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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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訊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5新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解讀

就繳存比例,《條例》明確,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支援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

新版住房公積金投資放寬 可購地方債

國務院法制辦20日公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修訂送審稿放寬提取條件,提出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此外,還規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發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援證券,並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援證券等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產品。

分析人士指出,住房抵押貸款支援證券(MBS)就是能把房貸轉化為流動性較高的證券資產,由於流動性提高,買賣更加方便,銀行可以降低資產收益率要求,從而實現降低房貸利率的效果。此前住建部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等人撰文稱,目前我國設立國家住房銀行條件已基本成熟。2014年9月30日央行、銀監會出臺的“央四條”提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發行MBS、發行期限較長的專項金融債券等,用於增加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貸款投放,同時,開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央行資料顯示,截至2014年6月底,我國個人購房貸款餘額為10.74萬億元。作為MBS潛在的存量資產,一旦我國MBS啟動,預計將可以撬動超過10萬億元的龐大沉積資產,使之進入房貸渠道。

此次條例修訂的基本思路是:以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為基礎,以更好地支援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為目標,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政策,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強化社會監督,提高管理運營透明度,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

修訂送審稿明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對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實行“限高保低”。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不得低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上限不應高於12%,下限不應低於5%。同時,放寬提取條件,明確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並規定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修訂送審稿提出,增強資金流動性,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發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援證券,或者通過貼息等方式進行融資;允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援證券。此外,為促進資金保值增值,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大額存單;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援證券等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產品。

修訂送審稿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在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經費後,全部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風險準備金,不得挪作他用。並要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強化內部約束和管控,規範業務管理和防範風險。

資料顯示,截至2015年7月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數量為1.1億人,繳存總額為8.31萬億元,提取總額為4.34萬億元,繳存餘額為3.97萬億元;累計向2300多萬戶職工家庭發放個人住房貸款4.75萬億元,貸款餘額為2.88萬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