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用水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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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節約用水獎懲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節約用水獎懲制度

節約用水獎懲制度1

為進一步提高全院職工的節約用水意識,建立健全以創新節水機制為核心,提高用水效率,保障用水安全,促進節約型醫院的建設,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我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訂如下節約用水節獎超罰制度:

一、節約用水獎勵制度:

1、對在節約用水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如推廣節約用水先進技術、研究發明節水型用水裝置的個人及科室,給予表彰和獎勵,根據節水量的30%提取節約用水獎金。

2、對每月、每季度、每年均在全院節水排名優秀中的科室和個人,在年底績效考核時直接與優秀掛鉤,並在年底給予100元節水獎金獎勵。

3、對在節水宣傳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科室,如勸阻、制止了較大損失量的`用水情況,並有記錄,給予100元獎金獎勵。

4、對在監督、維護用水裝置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科室,如及時發現、上報或維護了損壞的用水管道和裝置,防止了重大浪費水資源情況的發生,給予100元獎金獎勵。

二、節約用水超罰制度:

1、嚴禁任何人在任何時候在醫院的任何地方、以任何理由故意浪費水資源,一經發現,每次扣100元;如是醫院職工,發現一次,年底考核不得評為優秀,在評優評先中實行一票否決;發現兩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2、對在每月、每季度、每年用水量統計中均嚴重超額用水的科室和個人,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3、對在節水宣傳方面宣傳不到位,看到浪費水資源現象沒有及時勸阻及制止的職工,一經發現,扣罰當事人20元。

4、對無故缺席節水宣傳培訓的個人,發現一次處以口頭警告,再犯者扣罰20元。

節約用水獎懲制度2

第一條 為了促進節約用水,提高節水意識,根據《深圳市節約用水條例》《深圳市建設專案用水節水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單位或者個人在我市節約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和成效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給予獎勵。因生產、生活用水規模縮減或者轉產等非節水因素節約用水的,不屬於本辦法獎勵範圍。

第三條 節約用水獎勵包括節水先進個人獎、節水型居民小區獎和節水型企業(單位)獎。

單位或者個人獲得獎勵的,由市水務部門授予榮譽證書,並按照本辦法規定標準發放獎金。

第四條 個人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授予節水先進個人獎:

(一)在中水、再生水、雨水和海水等非傳統水資源利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研究、推廣節約用水技術、工藝、裝置、器具等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

(三)在節約用水宣傳、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

(四)舉報或者制止嚴重浪費用水、擅自取水等行為,且查證屬實的;

(五)在節約用水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申報節水先進個人獎需提供符合上述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五條 獲得節水型居民小區稱號的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因日常節約用水管理制度或者措施取得顯著效果,可以申報節水型居民小區獎。

申報節水型居民小區獎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取得節水型居民小區稱號的證明;

(二)節約用水管理制度或者措施說明。

第六條 單位使用者水量平衡測試合格並獲得節水型企業(單位)稱號的,授予節水型企業(單位)獎。

申報節水型企業(單位)獎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水量平衡測試合格報告;

(二)取得節水型企業(單位)稱號的證明;

(三)節約用水管理制度或措施說明;

(四)單位生產、生活規模的證明材料;

(五)水費單據。

第七條 節約用水獎勵按照下列標準發放:

(一)節水先進個人獎:按照最高2000元/人給予獎勵;

(二)節水型居民小區獎:按照最高50000元/個給予獎勵;

(三)節水型企業(單位)獎:包括水量平衡測試獎勵和節水效益獎勵兩部分,水量平衡測試獎勵標準見附表;節水效益獎勵按照節水量確定,每1立方米節水量獎勵5元,最高獎勵50萬元。節水量根據相同生產生活規模下,單位使用者達到節水型企業(單位)標準後與達標前1年同期3個月的實際用水量差額進行計算。

第八條 獎勵資金來源為納入水務部門預算管理的節水專項資金。

每年可以用於獎勵的金額,根據年度節水專項資金收入和支出專案安排情況,在年初預算中合理確定。

按照最高標準計算所需獎勵資金高於當年節約用水獎勵預算資金的,各獎項實際獎勵金額根據二者的比例進行相應核減。

第九條 單位或者個人按照每年度節約用水獎勵申報通知規定時限向市水務部門申報獎勵,並確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

第十條 市水務部門設立由政府代表和相關專家組成的節約用水獎勵評審委員會,負責研究和確定年度節約用水獎勵名額與標準,並根據申報主體提供的材料進行評審,確定入選名單。

第十一條 入選名單確定後,市水務部門按照下列程式組織評選:

(一)現場核實:市水務部門組織人員對入選單位或者個人所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現場核實,確定初步獲獎名單;

(二)公示:市水務部門將初步獲獎名單在部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

(三)審定: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處理完畢後,市水務部門對結果進行審定,確定最終獲獎名單;

(四)公佈:市水務部門將最終獲獎名單在部門官方網站進行公佈;

(五)領獎:市水務部門通知獲獎單位或者個人於指定時間、地點領取榮譽證書。個人獲獎的,獎金在發放榮譽證書的同時予以發放;單位獲獎的,獎金根據審計結果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相關規定發放。

第十二條 單位或者個人弄虛作假,騙取節水獎勵的,由市水務部門追回榮譽證書及獎金,並自榮譽證書及獎金追回之日起5年內不再受理其獎勵申報。

單位或者個人有私采地下水等違法用水行為的,不得給予節約用水獎勵。

第十三條 各區水務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訂轄區節約用水獎勵政策。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