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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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務

關於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制度

1、深入基層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調查研究,對本礦工會勞動保護工作和安全生產存在問題,向有關部門提供資訊,提出意見和建議,並隨時向上級工會勞動保護反映情況,彙報工作。

2、貫徹執行《工會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路,加強隊伍建設。履行監督檢查條件,整改事故隱患,對重大不安全隱患,有權提出限期整改建議,監督檢查其實施。

3、組織實施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宣傳國家勞動保護政策、法規,組織開展安全衛生技術諮詢和“安全生產月”系列活動,發動職工為企業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設施專案提合理化建議,為企業的發展排憂解難。

4、有計劃地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基層工會勞動保護幹部和積極分子地素質和工作能力。

5、依法參與對重大工傷事故地調查和處理工作,積極配合相關機構和公安機關,深入實際,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對造成重大事故地責任者與嚴重失職的,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行政或法規處理。

二、工作制度

1、定期召開例會,聽取基層分會勞動保護部門的工作彙報,研究本礦勞動保護狀況和存在問題,提出解決建議。

2、每半年向公司總工會提交一份簡要工作報告,反映勞動保護工作的情況和問題,提出對策。

3、定期組織工會勞動保護工作交流或勞動安全衛生檢查。發現重大問題及事故隱患,督促整改,做好登記建檔和跟蹤監督檢查。 工會勞動保護基層分會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保障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企事業規章制度落實到班組,發揮職工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經民主推選產生,在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領導下工作。

第三條 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應具有一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知識,敢於堅持原則,責任心強。

第四條 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的職權:

(一)協助班組長落實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企事業規章制度,建立安全生產合格班組。

(二)查詢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和企事業單位相應的'防範措施。

(三)督促和協助班組長對本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術技能。

(四)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五)對生產裝置、防護設施、工作環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督促解決。

(六)發現明顯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報告,並組織職工採取必要的避險措施。

(七)發生傷亡事故,迅速參加搶險、急救工作,協助保護事故現場,並立即上報。

(八)監督企業單位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向企業單位提出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的建議。

(九)因進行正常監督檢查活動而受到打擊報復時,有權上告,要求嚴肅處理。

第五條 工會組織對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的工作應予以支援。對做出貢獻的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上級工會組織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