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養老保險最終取消“雙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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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民日報》報道近年來,社會上對養老“雙軌制”議論頗多。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鬍曉義表示,制度的最終統一,也就是“並軌”,這個大方向是明確的。

人社部:養老保險最終取消“雙軌制”

正研究頂層設計方案

胡曉義表示,“並軌”的大方向是明確的。實際的推進,要考慮兩方面情況:一方面,機關事業單位現行退休養老制度已實行60多年,從以往的經驗看,對這類“老制度”進行徹底改革,必須是循序漸進的,才能實現制度的平穩過渡,減少社會震盪。另一方面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本身也需要繼續改革完善。所以,所謂“並軌”並不是簡單地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併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而是朝著一個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進,最終取消“雙軌制”。

目前,人社部正在抓緊研究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方案,將在適當的時候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方案成熟後,所涉及的各項改革舉措將逐步實施。

多措施解決差距問題

胡曉義說,目前,國家已採取多種措施,積極推動養老“雙軌制”所導致的不合理差距問題的解決:

一是從2005年開始,連續9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對反映差別較大的企業退休高階職稱科技人員,在這幾年調整待遇的過程中一直給予傾斜。同時,對退休早、養老金偏低的高齡退休人員的照顧,已形成機制。

二是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2008年國務院確定山西、浙江等5個省市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但事業單位分類人事制度、工資制度、財政體制改革與之緊密相連,需要同步推進。

三是加快推進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發展,進一步提高職工在退休後的生活水平。

拓展閱讀:

養老保險雙軌制是什麼意思?

從2014年5月起,全國人大財經委調查組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社會救助制度為重點,進行了專題調研。據調研組在中國人大網的問卷調查,49%的被調查者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與企業職工養老金差距大表示不滿。

調研報告稱,各地反映雙軌制是當前社保制度不公平方面的突出問題。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的企業養老保險改革,機關事業單位並未參加,雖然後來一些地方開展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試點,但多數僅是在形式上繳納社保費,體制機制沒有根本改變。

金投保險網小編介紹,目前各國對公務員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制度安排,有的是統一制度(單軌),有的是分別建立制度(雙軌)。但總的趨勢是在基本制度上逐步合併,在具體政策上體現職業差別。

我國的養老保險“雙軌制”形成有著特定的歷史原因。改革開放以前,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的退休制度是大體一致的——職工都不繳社保費,退休時都按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退休金,都由單位負責。

1984年以後,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逐步確立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重點是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在這樣的背景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需求十分迫切,必須率先推進。

因此,80年代中後期,各地進行改革試點;1991年國務院總結試點探索經驗,作出改革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經多年完善,逐步確立起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而機關事業單位,由於不像企業那樣處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最前沿,所以雖然也有一些地方進行了改革的嘗試,但總體程序相對滯後,單位和個人沒有繳費,仍按‘最後的’基本工資計發退休金,仍由單位負責保障。”胡曉義說。

他指出,由於籌資渠道、保障方式、待遇確定機制不同,在一些同類人員的待遇水平上也出現明顯差別,形成了社會上熱議的“雙軌制”現象。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時期,作為再分配重要手段的社會保障要更加註重公平,合理調節社會收入關係。”胡曉義說,“而‘雙軌制’的長期存在引發了社會矛盾,顯然不利於促進社會公平。”

因此,不論國際上的各種制度安排如何,從我國國情出發,解決“雙軌制”問題必須提上改革日程,這位副部長說。

胡曉義強調,以歷史的、發展的眼光看,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的“單軌制”變為特定時期的“雙軌”並行,再到今後逐步“並軌”,是一個歷史演進過程,也可以說是一個“螺旋式上升”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