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雙軌改革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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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通過採訪多位業內專家發現,不少專家都擔心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中執行的兩種截然不同的年金制度暗含著雙軌制風險。如下為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養老金雙軌改革配套政策

  養老金雙軌改革配套政策

根據現行規定,職業年金是要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新養老金制度後同時強制建立的,但企業年金卻是企業自願建立的。“長期不同的制度安排,不流於我國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體系,應儘快融合。”專家表示,比如先強制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建立部分員工的企業年金,再根據時間表逐步擴大到整體。

一字之差,兩種制度

去年初,傳言七年的基本養老保險並軌改革終於靴子落地。在並軌方案出臺的同時,機關事業單位強制建立年金的規定也同時啟動。而這,也讓年金這個以前並不受大多數人關注的制度來到了風口浪尖。

資料顯示,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即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它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是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為了區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建立的年金制度,一般業內將機關、事業單位的年金稱為職業年金,將企業建立的制度稱為企業年金。

多位業界專家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兩者最大的區別就是兩套不同的制度安排,而這也是導致未來容易出現養老保障新雙軌制風險的根源。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直言,從長遠發展來看,我國應將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制度融合,長期採取不同的制度安排,不利於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體系。“具體來說,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由單位、企業繳納部分的費率存在一定差異,職業年金單位繳費率為8%,但企業大多數只能達到5%,因為5%以內的部分免納稅,這就導致職業年金籌措水平應該會高於企業年金。”金維剛表示。

其次,也有專家表示,由於職業年金是強制建立,企業年金是自願設立,而且目前較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已經給大多數企業形成了較沉重的負擔,因此職業年金短時間內普遍建立的可能性較大,並且會形成快速發展態勢,但企業年金如果仍然處於目前的政策、經濟環境中,則很難有太大變化。金維剛透露,目前,我國93%以上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沒有企業年金,因此只能依賴基本養老保險養老。“第二支柱”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仍然是一項可望而不可及的`短板制度。

財務制度差異是根源

“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兩種不同的制度安排是改革程序中必然會出現的現象,雖然存在雙軌制風險,但相較於以往來說也是一種制度的進步,因此,考慮合併之前需要搞清差異背後的深層原因。”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祕書長齊傳鈞表示。

“其實,準確來說,職業年金是一個大概念,職業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考慮到歷史延續,企業先建立的年金制度,因此企業年金的說法就延續使用下去,但由於機關、事業單位的年金不能稱為企業年金,因此用職業年金來稱呼,與企業年金形成區別。”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燕綏分析稱,年金制度安排之所以不一致,主要是這兩類在財務方面存在區別,機關單位年金的單位繳納部分是由財政包乾的;事業單位一部分計入財政預算,一部分為單位自籌;企業則完全是計入企業成本的,這就導致三者籌資能力不同,機關有財政保障,事業單位因自籌能力不同會有所差異,而企業則因用工成本太高,建立年金十分困難。

楊燕綏舉例稱,僅事業單位內就會分化出多種情況,因為這類單位主要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籌資能力相對不強,單位繳費部分將存在較大未知數,如果籌資過多將會增加公共服務成本,導致民眾負擔增加,此外,地方之間經濟水平的較大差異也決定了籌資能力的高低。“目前,事業單位到底以什麼方式籌資、合規的資金來源有哪些等都沒有明確的規定。”楊燕綏坦言,最終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後,年金就會出現較大情況,機關單位年金順利建立,事業單位參差不齊,企業年金絕大多數仍無法實現,養老金的差異從年金上拉開了巨大差異,甚至可能成為一個新的陷阱。

年金的制度兩難

在業內看來,未來養老保險費率逐漸下調,企業年金第二支柱的作用將大大被強調。因此,年金未來可能出現的雙軌制風險勢必不能聽之任之。

在楊燕綏看來,企業年金制度的完善,根本上還是需要明確基礎養老金額度到底應該有多高,通過逐漸改革養老保險費率,保證這部分養老金不過高只保證晚年基本的溫飽後,單位、企業和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率就能適當降低。“企業的這部分負擔減輕後,年金制度建立難度自然就會減小很多。”具體到實施環節,楊燕綏建議,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率的比例要從大部分企業做得起的角度去測算,機關、事業單位可以根據企業的繳納比例,按照一定標準確定費率,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推動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的融合。楊燕綏直言,目前基本養老保險費率之所以居高不下,就是因為目前養老金收支平衡壓力較大,大量此前退休的人沒有存過養老保險,將工齡視同於繳費,這部分賬應還未還,只能轉化為負擔壓到後面繳費的人身上,建議國家儘快釐清這部分費用支出來源,誰欠賬誰還賬,給降低基本養老保險費率鋪路。

此外,齊傳鈞還表示,目前雖然職業年金有著迅速普遍建立的基礎,但與企業年金不同的風險承擔機制,隱藏了未來更大的財政壓力,而這也倒逼年金制度融合腳步必須要加快。“目前我國企業年金是由個人承擔投資風險,企業繳費後,個人的收益就與企業無關了,這是合理的,但在職業年金領域,政府迫於財政壓力採用記賬的方式,即在職工退休時一次或分次發放一定標準額度以上的年金,雖然表面上看減輕了財政負擔,但卻將投資風險也同時留給了財政。”齊傳鈞表示,這將成為年金制度並軌過程中面對的困難,但也是政府必須面對的問題。

  附:什麼是養老金雙軌制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2014年12月23日審議了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我國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

退休金就是用來保證退休人員在退休後能有穩定的生活的。但是,我國對於企業退休人員和事業機關單位人員退休的待遇是不一樣的。那麼,退休金雙軌制的誕生將會起到什麼樣的作用呢?

所謂“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從總體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這 是因為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改革是從企業開始的,企業先實行了社會化,而機關和事業單位仍然是單位管理,在這個過程中,就形成了一個差距。

具體說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主要有三個階段:

一是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1951-1978年);

二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的探索階段(1978-1991年);

三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階段(1991年至今)。

我國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主要特點:

一是具有共同的理論基礎;

二是統籌養老保險的具體辦法雙軌;

三是支付養老金的渠道雙軌;

四是享受的標準差別較大。據調查,75.4%的企業職工養老金不超過2000元,92.3%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卻都高於4000元。

雖然退休金雙軌制存在一定的弊端,但是由於我國現階段存在著許多方面的問題,因此,退休金雙軌制是有繼續存在的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