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所有城市公立醫院將取消藥品加成

才智咖 人氣:6.34K

內蒙古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取得明顯成效,165家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面推開,4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的43家城市公立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讓百姓實實在在享受到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帶來的實惠。

內蒙古所有城市公立醫院將取消藥品加成

  內蒙古所有城市公立醫院將取消藥品加成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計生工作把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健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貫穿到衛生計生改革發展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使全區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紮實開展,165家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面推開,4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的43家城市公立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讓百姓實實在在享受到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帶來的實惠。

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還將在每個盟市各選1個旗縣,組織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範旗縣建立活動,實行分級診療的試點城市要增加到9個,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盟市要全部推開。同時,要調動城市大醫院實施分級診療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進一步推進區域醫療機構聯合體建設試點工作,優化醫療衛生資源佈局,健全上下聯動、銜接互補的醫療服務體系。以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為切入點,逐步擴大分級診療試點病種。開展二級以上醫院醫師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組成團隊簽約服務試點。今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財政補助標準提高的部分,全部用於全科醫生(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助力分級診療。新增公立醫療機構、擴增床位,要嚴格按照自治區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和各地醫療機構設定規劃進行審批。按照自治區藥品集中採購工作實施方案和細則,紮實開展藥品分類採購,啟動談判採購試點工作,切實降低虛高藥價,構建藥品採購新機制。擴大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範圍。整合自治區藥品集中採購平臺資源,擴充套件服務功能,健全短缺藥品預警機制。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集中採購監管。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

  內政辦發〔2015〕118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統一安排部署,為加快推進全區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區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在遵循中央、自治區所確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則下,堅持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切實落實政府辦醫責任,著力解決群眾看病就醫問題,聚焦體制機制創新,推進管理體制、執行機制、價格機制、人事編制、收入分配、醫療監管等體制機制改革。堅持醫療、醫保、醫藥聯動,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堅持公立醫院改革推進屬地管理原則,轄區內不同辦醫主體所舉辦的公立醫院,均統一納入試點城市改革範圍,在試點城市公立醫院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統籌規劃,加強區域聯動,協同推進城市轄區內所有公立醫院的改革。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針對不同層級、不同型別的公立醫院,在醫保支付、價格調整、績效考核等方面制定差別化改革政策。鼓勵試點城市大膽探索、先行先試,豐富實踐經驗,持續深化公立醫院改革。

二、基本目標

全面啟動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在試點城市破除公立醫院逐利機制,進一步提升服務能力,加快建立分級診療制度。完善基本醫療服務保障體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理順醫藥價格體系,提升藥品供應保障能力。落實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調配作用,逐步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性的公立醫院執行新機制。2015年年底前,全面推開鄂爾多斯市、烏海市、呼和浩特市和通遼市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2016年進一步擴大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範圍。2017年在全區全面推開城市公立醫院改革,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醫療服務體系能力明顯提升,就醫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佔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的比重明顯降低,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得到有效控制,醫藥總費用增幅與本地區國民生產總值的增幅相協調,群眾就醫費用負擔明顯減輕,總體上個人衛生支出佔衛生總費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三、重點任務

(一)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

1.建立高效的政府辦醫體制。實行政事分開,合理界定政府作為出資人的舉辦監督職責和公立醫院作為事業單位的自主運營管理許可權。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構建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執行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創新管理方式,從直接管理公立醫院轉為行業管理,強化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範的制定和監督指導職責。2015年,試點城市組建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政府有關部門、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組成的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履行政府辦醫職能,負責區域內公立醫院的發展規劃、章程制定、資產管理、財政投入、執行監管、績效考核等重大決策。積極探索高校附屬醫院管理體制改革。

2.落實公立醫院自主權。建立完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落實公立醫院人事管理、內部資源調配、收入分配、運營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採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醫院內部決策和制約機制,實行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專案實施、大額資金使用集體討論並按規定程式執行,落實院務公開,發揮職工代表大會職能,強化民主管理。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制定公立醫院院長任職資格、選拔聘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行試點城市公立醫院院長聘任制,探索建立公立醫院院長激勵約束機制,實行院長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和問責制,推進職業化建設。

3.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建立以公益性質、執行效率、服務質量、群眾滿意度等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制度。自治區出臺城市公立醫院績效管理指導意見,試點城市制定具體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突出功能定位、質量安全、費用控制、執行績效和社會滿意度等考核指標。由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辦事機構定期組織對公立醫院開展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並與醫院財政補助、醫保支付、工資總額以及院長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鉤。探索建立醫院院長激勵約束機制。

(二)建立公立醫院執行新機制。

4.破除以藥補醫機制。試點城市所有公立醫院要取消藥品加成政策(蒙藥院內製劑、蒙藥中藥飲片除外),對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和降低醫院執行成本等多方共擔,具體比例由各試點城市確定,原則上醫院分擔比例不超過10%。對醫院的藥品貯藏、保管、損耗等費用列入醫院執行成本予以補償。試點城市要制定出臺城市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後具體補償辦法,原則上取消藥品加成後減少收入中的政府補償部分由不同的辦醫主體落實補助政策。自治區財政將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對試點城市取消藥品加成給予適當補助。

5.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在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的統一指導下,合理有序開展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降低大型醫用裝置檢查治療價格,全面調整提升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按照《全國醫療服務價格專案規範(2012年版)》要求,規範和調整全區醫療服務價格專案。在保證公立醫院良性執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負擔不增加的前提下,2015年年底前,自治區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在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先行先試,穩步推進,逐步理順不同醫療服務機構間和醫療服務專案的比價關係,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改革價格形成機制,逐步減少按專案定價的醫療服務專案數量,積極探索按病種、按服務單元定價。醫療服務價格調整、醫保支付、分級診療等政策要相互銜接。加大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執法監督力度,規範醫療服務價格行為。

6.完善投入補償機制。切實落實各級人民政府舉辦公立醫院主體責任。試點城市要研究制定與管理體制改革相配套的公立醫院政府投入辦法。改革財政補助方式,改變公立醫院財政經常性投入按照編制或床位規模補償基本支出的方式,強化財政補助與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掛鉤的引導作用。探索建立政府購買服務機制。符合區域衛生髮展規劃的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裝置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等投入,由同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對公立醫院按照規定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和政策性虧損,給予專項補助;對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治、救災、援外、支農、對口支援等公共服務經費,按照服務成本予以保障。落實對蒙醫中醫醫院、傳染病醫院、精神病醫院、職業病防治院以及兒童醫院等專科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加強政府投入資金監管,明確專案資金管理措施,規範公立醫院財務會計管理,建立總會計師制度,確保政府投入資金使用效益。

7.降低醫院藥品、耗材和裝置檢查費用。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辦法,改變公立醫院收入結構,提高業務收入中技術勞務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藥品和衛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確保公立醫院良性執行和發展。採取綜合措施切斷醫院和醫務人員與藥品間的利益鏈,完善醫藥費用管控制度,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堅持合理用藥、合理使用耗材、合理檢查、合理診療,建立價格高、用量大、非治療輔助性等重點藥品、耗材監控目錄,加強執業醫師處方等診療行為的內部監督。建立醫院工資總額與藥品、耗材、檢查收入佔比下降掛鉤的管理機制,確保藥品、耗材、檢查收入佔醫院總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2015年年底前,所有試點城市公立醫院核磁共振、CT等大型醫用裝置檢查治療專案以及部分臨床檢驗專案價格下降10%以上,公立醫院藥佔比(不含蒙藥院內製劑、蒙藥中藥飲片)下降到40%,力爭到2017年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藥佔比(不含蒙藥院內製劑、蒙藥中藥飲片)下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衛生材料下降到20元以下。

(三)強化醫保支付和監管作用。

8.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自治區制定出臺全面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檔案。在總額控費的基礎上,建立以按病種、按人頭、按床日付費等複合型付費方式,逐步減少按專案付費。鼓勵推行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方式。支付方式改革要覆蓋區域內所有公立醫院,並逐步覆蓋所有醫療服務。2015年,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要採取綜合措施,逐步擴大按病種付費的病種數和住院患者按病種付費的覆蓋面,2016年年底前,試點城市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病種不少於100個。充分發揮基本醫保的基礎性作用,強化醫保基金收支預算。加快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公開、平等的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實行差別化的醫保支付政策,醫保支付政策進一步向基層、蒙醫中醫傾斜,拉開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間的報銷比例,引導合理就醫流向。

9.加快推進臨床路徑管理。健全完善公立醫院臨床路徑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公立醫院臨床路徑管理和監測平臺,將臨床路徑管理工作納入公立醫院醫療質量評價指標和績效管理指標體系。逐步擴大臨床路徑管理的病種範圍。按病種收費標準應依照國家臨床路徑管理的標準進行測算,試點城市要制定公立醫院臨床路徑管理辦法,全面推進臨床路徑管理。探索將公立醫院病種的臨床路徑管理率作為確定醫保定點資質和報銷比例的主要指標之一。到2016年年底,試點城市所有公立醫院實施臨床路徑管理的病例數應達到公立醫院出院病例數的30%(不含蒙醫診療病種)。

10.強化醫療保障支撐作用。進一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逐步縮小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間的差距,將日間手術和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蒙藥中藥製劑、鍼灸、治療性推拿等蒙醫、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和藥浴、錘正、策格和心身醫學等蒙醫傳統療法納入醫保報銷,鼓勵提供和使用蒙醫中醫藥服務。健全完善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制定進一步完善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2015年年底前,全面實施大病醫療保險工作。探索實施大病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利用商業健康保險公司的專業知識,發揮其第三方購買者的作用,幫助緩解醫患資訊不對稱和醫患矛盾問題。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多種保障制度的銜接,逐步降低城鄉居民住院費用個人實際支付比例。健全完善科學合理的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制度。

11.發揮醫保監控作用。試點城市要建立健全醫保服務智慧監管平臺和監控標準體系,明確監管重點環節。利用資訊化手段,逐步健全醫保對醫務人員用藥、檢查等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督。完善醫保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醫保對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增長的控制機制,將醫療機構次均醫療費用增長和個人負擔定額控制情況列入等級醫院評價體系。加大對騙保欺詐行為的處罰力度。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12.深化編制管理改革。制定自治區公立醫院機構編制標準指導意見,結合自治區地廣人稀、人才緊缺的實際,按照機構編制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由試點城市在地方現有編制總量內,合理核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以盟市為基本單位核定區域內所有公立醫院的編制總量,編制配額向旗縣(市)傾斜,建立科學合理的編制調配使用新機制。創新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方式,逐步形成審批制與備案制相結合、編制保障與購買服務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研究探索除全科、兒科、急診科、蒙醫中醫和精神科等急需緊缺專業外,城市三級公立醫院新進人員編制與財政撥款脫鉤,不斷創新財政補助機制。

1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公立醫院人事管理制度和崗位總量、人員結構比例設定政策。在崗位設定、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人員待遇統籌考慮,按照國家規定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人員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定編定崗不固定人員,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對醫院緊缺的高層次、臨床實用型人才,經編制部門批准使用空編後,可按規定程式由醫院採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結果向社會公開。

14.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完善績效工資制度。根據醫療行業人才培養週期長、職業風險高、技術難度大、責任擔當重等特點,結合公立醫院執行指標、單位績效考核結果等要素,試點城市可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充分發揮薪酬分配的激勵作用,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比重,使醫務人員總體收入高於社會平均水平,具體權重由試點城市確定。加強薪酬分配引導人才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作用,建立不同醫療機構之間、不同崗位之間的比例關係,合理確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不同職稱和不同崗位的薪酬水平,重點向臨床一線、業務骨幹、關鍵崗位以及支援基層和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

15.強化醫務人員績效考核。試點城市要制定醫務人員績效管理相關政策措施,推動公立醫院內部績效考核。公立醫院要健全與崗位工作量、服務質量、服務效果、行為規範、技術能力、醫德醫風和患者滿意度等要素為核心的內部考核機制,將考核結果與醫務人員的崗位聘用、職稱晉升、表彰獎勵、個人薪酬掛鉤。合理控制醫療收入增長率和醫療成本增長率,降低藥品收入增長率和衛生材料收入增長率,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個人薪酬不得與醫院的藥品、耗材、醫學檢查等業務收入掛鉤。

(五)完善藥品耗材採購和保障機制。

16.規範公立醫院藥品和耗材採購。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檔案精神,制定自治區藥品集中採購工作實施方案。公立醫院所有藥品(不含蒙藥製劑、蒙藥中藥飲片)必須通過自治區藥械集中採購平臺統一採購。試點城市以市為單位,按照有利於破除以藥補醫機制、降低藥品虛高價格、預防和遏制腐敗行為、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整合重組的原則,制定試點城市自行採購管理的相關政策,在自治區藥械集中採購平臺上自行採購。如試點城市成交價格明顯低於自治區中標價格,自治區中標價格應按試點城市成交價格調整。探索醫院組團聯合採購、省際跨區域採購等多種集中採購形式。不斷規範高值醫用耗材的價格行為,逐步實現所有高值醫用耗材必須通過自治區藥械集中採購平臺進行陽光采購,網上公開交易。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鼓勵採購國產高值醫用耗材。推進完善自治區藥械集中採購平臺建設,擴大藥品集中採購管理平臺使用功能,加強對藥品、耗材採購情況的監督檢查,將藥品和耗材集中採購情況作為醫院及其負責人的重要考核內容,納入目標管理及等級醫院評審評價工作。

17.加強藥品和耗材監管。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要求,積極探索推進藥品流通體制改革,減少藥品和醫用耗材流通環節,規範流通經營和企業自主定價行為。加強合理用藥和處方監管,採取處方負面清單管理、處方點評等方式控制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強化激素類藥物、抗腫瘤藥物、輔助用藥的臨床使用干預。積極探索完善醫藥分開的路徑、方式及管理模式,採取多種形式推進醫藥分開,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鼓勵試點城市積極探索開展醫藥分開的具體做法。

(六)構建各類醫療機構協同發展的服務體系。

18.優化城市公立醫院規劃佈局。明確城市公立醫院功能定位。試點城市要按照《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和《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資源配置標準(2016-2020年)》、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的要求,2015年年底前,制定出臺“十三五”區域衛生規劃、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將落實規劃作為醫院專案建設、財政投入、績效考核、醫保支付、人員配置、床位設定等的依據,強化規劃約束力。更加註重基本醫療的均衡佈局、區域醫療中心的區域輻射和康復、老年護理等服務的創新發展,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要設定老年病科。城區一級公立醫院要採取遷建、整合、轉型等多種途徑改造為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專科醫院、老年護理和康復等機構。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和超標準裝修。嚴格控制區域內公立醫院單體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大型醫用裝置配備和特需服務,公立醫院要優先配置國產醫用裝置。2015年年底前,試點城市不再新增公立醫院床位規模,重點對存量資源進行優化調整。從2016年起,各級發展改革、財政和衛生計生等部門審批各級各類新建、改擴建公立醫院專案必須以各級人民政府印發的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為主要依據。

19.推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立醫院改革。進一步完善促進社會力量辦醫加快發展的政策舉措,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服務模式改革和醫療資源結構調整,發展全科醫學服務、康復照護服務、健康檢驗檢查服務。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向專科醫療機構轉型升級,創新服務模式,走集團化、集約化、品牌化發展道路。研究完善公立醫院與社會資本聯合舉辦新的醫療機構的相關政策。研究制定公立醫院改制管理辦法,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城市,在確保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基礎上,有序引導和規範包括國有企業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要依法開展改制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開展醫師多點執業,改革醫師執業註冊和管理方式,探索醫師區域註冊,放開醫師執業註冊地點限制,鼓勵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20.強化上下聯動的分工協作機制。推動各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目標明確、權責清晰的分工協作機制,加強公立醫院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溝通與協作。以形成分級診療就醫秩序為目標,鼓勵建立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制定自治區醫療聯合體管理執行相關政策,完善醫療聯合體管理執行機制,2015年選取部分試點城市開展緊密型醫療聯合體試點工作。鼓勵將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聯合體,引導醫療聯合體之間開展有序競爭。在統一質量控制標準的前提下,實行同級醫療機構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試點城市可探索利用現有資源,設定專門的醫學影像、病理學診斷和醫學檢驗機構。充分利用資訊化手段,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建立區域線上預約掛號平臺,主要面向下級醫院、民營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預約掛號服務。

21.強化人才隊伍建設。自治區制定推進醫教研協同發展的相關政策。全面推進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公立醫院新進醫療崗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臨床醫師均應接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積極擴大全科及兒科、精神科、蒙醫中醫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的'培訓規模。鼓勵三級醫院設立全科醫學科,負責承擔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任務,並指導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轉診工作。推動建立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加強公立醫院骨幹醫生培養和臨床重點專科建設。推動醫學成果轉化平臺建設,促進醫學科研立項與醫學學科協同發展。支援公立醫院開展“精準醫學”探索與研究。試點城市要研究制定引進國內外知名學科團隊的優惠政策,鼓勵採取全職引進、柔性引進等方式面向國外、國內引進醫療專家團隊。嚴格控制城市三級公立醫院退休人員返聘比例,引導已退休的學科帶頭人、業務骨幹到城區二級醫院和旗縣級公立醫院服務,鼓勵城市三級醫院青年骨幹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掛職鍛鍊。研究制定科學的醫療衛生人才評價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以需求為導向,以醫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的人才評價機制。

(七)穩步建立分級診療制度。

22.推進基層首診。制定自治區分級診療試點指導意見,2015年年底前,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要全部啟動分級診療試點工作。逐步增加公立醫院通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約掛號和轉診服務號源,上級醫院對經基層轉診的患者優先接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2015年年底前,預約轉診佔公立醫院門診就診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研究制定控制公立醫院普通門診規模政策措施,逐步減少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和取消三級醫院門診靜脈輸液。研究制定以全科醫生為主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模式工作方案,同步推進全科醫生簽約服務和購買服務試點,並與醫保支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等掛鉤,2017年60%以上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實施家庭醫生制度和社群綜合健康管理,試點城市初步建立起規範的社群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關係。推動和規範醫師基層多點執業,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到基層。

23.推進醫療機構雙向轉診。自治區制定完善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雙向轉診程式,逐步健全常見病種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標準,探索建立盟市統一的雙向轉診平臺,重點暢通患者向下轉診渠道。鼓勵試點城市實行分級定價,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價格差距。在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慢性病長期照護機構之間建立起科學合理的分工協作機制,促進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加強公立醫院對下轉病人康復期治療的指導,鼓勵上級醫院出具治療方案,在下級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治療。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公立醫院藥品採購和使用的銜接,醫聯體內部可逐步統一核心醫院與基層醫療服務機構藥物使用的品種與劑型。加大城市公立醫院住院患者基本藥物的使用比例,完善對轉診病人的服務銜接機制。

24.完善分級診療醫保報銷政策。2015年年底前,試點城市要制定完善差別化的醫保轉診報銷政策並組織實施。試點城市要建立規範的轉診制度,未按照轉診程式就醫的,降低報銷比例。實施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差別起付線政策。研究調整三級醫療機構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拉開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間的報銷比例差距。探索對慢性病和康復等病種實行按就診人頭付費等方式,促進患者基層就診。支援以醫療聯合體為單位實行醫保總額控制,推動醫療聯合體內部建立雙向轉診機制。

(八)加快推進醫療衛生資訊化建設。

25.加強區域醫療衛生資訊平臺建設。試點城市要構建完善的區域人口健康資訊平臺,建立動態的標準化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資料庫,完善技術標準和安全防護體系建設,逐步實現居民基本健康資訊和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和計劃生育等應用系統業務協同,促進醫療衛生、醫保、藥品管理等系統對接和資訊共享,推動建立綜合監管、科學決策、精細服務的新模式。2015年年底前,實現轄區內所有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和80%以上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區域平臺對接,試點城市公立醫院電子病歷建設力爭達到電子病歷分級評估三級以上水平。2016年,三級醫院力爭達到電子病歷分級評估四級以上水平,並逐步實現醫療機構間資訊的互聯互通。

26.推進醫療資訊系統的建設與應用。全面實施健康醫療資訊惠民行動計劃,方便居民預約診療、分時段就診、共享檢驗檢查結果、診間付費以及醫保費用的即時結算。研究制定公立醫院醫療服務資訊化與零售藥店對接政策措施,為藥品零售企業通過資訊系統核實患者資訊,並按照醫師處方提供服務。制定遠端醫療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工作方案,加強自治區遠端醫學系統建設,強化遠端會診、監護、教育等服務功能,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共享。力爭到2017年,建成自治區、盟市、旗縣級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四級遠端診療系統,基本實現盟市級、旗縣級公立醫院遠端診療系統全覆蓋。

(九)提升醫院服務管理水平。

27.強化公立醫院精細化管理。全面推進醫院診療活動、護理管理、績效考核、醫院運營、人力資源和醫院行政、後勤精細化管理。加強醫院財務會計管理,完善醫院預算管理辦法和全成本核算制度,落實三級公立醫院總會計師制度。2015年年底前,試點城市三級醫院全面推行醫院全成本核算,採取有效方式建立總會計師制度。強化對醫院經濟執行和財務活動的會計監督,加強審計監督。試點城市所有公立醫院要全面推行後勤保障與服務社會化,嚴控資源消耗性、行政後勤服務支出,促進醫院調整收支結構。以醫療安全為基礎,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規範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健全完善醫院大資料管理模式,依靠大資料支撐,強化對醫療衛生服務績效考核和醫療質量服務的精細化管理。

28.全面改善醫療服務。試點城市全面實施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改進醫療服務流程,推進預約診療服務,合理調配診療資源,暢通急診綠色通道。發揮資訊科技優勢,改善患者就醫體驗和住院服務流程。持續改進護理服務,落實優質護理要求。開展建立“平安醫院”活動,建立患者投訴處理機制,完善與醫療責任保險相結合的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加強社工和志願者服務,提高群眾滿意度。

29.強化醫德醫風建設。加強醫療行風建設,促進廉潔行醫。全面落實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嚴格醫師定期考核和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醫德醫風建設長效機制,堅持有錯必糾、有案必查。按照大型醫院巡查工作方案,開展大型公立醫院巡查,以行業作風的好轉提升群眾就醫的滿意度。健全第三方患者滿意度調查和出院患者回訪制度。加大醫療服務資訊公開力度,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30.健全多方監督機制。強化衛生計生(含蒙醫中醫藥管理)部門醫療服務監管職能,實施屬地統一規劃、准入和監管,創新監管機制,提高監督能力。推動公立醫院依法治理。各級公立醫院舉辦部門要指導公立醫院制定醫院管理章程,明確醫院宗旨、功能、目標,界定醫院舉辦方、運營方和監管方的權責,明確醫院基本管理制度,促進醫院依照章程規範運作。加強醫院資訊公開,建立向全社會定期公示制度,重點公開財務狀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人力資源、價格和醫療費用等資訊。創新行業協會(學會)管理體制和執行機制,加強醫療行業協會(學會)的行業管理、監督、約束和職業道德建設等作用,發揮醫療行業協會(學會)在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人才評審評價以及醫療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中的作用。探索對公立醫院進行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價,強化社會監督。

四、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試點工作由自治區醫改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和督促推進。各地區要將公立醫院改革作為當地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建立強有力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推進機制,試點城市主要領導要對公立醫院改革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分解工作任務,明確各部門職責,責任到人,確保落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相關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解放思想,密切配合,完善配套改革措施,按照進度安排及時出臺各項具體政策措施,強化對地方試點的支援和指導,統籌推進。

(二)明確進度安排。試點地區要結合實際,出臺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要明確改革路線圖、時間表和工作臺賬,把握好改革重點任務、優先順序、推進方式,做到分類施策、務實操作、務求突破。2015年12月1日前,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烏海市和通遼市人民政府要確保試點區域內所有公立醫院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其餘盟市也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政策措施,提早謀劃,統籌安排,力爭在2017年9月底前,全面推開區域內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試點城市所轄旗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全面推進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要求,有序推進。在城市公立醫院改革推進中,要按照上下聯動的原則,強化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統籌設計好、謀劃好基層綜合醫改工作。

(三)強化督導評價。自治區要建立督導、考核、評估、問責機制,督促試點城市整體推進改革任務,並將公立醫院改革納入試點城市政府績效考核內容。自治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制定統一的改革效果評價指標體系。建立試點城市改革推進定期通報制度,對改革進展滯後的地區予以通報、問責,並收回有關補助資金。

(四)加強宣傳培訓。各有關部門要密切跟蹤工作進展,及時總結經驗,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對於相對成熟的改革經驗,要加快推廣應用。要大力宣傳和解讀改革的政策措施,堅持正面宣傳,合理引導社會輿論和群眾預期,凝聚共識,增強信心,營造改革的良好氛圍。做好醫務人員的宣傳動員工作,調動廣大醫務人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開展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領導幹部和公立醫院管理者的政策培訓,提高政策水平和執行力,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2015年10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