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工程造價案例分析預測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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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1

某市政府投資新建一學校,工程內容包括辦公樓,教學樓,實驗室,體育館等,招標檔案的工程量清單表中,招標人給出了材料暫估價,承發包雙方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8)以及《標準施工招標晚間》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規定,國內《標準施工招標檔案》不包括的工程索賠內容,執行FIDIC合同條件的規定。

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瞭如下事件:

事件1:詐騙表截止日期前15天,該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釋出了人工單價及規費調整的有關檔案。

事件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天平吊頂的專案特徵描述中龍骨規格,中距與設計圖紙要求不一致。

事件3:按實際施工圖紙施工的基礎土方工程量與招標人土工的工程量清單表中挖基礎土方工程量發上較大的偏差。

事件4:主體結構施工階段遇到強颱風,特大暴雨,造成施工現場部分腳手架倒塌,損壞了部分已完工程,施工現場承發包雙方辦公用房,施工裝置和運到施工現場待安裝的一臺電梯,事後,承包方及時按照發包方要求清理現場,回覆施工,重建承發包雙方現場辦公用房,發包方還要求承包方採取措施,確保按原工期完成

事件5:由於資金原因,發包方取消了原合同中體育館工程內容,在工程竣工結算時,承包方就發包方取消合同中體育館工程內容提出補償管理費和利潤的要求,但遭到發包方拒絕。

上述事件發生後,承包方及時對可索賠事件提出了索賠。

問題:

1、投標人對設計材料暫估價的分部分項進行投標報價,以及該專案工程造價款的調整有哪些規定?

2、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8)分別指出對事件1,事件2,事件3應如何處理,並說明理由。

3、事件4中,承包方可提出哪些損失和費用的索賠哦?

4、事件5中,發包方拒絕承包方不成要求的做法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答案:

1、報價時對材料暫估價應進入分部分項綜合單價,計入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材料暫估價在工程價款調整時,材料暫估價如需依法招標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標方式確定供應商或分包人,不需要招標的由發包人提供,發包人確認。中標或確認的金額與工程量清單中的暫估價的金額差以及相應的稅金等其他費用列入合同價格。

2、事件1中,人工單價和規費調整在工程結算中予以調整。因為報價以投標截止日期前28天為基準日,其後的政策性人工單價和規費調整,不屬於承包人的風險,在結算中予以調整;

事件2中,清單專案特徵描寫與圖紙不符,報價時按清單專案特徵描寫確定投標報價綜合單價,結算時由投標人根據實際施工的專案特徵,依據合同約定重新確定綜合單價;

事件3中,挖基礎土方工程量的偏差,由招標人應承擔的.風險。08清單規範規定:採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

3、事件4中,承包方可提出索賠:部分已完工程損壞修復費、發包人辦公用房重建費、已運至現場待安裝的電梯損壞修復費、現場清理費,以及承包方採取措施確保按原工期完成的趕工費。

4、不合理的。按照FIDIC索賠條例,發包人取消合同中的部分工程,應對承包人(除直接費意外)間接費、利潤和稅金進行適當補償,本案例承包人提出的管理費和利潤補償合理。