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住宅小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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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裡,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準備工作。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物業住宅小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物業住宅小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應急預案處理一:盜竊、匪警應急處理

(1)協管員在執勤中遇有(或接報)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偷等)強行索取或毀壞管理處和業戶財物或威脅業戶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協管員職責,迅速制止犯罪。

(2)當發生突發案件時,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同時立即通過通訊裝置呼叫求援。

(3)受調遣的協管員在聽到求援訊號後,要立即趕到現場,監控中心/協管通知門崗封鎖出口,然後視情況向有關領導彙報。

(4)若犯罪份子逃跑,一時又追捕不上時,要看清人數、衣著、相貌、身體特徵、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徵等,並及時報告管理處,重大案件要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

(5)有案發現場的(包括偷盜、搶劫現場)要保護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任何東西,包括罪犯留下的一切手痕、腳印、菸頭等,不得讓外人進入現場;在公安機關人員未勘查現場或現場勘查完畢之前,不得離開。

(6)記錄住戶所提供的所有情況,記錄被搶(盜)物品及價值,詢問住戶是否有任何線索,懷疑物件等情況。

(7)若是執行過程作案,沒有固定現場地,對犯罪份子遺留下的各種物品、作案工具等,應用鉗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後放進塑料袋內妥善儲存交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將協管員或其他人員的指紋等不良痕跡留在物品上。

(8)事主或現場如有人員受傷,要立即設法儘快送醫院醫治搶救並報告公安機關。

(9)協管班長做好現場記錄,並寫出書面報告報送管理處。

2、應急處理預案二:發現鬥毆

(1)執勤中(或業主投訴)或管理處通知,發現有人爭吵、鬥毆的現象時,要及時制止。

(2)迅速報告管理處領導、主管領導,由管理處出面調解;如個人力量單薄,應請求增援。

(3)在制止爭吵、鬥毆雙方時,切記不能動粗,不允許惡言相向。

3、應急處理預案三:發現業戶醉酒鬧事或精神病人

(1)醉酒或精神病人失去正常的理智,處於不能自控的狀態下,易對自身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協管員應及時對其採取控制和監督措施。

(2)及時通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的家屬,讓他們派人領回。

(3)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可上報主管將其強制送到派出所處理。

4、應急處理預案四:面對爆炸物及可疑爆炸物等危險物品

(1)協管員發現或接到各類可疑物品時,要立即向主管領導及管理處報告,並留守現場,阻止任何人再接觸可疑物。

(2)主管領導立即組織人員趕到現場,向有關人員瞭解情況,如初步確認可疑物品為危險物品時,立即對附近區域的人員進行疏散,並設定臨時警戒線,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3)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向公司領導通報。

(4)對附近區域進行全面搜尋,以消除隱患。

(5)待公安機關人員到現場後,協助公安人員消除爆炸危險隱患,並進行調查。

(6)如果危險已經發生,協管員要立即趕到現場協助搶救,運轉傷員,穩定人員情緒,保護好現場,安置疏散人員。

5、應急處理預案五:接報刑事案件

(1)接報人員首先要問清報案單位、報案人姓名,並要求在場人員不得動用現場的任何物品,做好現場保護。

(2)將報案情況向主管領導及管理處通報。

(3)協管員到現場後對現場進行保護,勸阻、疏散圍觀人員,對現場及外圍人員進行觀察,並記錄在心。

(4)對焚屍、焚物現場要迅速組織人員撲救,並最大限度地將現場保護完好。

(5)向當事人員及現場有關人員瞭解案情。

(6)向公安機關報案,等待警車到達現場。

(7)將受傷人員的傷勢在向公安機關報案時一併進行通報,必要時送往醫院救治。

(8)向警方介紹情況,並協助破案。

6、應急處理預案六:接報治安案件

(1)鬥毆、流氓、暴力事件報案時,要問清發案地點、人數、鬧事人是否帶有凶器。

(2)能報主管領導及管理處,並立即趕赴現場、控制事態、勸阻疏散圍觀人群。

(3)制止雙方的過激行為,分別將各方帶到管理處,進一步瞭解情況,做好筆錄,並提出對事件的處理意見。

(4)派人清查損壞物品的數量。

(5)向公案機關報案,同時對打、砸、搶、及蓄意破壞的肇事者,進行控制並送公安機關。

7、應急處理預案七:對水浸(跑、冒、漏)緊急處理

(1)協管員發現或接所跑、冒、漏水時,立即通知管理處,並採取相應措施。

(2)管理處接報後,通知水電工趕到現場。

(3)到現場後立即制止水源及範圍擴大,進行裝置修理。

(4)清潔水災影響的區域。

(5)彙報管理處。

(6)工程有關人員除錯系統,恢復正常位置。

8、應急處理預案八:對盜竊事件的處理

(1)管理處或協管人員接到通知後,應立即派有關人員趕到現場。

(2)如證實發生罪案,要立即撥打“110”報警,並留守現場,直到警務人員到達。

(3)禁止任何人員在警務人員到達現場前觸動任何物品。

(4)若有需要,指令封鎖入口大門,勸阻業戶及訪客暫停出入,防止竊賊乘機逃跑。

(5)當警務人員到達後,應清楚記下辦案警官級別、編號及報案編號,以作日後查閱、參考之用。

(6)認真對待傳媒人員入內採訪。

(7)儘快向主管呈交案情報告。

9、應急處理預案九:停車場被劫事件

(1)報警及通知管理處。

(2)留意匪徒的容貌、人數、、有無武器和汽車接應,接應車輛牌照號碼及逃走方向等。

(3)不可接觸現場任何物品。

(4)檢視現場是否仍有匪徒。

(5)照顧受傷人員。

(6)當警務人員抵達現場後,應記錄主管警官級別,編號及報案編號,並儘快報告給管理處。

10、應急處理預案十:爆喉及水箱過滿應急處理

(1)檢查漏水的準確位置及所屬水質,例如衝廁水,工業用水或排汙水等,並在許可能力下,立即設法制止漏水,如關上水掣。若不能制止時應立即通知水電工、管理處主任,尋支援,在支援人員到達時須儘量控制現場,防止範圍擴散。

(2)觀察四周環境,漏水是否影響各項裝置,如電力變壓房,升降機,電線槽等。

(3)利用沙包及可用的物件堆箱,防止漏水滲入升降機等裝置,並須將升降機立即升上最高樓層,以免被水浸溼使機件受損。

(4)利用現有裝置工具,設法清理現場。

(5)如漏水可能影響日常操作、保養及申報保險金等問題時,須拍照片以作日後存檔及證明。

(6)通知清潔工清理現場積水,檢查受影響範圍,通知受影響業主。

(7)日常巡邏時,應留意渠道是否有淤泥、雜物或塑料袋,隨時加以清理乾淨,以免堵塞。

(8)如該地區及建築物曾經有水浸記錄,平日必須備足夠沙包,作為爆水喉及雨季使用。

11、應急處理預案十一:發現業主受傷或生病處理

(1)當發現有業主或其他任何人在公用地方突然暈倒或意外受損傷時,必須通知管理處主任及時打急救電話求助。

(2)將病者或傷者安置在適當地方休息,並設法通知其家人或派出所。

(3)妥善保管好傷者或病者的財物,當派出所人員到達時,交派出所人員處理。

(4)儘量將傷者或病者與圍觀者隔離。

(5)將詳細情況記錄後,儘快呈交主管。

12、應急處理預案十二:電梯困人處理

(1)若有乘客被困在電梯內,如有閉路電視及對講機,則須把電視機鏡頭移至困人的電梯,觀察電梯內的活動情況,詳細詢問被困者有關情況及通知管理人員到電梯門外及保持聯絡。

(2)立即通知電梯保養公司緊急維修站派人釋放被困者及修理該電梯,在打電話時必須詢問對方姓名及告知有人被困。

(3)被困者內如有小孩、老人、孕婦或人多供氧不足的須特別留意,必要時請求消防人員協助。

(4)被困者救出後,須詢問:是否有不適,是否需要幫助等。提供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到本小區的原因。如被困者不合作及自行離去,則記錄備案。

(5)必須記錄事件從開始到結束的時間、詳細情形及維修人員、消防員、警員、救護人員到達和離去的時間,消防車、警車及救護車號碼等。

(6)必須記錄被困者救出的.時間或傷員離開時間及查詢傷員送往何處醫院。

13、應急處理預案十三:停電和電力故障處理

(1)若電力公司預先通知牧業所在區域暫時停電,應立即將詳情和有關檔案呈交主管。

(2)主管應安排電工值班。

(3)有關停電通知預先張貼在公告欄。

(4)當供電恢復時,管理員必須與電工技術員檢查小區內所有電掣的正常運作情況。

(5)管理處必須隨時準備電筒和其他照明物品,以便晚間突然發生停電時使用。

(6)當小區晚間發生突然停電事故時,管理人員應立即通知主管及控制中心,安排電工維修,並通知住戶或業主有關停電情況,防止偷盜和搶掠。

14、應急處理預案十四:防盜、報警系統誤報、誤操作處理

(1)監控中民接到報警訊號時,迅速通知離報警點最近的巡邏協管員前往確認。

(2)受調遣的協管員一方面迅速往報警業主家查詢情況,一方面用對講機與管理住主任聯絡。

(3)經查實為誤報、誤操作造成報警的,由管理處主任向業主講解有關智慧設施的正確使用方法,以防今後再發生類似情況。

15、應急處理預案十五:瓦斯、易燃氣體洩漏應急處理

(1)當收到懷疑洩漏易燃氣體報告時,應立即通知主管,並儘快趕到現場檢視究竟。

(2)抵達現場後,要謹慎行事,敲門進入後,不可開燈、開風扇及任何電掣。必須立即開啟所有門窗,關閉煤氣或石油氣掣;嚴禁現場吸菸。

(3)通知所有人離開現場,有關人員到場檢查,勸阻圍觀人員撤離現場。

(4)如發現有受傷不適者,應小心妥善處理,等待救護人員及派出所人員抵達

現場。

(5)管理人員在平時巡邏時應提高警惕,遇有不尋常氣體味道時,應小心處理。對煤氣及石油氣總掣的位置和開關方法應瞭解和掌握。

(6)將詳細情況記錄下來,儘快呈交主管。

16、應急處理預案十六:颱風侵襲時處理

(1)協管人員對轄區易受颱風侵襲的部位進行全面巡查,發現有可能被颱風摧毀的裝置和物品,及時進行處理,不能處理的立刻報工程部,及時進行處理。

(2)各部門人員負責確保各自工作環境的防風安全,檢查裝置、物品是否牢固,門窗是否關嚴。

(3)轄區各部門準備手電筒和其它必備應急物品。

(4)協管隊成立後備隊,在臺風增強時隨時準備出動。

(5)擋風大巴處於戒備狀態。

(6)颱風轉變成烈風、暴風時:出動後備隊,加強對轄區範圍的巡查,密切注意各重點部位的防範工作。轄區其他部門成立後備隊,一旦發生不測,隨時出動搶險。

(7)災後處理:

①清理颱風造成的殘餘物。

②查明轄區財產損失和有無人員傷亡情況。

③修復颱風毀壞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17、應急處理預案十七:空高墜物應急處理高空墜物是一項嚴重的非法行為,當管理處接獲該類投訴時,採取以下行動:

(1)立即派人進行調查,設法尋找違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違例者以出警告,並報告公安機關。

(3)如果未能找出違例者,在有需要時通知所有業主,並指出該行為的嚴重性。

(4)招照存檔。

(5)記錄一切詳情在“物業日常管理記錄簿”內。

(6)如高空墜物引起有人受傷,管理人員應:

①通知救護車及公安機關。

②協助照顧傷者。

③設法尋找違例者或證人。

④封鎖現場,等待公安人員到場。

⑤記錄一切有關資料在“物業日常管理記錄簿”內。

⑥報告管理處並呈交書面報告。

18、應急處理預案十八:交通事故應急處理

(1)無人受傷的交通意外

①維持秩序,使現場交通恢復暢順。

②記錄事件。

③如有需要,拍照以做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