心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機構編制、職稱評聘、幹部教育、人事檔案、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務、群團、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三)法規審計科。負責擬訂和調整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和資金運作的內部執行控制及責任追究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對住房公積金執行情況實施審計監督;負責對中心制定的涉法文書和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稽核;負責承辦中心法律事務和訴訟案件;負責牽頭組織中心目標管理及績效考核工作。

(四)歸集執法科。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年度計劃並組織執行;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年度審驗工作;負責配合相關職能部門查處違反住房公積金法規行為;負責公積金繳存單位的業務指導和政策宣傳;負責單位住房資金管理。

(五)個人信貸科。負責擬訂全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專案准入的初審、會審、報批工作;負責市本級及全市授權範圍內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抵扣等相關業務;負責全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控制,牽頭組織貸款本息的催收催還及市本級四期以上逾期貸款的催收;負責個人按揭住房公積金貸款期房轉現房抵押及保證金退還的稽核工作;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資訊分析、指導培訓工作。

(六)專案貸款科。負責擬訂利用公積金支援保障房建設的專案(以下簡稱專案)貸款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稽核專案的概算、預算、決算;負責專案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專案招投標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專案貸款的貸後管理和安全回收;負責中心自有資產、以物抵貸資產及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援保障房建設專案形成的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處置。

(七)計劃財務科。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年度預算及資金的保值、增值和增值收益的分配計劃以及中心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及其管理機構工作經費的年度預決算及執行情況的財務和統計報告;負責住房公積金、其他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工作經費的會計集中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協議並監督執行;負責對中心有效資產、權證、有價證券的清理、登記及管理。

(八)科技資訊科。負責擬訂中心資訊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心業務系統、相關資料庫的執行管理及硬體的維護;負責中心資訊化系統容災備份的管理及維護;負責中心通訊專線及相關裝置的佈局、管理和使用;負責中心區域網建設、資訊查詢的管理及安全維護;負責資訊化相關指導和培訓工作。

(九)客戶服務中心。負責擬定客戶服務管理制度、中心網站及網上營業廳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心辦事大廳的引導、答疑及秩序維護;負責中心網站有關欄目的資訊採集、編輯、釋出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受理網站論壇、客服線上答疑、客服郵箱的諮詢、投訴和建議;負責中心每日業務單的下載、彙總及核對工作;負責與各繳存規模以上建制單位、按揭樓盤開發單位建立溝通協調和管理服務機制,開展相關宣傳、諮詢、培訓服務工作;負責逾期貸款簡訊的傳送。

(十)紀檢監察室。負責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和反腐倡廉教育;負責受理單位黨員和行政監察物件的檢舉、控告和對一般案件的調查核實;負責提出對違法違紀黨員和行政監察物件的處理意見和建議;負責行政效能監察。

四、經辦網點的主要職責

(一)中心營業部、雁峰營業部

負責四個中心城區指定轄區(以下簡稱轄區)繳存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的開戶、匯繳、補繳、匯繳單位的報表稽核、基數修改等工作;負責轄區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的個人提取業務的資料稽核及業務辦理工作;負責轄區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受理、稽核、權證抵押及放款;負責對衝還貸簽約、三期及以下逾期貸款的催收等貸後管理工作;負責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保證金的前臺錄入及退還保證金的初始稽核;負責轄區繳存職工簡訊平臺簽約、解約及資訊變更工作;負責轄區繳存單位及職工繳存、貸款還款等明細賬的核對工作;負責轄區聯名卡報送資料的稽核及掛失等後期管理工作。

(二)8個縣(市)、區住房公積金管理部

負責完成中心下達的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負責轄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的稽核和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對賬、查詢和政策諮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