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養老金雙軌制2015正式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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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改革廢除雙軌制

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廢除原有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間養老的“雙軌制”,全國公務員、醫生、教師、科研人員等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將告別 “免繳費”時代,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曾經被許多人羨慕的“鐵飯碗”被打破。

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新的基本養老金待遇分為兩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根據改革決定,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於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託底”。

雙軌制廢除後,養老金不再按級別發放,而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決定明確,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總的原則實際就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

“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員,他們原待遇維持不變,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新人”是指改革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他們將來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這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一致。“中人”是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

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